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侵权地域如何明确界定
通常呢,交通事故赔偿的地点就是事故发生的地方啦。
但是对于起诉来说,赔偿地得看你在哪儿被人家给撞了。
因为这就属于民民事侵害赔偿嘛,所以我们用的是侵权行为地的法律管这个事儿。
换句话说呢,咱这个问题其实牵涉到的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问题。
假如你因为铁路啊、公路啊、水路啊还是飞机出的事故要求赔偿,那你就得在事故发生地、车船最早到达的地方、飞机最早降落的地方或者被告所在的地方去起诉。
所以呢,你可以选在事故发生地、车船最早到达的地方或者被告所在的地方去起诉,当然啦,一般都是在基层法院起诉的。
至于那个“被告所在的地方”怎么算呢?那就要看被告到底是谁了。
如果被告是个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话,那他们的办公地点就是他们的住所地;如果被告是个人的话,那他的住所地就是他户口所在地的居住地,不过要是他经常住在别的地方,那他经常住的地方也能算是他的住所地(这里说的经常住的地方就是指他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他住院看病的那段时间不算哦)。
二、交通事故上法庭,谁会吃亏
首先要告诉大家,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叫作“吃亏”的东西,也就是说,无论你是撞人家车还是被别人撞了,不可能永远都是受害者。
说到这件事啊,当你和对方都看到了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后,下一步就得考虑怎么赔钱这个事儿了。
如果你们商量来商量去也没个结果,那这时候你就要抓紧时间搜集证据,然后去法院打官司,让法官帮你解决问题。
如果你对这份认定书有意见,你可以在拿到认定书的那天开始算起,三天之内,向上级的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议申请。
法律就是为了保护我们这些受害者的利益不受侵犯才设立的,所以说,不管是谁的错,只要法律根据事实来判,主要或者全责的那个人肯定会受到更严重的惩罚,因为他自己的错误给别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交通事故处理由哪管辖
通常情况下,如果出了交通事故,那么负责处理这个事儿的就是当地县里的公安局交警大队。
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上头的高级部门有必要的话,也能插手处理级别低一些的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甚至还可以给下面级别的部门规定时间把这个案子转交给别人来处理。
假如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或更多地方的管辖区域里面,那就从事故开始的那一时刻起,按照地理位置来确定哪个区域的警察局交警大队来负责这件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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