怎么解决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涉及边界争议的问题2025,农村土地边界确认方法 法律问题

房产纠纷 编辑:康安若

一、怎么解决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涉及边界争议的问题2025,怎么解决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涉及边界争议的问题

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如果遇到边界争议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先进行调查边界情况,确定土地边界,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协商解决争议,找到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支持,向相关部门报案或寻求仲裁;最后,如果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或农户耕地之间存在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如提起诉讼等。同时,对于农户之间对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情况,乡镇政府和村

法律分析

如果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边界争议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调查边界情况:确定土地边界,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边界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2. 协商解决争议:找到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达成协议或妥协。

3. 寻求法律支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支持,向相关部门报案或寻求仲裁。

4. 按照法律法规解决争议:如果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或农户耕地之间存在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如提起诉讼等。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边界争议问题,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农户耕地与国有土地边界存在争议,都发生在“林边、水边、路边”,这是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存在的权属争议。处理这类问题,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组织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权属成果资料,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争议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暂不予确权登记。待争议化解后,进行确认公示无异议,再进行确权登记。

农户之间对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大都发生在“集体公益地边”。对这类争议,乡镇政府和村社主要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暂缓确权登记。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确权边界争议解决方法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边界争议问题的解决则是确权工作的关键环节。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确权边界争议解决方法。

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边界争议。在土地确权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同农户之间对于边界线的认知存在差异,此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其次,乡贤、村委等调解员也可以发挥调解作用。乡贤、村委等人员具有较高的威望和沟通能力,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协调不同农户之间的矛盾,促进土地确权的顺利进行。

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土地确权办公室申请调解。乡镇土地确权办公室具有较高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知识,可以通过调解和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最后,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边界争议。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土地确权边界线是合法的,从而赢得诉讼。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确权边界争议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解和司法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以保证土地确权的顺利进行。

结语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边界争议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调查边界情况,确定土地边界,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边界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协商解决争议,找到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达成协议或妥协。寻求法律支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支持,向相关部门报案或寻求仲裁。按照法律法规解决争议,如果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或农户耕地之间存在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如提起诉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二、农村土地边界确认方法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般是以农村约定俗成,大家认同为好,来确定土地分界线。如果存在争议,则按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村与村之间发生土地边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村与村之间发生土地边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1、村民之间的土地边界纠纷的处理如下:(1)双方协商。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2)行政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3)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4)诉讼。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二、发生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四、土地确权发生边界纠纷要怎么办?

土地确权发生边界纠纷:

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裁决;

3、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林权地被侵占如何处理判决书

林权地被侵占判决后需要跟着判决书的审判结果进行。

1、有林权证的土地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以由当事人互相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功的,可以由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当天起三十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产纠纷官司需注意什么

注意事项有:一、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房地产纠纷产生后,根据纠纷涉及的标的大小,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纠纷,须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当事人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入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仍不服此裁决,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此处理仍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宅基地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

1、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五、土地确权边界纠纷怎么处理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而言,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引起这类争议的主要原因有: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因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这些争议的普遍特点,就是土地占有现状缺乏权属依据或者权属依据难以证明。处理这类纠纷,应当从历史出发,摸清争议土地的历史发展变化,查明引起变化的事实背景和当时的政策依据,确定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合理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在涉及历史原因的集体土地争议中,如历史事实不清、相关证据或政策依据不明,应以土地实际占有的现状为根据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在国有土地因重复征用或重复划拨引起的土地争议中,也应本着“后者优先”的原则,按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权利归属。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对本行政区的土地状况比较了解,对发生的争议,能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及时、公正地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因此,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只有对行政处理不服,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农村土地边界发生纠纷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农村土地边界出现纠纷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当事人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是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或者镇级人民政府等寻求调解并进行解决;2、如果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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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农村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处理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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