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规定“抚养费”,包括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至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若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对于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但是,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有困难或无经济收入的,也可以适当减轻抚养费的支付比例或用其他财物折抵抚养费。
总而言之,夫妻双方即使离婚了,婚姻关系终止,但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婚而终止。父母仍然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教育、抚养、保护的义务。离婚时,夫妻双方若是对孩子的抚养权有约定,按照约定。双方若是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此时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未满八周岁的,按照最有利子女原则并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处理;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另外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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