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2月1日,某县某村干部刘某某按照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村中大街劝返聚集的村民,导致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不满,遂以村委会粉刷其家外墙要求恢复原貌为由与刘某某发生口角。次日8时许,赵某某再次以此为由,持尖刀到村委会办公室扬言自杀。村干部劝说无效后报警。民警到场后赵某某情绪激动,继续用尖刀抵住颈部威胁自杀。直至13时许,赵某某放下尖刀后欲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弹“震天雷”,被现场民警果断制服。期间,造成大量村民长时间聚集围观,村委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被迫中断。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持尖刀、烟花弹到村委会扬言自杀,扰乱疫情防护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影响较坏,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大限度降低防控期间因人员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经与法院、律师协商,并征得赵某某同意后,通过互联网视频方式公开进行庭审。2月12日,某县人民法院一审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律师说法:
近来,许多网友吐槽政府及社区采取隔离封闭小区,未及时通知,未进行解释,态度不好等言论,甚至有些人不满防控措施,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这样的行为,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当疫情危机到一个城市、一个国家,关乎民族生死存亡的时刻,是容不得一丝延缓的,政府采取令行禁止的防控措施是正确的,非常有必要的。新冠疫情具有隐匿性、传播速度快、感染能力强,当面临疫情扩散时,是无法做到向每个人通知到位,解释清楚,只有果断出击,才能有效、快速的控制疫情的再次扩散。在武汉疫情爆发的时候,武汉群众涉及几千万人甚至上亿,如果每个人通知,征求每个人通知,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而且那样做黄花菜都凉了。因此,建议被隔离的朋友们,相互理解,耐心等待,相信我们一定会战胜疫情,恢复往日的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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