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商标近似认定的因素,影响商标注册的因素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邹芮书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不予公告。

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是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需要核心审查的问题。《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对于商标近似审查的标准也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目前关于商标近似判定的理论基础,主要有“构成要素中心说”和“混淆说”。前者认为,商标近似性应重点考察商标本身,如商标在音、形、义等方面上是否构成近似。后者则将是否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但在实务中,仅以商标本身包含的文字图形等要素的近似性作为裁判依据仍有不妥,还应当综合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申请人的主观意图等。在这一点上,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
笔者认为,在判断商标近似时,还应着重考量混淆的可能性。
第一,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标识本身的近似程度。
包含商标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外观形状、商标的颜色、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以及整体音乐形象等等的相似程度。
第二,系争商标申请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或者关联程度。
在实践中,双方商标使用的商品关联程度越高,造成混淆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此处关联程度不仅局限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标》所划分的同一类别或者同一组群,往往还需要从原料、性质、功能、销售场所等多种因素进行判断。
第三,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与第二点类似,引证商标的显著性越高、知名度越强,混淆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在引证商标具有较高显著性和知名度的情况下,与其构成近似商标的范围与普通商标相比也更宽,同业竞争者也应相应具有更高的注意和避让义务。
第四,系争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图。
在实务中,该情况经常表现为系争商标申请人明知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而有意摹仿甚至抢注,亦或者在使用过程中不仅不注意避让,反而强调与在先商标的关系,企图利用引证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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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商标近似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商标近似认定的因素包括

近似商标判断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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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商标资产价值最重要的因素是

商标的近似认定应当按照下列哪些方法

商标近似的概念

影响商标近似认定的因素包括

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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