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轮流欺负第几集出现,女人一旦尝到粗硬的心理反应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柳亮

女子被轮流欺负第几集出现,女人一旦尝到粗硬的心理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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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人大胆强奸案

近日,江西上饶石人乡自然资源所办公楼内,发生2名政府工作人员强奸一女性案件,引发多家媒体关注。

中国江西网于9月10日刊发报道,揭露了这起发生在一个月前的强奸案细节。

受害人林某告诉记者,强奸她的二人中,有一人名叫郭瑜,是乡自然资源所的办事员,另一人余先民,是副所长。而且,就在这起强奸案发生的前一天晚上,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小勇当着两名嫌犯的面,在车内对其进行“动作幅度非常大”的猥亵。

对此,上饶县警方表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陈小勇实施猥亵。



受害人:在办公大楼内被二次强奸

受害女性林某,未婚,上饶县金融系统职员。7月31日晚,林某向上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7月30日夜晚至次日凌晨,她在上饶县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办公楼内,先后被办事员郭瑜、副所长余先民强奸。

案情披露后,大量网友表示愤怒,也有网友质疑受害人为何在凌晨期间,在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大楼内被二次强奸。

针对此问题,10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受害人林某,大致描述如下:

7月30日当晚,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小勇、副所长余先民及办事员郭瑜三人轮流以电话、微信形式邀约我陪他们一起游泳,遭我拒绝。下午我准备下班时,余先民开车到我单位门口,说车上有领导,一起去吃饭。当晚一起吃饭的有九个人,喝的都是白酒。我不喝白酒,经他们再三劝说,开始用啤酒敬酒。晚饭后,郭瑜、余先民要带到当地一家KTV,说让我多认识几个领导,便于以后开展工作。在KTV我继续喝了五六瓶啤酒,处于醉酒状态。在我提出回宿舍的要求后,郭瑜答应开车送我回去,假装去开车强行把我带到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室,我进门就开始吐,后不省人事,被郭瑜拖到边上的凳子上强奸了。次日凌晨我在电话铃声中醒来,意识到被强奸,开始哭,副所长余先民赶到办公室后,拿走我手机,并试探性问要不要报警。我当时没有手机,说想回去,他说这个时间点乡政府大门关了,出不去,叫醒门卫,事情就会声张出去,对我名誉不好。余先民不断安慰我,并带我上楼,这里是他的宿舍。他让我洗个澡,今晚先住下来,有事明天说,我睡床上,他睡沙发。我在床上哭了很久,迷迷糊糊中,余先民把手伸进了我的体内,我在挣扎中,再次遭到强奸。

亲属:涉嫌强奸的副所长遥逍法外

此案在7月30日至次日凌晨发生,7月31日晚上,林某向当地警方报案,8月2日,警方抓捕嫌疑人郭瑜(男,现年33岁,上饶县人),于8月2日刑事拘留。

郭瑜被刑拘后,当晚对林某进行二次伤害的副所长余先民却一直逍遥法外。期间和林某的一次对话中说:由于太欣赏你了,做出来对不起你的事情,以后我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加强修养,对你爱护有加,就这件事,请林某能息事宁人,到公安局销案。

但截至8月21日,由于警方没有对余先民采取强制措施,引发受害人及其家属担忧“保护伞”问题,其亲属通过问政江西平台举报。

当地警方解释,8月19日对犯罪嫌疑人余先民(男,现年47岁,上饶县人)提请批准逮捕,9月4日经上饶县检察院批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没有第一时间对余先民抓捕,在于此案有争议。

根据调查,林某第一次被强奸时,处于醉酒状态。次日凌晨,她自行洗澡并上楼睡觉,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余先民在违背其意愿并采取暴力的情况下,实施性侵。

当地警方为秉公办案,在办案环节,主动邀请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检察院介入,在认定余先民涉嫌强奸的事实后,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争执:受害人称前一天遭所长猥亵

​林某说,她是当地乡镇一家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案发前一天,受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小勇、副所长余先民及办事员郭瑜邀请,晚上在农家乐吃饭,喝了一杯半白酒。

在返回的路上,副所长余先民驾车,郭瑜醉酒状态坐在副驾驶,所长陈小勇在路过乡镇府门口时,起初想把林某拉下车,拖到宿舍过夜,遭林某极力反对,在继续返程的路上,所长陈小勇在后排对其进行摸下体等“大幅度动作”的猥亵。

自己第二天晚上同意继续出来,是对方三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内容,邀她出来赔礼道歉,并打着领导在车上、方便日后工作的幌子,导致她再次上当受骗。

对此,陈小勇向记者否认猥亵。

当晚返程路上,林某喝高了,在车内蜷缩到座椅下,他见状担心林某会窒息,好心把林某扶起来,这个过程有肢体接触,被说成是猥亵。

就此问题,当地警方分别接到林某和陈小勇提交的录音证据,双方各执一词,警方称暂没有掌握陈小勇对林某实施猥亵的证据。


来源:中国江西网、微博、政法时讯​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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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老吴出生在山东青岛的一个小农村,家境普通,其与同村的王某平时关系要好,且二人还是邻居。


2019年11月5日,王某与老吴二人共同受邀到一村民家中吃饭。王某酒足饭饱后以给老吴送儿子回家为由到老吴家中,见到老吴之妻崔女士穿着睡衣一人在家,遂心生恶念,借着酒劲欲实施强奸,但因崔女士极力反抗强奸未遂,后王某逃离现场。


随后崔女士带着儿子到饭桌上找到丈夫老吴,将孩子交给老吴后,就想去找王某理论。老吴见其妻面带不悦欲哭的样子,随跟随追上,崔女士向老吴哭诉了事情经过,老吴怒气冲冲到王某家中想要讨个公道。


王某面对老吴的到来却不畏惧,直言自己没有对崔女士图谋不轨,还对老吴说崔女士大白天穿睡衣在院内走动,是崔女士心思不纯。


老吴听到此话恼羞成怒,于是上前抓住王某衣领,将其拖至屋后并用腿将王某绊倒在地,致王某右腿胫腓骨骨折。


王某受伤后,立即进入医院接受住院诊治。经诊断为骨折病、气滞血瘀。11月20日,王某病情好转出院,共计支出医疗费20537.9元。


此事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已成为村里人茶余饭后的谈资。一传十,十传百,传的过程中每个人都还添油加醋,等传到老吴耳中时,已是污言秽语,不堪入耳。


老吴为此事多次与崔女士发生争吵、打闹,老吴怪崔女士给他丢了面子,而崔女士觉得丈夫不信任、理解她,甚是委屈。此事发生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老吴便与妻子崔女士不欢而散,办理了离婚手续。


与此同时,次年3月4日,王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期限、误工期限、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①其因外伤致右下肢损伤为九级伤残;②误工期限建议为180天,护理期限建议为60-90日,住院期间2人护理,出院后1人护理;③后续治疗费建议为8000-10000元。


王某拿出鉴定意见书,要求老吴承担医药费、营养费等十万元,并威胁称如果老吴不给钱就报警让老吴去坐牢。老吴抱着“同归于尽”的想法,率先报案称前妻崔女士被强奸。


3月11日,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几天后,老吴也被公安机关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后公诉机关分别就王某、老吴的违法行为诉至法院。法院于8月31日对王某作出判决,认定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9月6日对老吴作出判决,认定王某具有重大过错,并判决老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现两份刑事判决书均已生效。


此外,王某认为老吴将其腿部踹伤,致其九级伤残,已严重侵犯了其人身和财产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老吴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4898.9元。


而被告老吴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原告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失10000元。反诉事实和理由:原告王某因为本次纠纷,导致被告妻离子散,无法生活。据此,要求原告王某赔偿其精神损失。

一、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和残疾赔偿金。

1、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被告老吴致伤原告王某的行为发生在原告相关犯罪行为终止之后,其相关行为已经超出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的范畴。因此,被告致伤原告,应当赔偿原告的相关损失。


2、原告作为成年男性,违背被告妻子的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其行为已被法院另案生效判决认定在被告殴打原告事件中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本次纠纷的主要责任。


3、被告在得知原告侵犯了其妻子后,出于义愤致伤原告,其行为虽然在道义上可以理解,但其行为触犯了法律,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本次纠纷的次要责任。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认定由被告老吴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王某损失经计算合计为161039.4元,应由被告老吴赔偿32207.88元(161039.4元×20%)。


综上,法院判决:①被告老吴赔偿原告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207.88元;②驳回原告王某对被告老吴的其他诉讼请求;③驳回被告老吴对原告王某的反诉请求。

二、王某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老吴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62039.40元;事实与理由:


1、刑事判决认定上诉人是强奸未遂,但上诉人至今不承认强奸事实,正在再审过程中。


2、老吴殴打上诉人的时间是在上诉人强奸未遂后回到家中的15时到16时许,上诉人此时的犯罪行为早已中止并结束。老吴在知道此事件后,不是去报案,通过法律处理,而是以暴制暴,跑到上诉人家中将上诉人拖至屋后,用腿将上诉人绊倒在地,致上诉人右腿胫腓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3、上诉人强奸未遂的犯罪行为与老吴故意伤害上诉人的犯罪行为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犯罪案件,侵犯的客体不一致。原判置以暴制暴于不顾,对规范刑事及民事法律行为起到非常不好的社会导向。


而被上诉人老吴辩称,上诉人的行为导致其家庭破裂,一审判决其承担20%责任已经过重。

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本案争议的焦点:原判对本案纠纷双方的责任划分是否适当。

根据已生效的两份刑事判决书及其他在案证据,本案纠纷系上诉人王某对被上诉人老吴之妻强奸未遂,老吴得知后,出于义愤致伤上诉人。据此,本案纠纷的起源是上诉人作为成年男性,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对本案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2、老吴在上诉人相关行为终止之后采取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当范畴,故应对本案发生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判综合考虑本案纠纷的起源、经过、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定上诉人自担80%的损失,老吴承担20%损失并无不当。因此认为王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最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裁判文书网)

四、案例评析


1、老吴反诉王某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法院为何不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以上定义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被侵权人(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到本案,老吴不属于被侵权人,崔女士才是被侵权人(受害人)。也就是说,仅崔女士有权要求王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2、法院判决王某对其所受损失自担80%,老吴承担20%,是否妥当?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王某对老吴之妻构成强奸未遂,是造成老吴冲动的原因,也就是说,王某对此纠纷有过错,根据上述规定,老吴可以减轻赔偿责任。至于承担多少比例,则是由法官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裁量。


都说朋友之妻不可欺,可王某却色欲熏心,最终不仅伤残了,还要承受牢狱之苦,完全是咎由自取。


崔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村里人爱嚼舌根,硬是给崔女士也泼了脏水,真的可悲。而老吴遇到问题时,没有及时克制自己,最终妻离子散,还承担了3万多元的赔偿。但试问,又有多少人能在此种情形下做到理智克制呢?!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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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鬼子欺凌视频

文/飞云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近日英国发生的这件事,恐怕连印度都自愧不如。

据英媒7日报道,近日,布莱克浦的一家养老院里曝出一桩惊人案件,一名99岁的英国老妇惨遭性侵虐待,而被指控犯下如此罪行的是48岁的护工菲利普·凯里

(英媒报道截图:嫌犯菲利普·凯里)

据老妇家属表示,凯里非常胆大和狡猾,如果不是安装摄像头的缘故,他们很可能永远发现不了。因为他们的亲人患老年痴呆症已经有很长时间,这家养老院在附近非常有名,而凯里也是他们非常信任的一名护工。

家属称,他们最近一次探望老人的时候,老人的反应非常激烈,和先前相比大不一样,老人一开始不许任何人接触她,后来在孩子们的陪伴下渐渐放下警惕之后,又哭着恳求他们不要离开,并颤抖地说道,有人会伤害自己,她不想一个人待在这里,她很害怕

老人的反应引起了家属的怀疑,家属很想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老人吞吞吐吐根本说不清楚,于是他们买了一枚小小的摄像头,将其安装在了老人的房间,等到老人睡着,他们便离开了。

在摄像头传回的视频画面中,家属们看到了令人痛心的一幕:护工凯里见家属已经离开,于是大摇大摆地走到了老人所在的房间,但他并不是来照料老人,而是来实施犯罪的。凯里先是拉上窗帘锁上门,接着一把抓住老人,就在老人休息的床上对她进行了性侵。老人不断求饶,凯里却充耳不闻,为了让老人安静下来,凯里还狠狠地打了她几下,表情很是狰狞,嘴里还像在骂些什么。

家属看得气愤不已,连忙报警,无知无觉的凯里也很快就被警察所逮捕。原本还嘴硬的凯里在看到视频的刹那沉默下来,他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受害者一家对此结果表示满意,他们在一份声明中写道:我们很高兴得到这样的结果,这样罪犯就不能再伤害别的人了

性侵犯罪出现在养老院,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凯里的行为不但伤害了一名无辜老人,更是玷污了护工这份高尚的职业。

这不禁让人感到惊讶,一向自诩“民主国家”的英国怎么也开始向印度靠拢了?

有一份来自英国民间的调查显示,有80%-90%的英国年轻女性曾经遭到性骚扰,而身为执法者的英国警察当中,有40%以上的警察承认与同事发生过不正当关系,其中还有不少警察曾被指控性犯罪,但付出代价的寥寥无几

(英国核舰艇“艇震”女军官)

英国政界也没少曝出性丑闻,不是卫生大臣在工作期间与女下属大搞婚外恋,就是皇家核潜艇艇长与女军官疯狂“艇震”,甚至名噪一时的爱泼斯坦性侵案飞行员也明确证实,英国王子曾是爱泼斯坦的座上宾。

近几年来,英国不但性犯罪高发,连受害者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从婴儿到百岁老妇,都有可能被嫌犯盯上,正如本案中的受害者,连待在养老院也不安全。也有民众向英国抛出灵魂拷问:如何才能减少性犯罪的发生

所谓上行下效,从目前来看,英国要想整顿社会风气,应当从政界开始,以身作则,给民众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当然,说归说,英国政府现在还在忙着党争和推锅,治安问题在他们看来,或许压根就不值一提。

新娘被伴郎轮流欺负的


印度真的是个奇葩,刚刚得到消息,据悉4月10日,在印度瓦拉纳西市一名19岁女生被同学拽进水烟吧,随后喝了放了药的饮料,随即被23名男子轮奸,连续6天。这些人其中有商人还有同学。行为极为恶劣,令人发指,目前已逮捕12人,另有11人在逃。

印度以后还是少去吧,这个国度对女性真的不是很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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