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市常住户口与本市户籍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吕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市常住户口与本市户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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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常住户口是什么意思

为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近日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办法》修订后居转户申办条件是否有较大调整?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何激励条件?详见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居转户政策的延续性,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办法》修订后居转户申办条件是否有较大调整?

本次《办法》修订把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原则,政策框架和主要条款原则上保持不变,仅作适当必要调整。

三、《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四、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累计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五、关于“职称、职业资格”的申办条件具体是指什么?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六、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何激励条件?

1.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缩短至5年;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持证人员,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限制;

4.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限制。

5.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持证及参保年限满5年,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限制。

七、对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以及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予以哪些政策支持?

对上述重点区域,根据《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力【2019】41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2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22】5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17号)等文件规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

八、申办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根据本市“一网通办”工作的相关要求,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区人才工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现场受理通过后,人才工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九、审批通过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入?

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十、家属如何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并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十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持证人员和单位各有何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法》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编辑:潘乔雨

资料: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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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用对象是什么?《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又是什么?这两个问题,快来跟小编一起了解答案吧~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注:(1)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2)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编辑:琦斐

本市常住户口证明材料是什么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3、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4、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5、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编辑:培培

本市常住户口公示 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



为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近日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办法》修订后居转户申办条件是否有较大调整?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何激励条件?详见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居转户政策的延续性,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办法》修订后居转户申办条件是否有较大调整?

本次《办法》修订把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原则,政策框架和主要条款原则上保持不变,仅作适当必要调整。

三、《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四、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累计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五、关于“职称、职业资格”的申办条件具体是指什么?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六、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何激励条件?

1.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缩短至5年;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持证人员,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限制;


4.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限制。


5.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持证及参保年限满5年,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限制。

七、对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以及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予以哪些政策支持?

对上述重点区域,根据《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力【2019】41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2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22】5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17号)等文件规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

八、申办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根据本市“一网通办”工作的相关要求,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区人才工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现场受理通过后,人才工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九、审批通过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入?

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十、家属如何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并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十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持证人员和单位各有何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法》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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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乔雨

资料: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宝山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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