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格证明书范本,法人资格证明书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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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证明是什么意思
2024年6月,敦煌市公证处接待了一位办理公证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当事人是敦煌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外贸业务需要办理认定法人资格公证,由于使用地主要在英国(需要单号公证)和美国(需要双号公证),但是这两个国家对公证书的要求不一致,所以需要办理两个公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处工作人员按照证照公证流程为当事人办理了相关的公证手续,并高效出具了公证书。
办理法人资格公证的材料:
1、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章程(若有);
4、申请人要求增加证明法人证书中的其他内容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辅证材料。
5、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法人资格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设立所取得法人资格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 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与原本或者其他文本相互间的内容相一致的活动。
来源:公证处
法人资格证明书模板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案例简述
王某曾是A公司员工,入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在职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掌握了A公司的大量经营信息。离职一个月后,王某成立B公司,经营与A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税务服务业务。A公司认为,王某违反约定,披露、使用并允许B公司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要求王某及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中,法院根据A公司的申请,对保存在B公司办公室、办公电脑及王某个人电脑中的涉案商业秘密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共固定了30G的电子数据。经过多次庭前会议逐条核对相关信息,最终查明王某披露了A公司大量客户信息,并在离职后成立B公司使用上述客户信息。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及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450余万元。
律师观点
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权利人举证难是普遍的痛点。由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依赖申请或登记,其存在及是否受侵害需要权利人自行举证,但关键证据往往掌握在侵权人手中,难以直接获取。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证据保全,确保证据完整性和有效性,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是商业秘密案件中两项重要的法律手段。行为保全通过法院强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商业秘密扩散或滥用;而证据保全则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时及时固定关键证据,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本期将聚焦证据保全,探讨其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实际应用及操作要点。
一、证据保全分类
证据保全可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中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可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也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注册地或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需注意,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必须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诉中证据保全。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诉讼证据保全,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此外,法院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二、常见保全标的和措施
常见的保全标的包括电脑、移动硬盘等电子设备,技术资料(如设计图纸、产品配方等)、财务账册(如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等)、合同文件、通讯记录(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和其他载体(如打印文件、照片、视频等)。
法院通常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提取和固定电子数据、查封和扣押涉案设备或文件、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取第三方记录(如税务发票、银行流水等),以及对网络内容进行截图或数据备份等。公证机关则主要通过提取电子数据、固定网络内容、对相关文件进行公证以及现状保全等方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申请证据保全所需材料
01
书面申请文件
向法院提交申请需递交申请书,向公证机关则需递交公证申请表。内容基本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申请保全证据的内容、范围、所在地点;保全方式;申请理由(如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等),及法院或公证机关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02
证明材料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申请人与保全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合同等);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及法院或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03
初步证据
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时,需提交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关系的初步证据(如被申请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等)。
04
担保/公证费
向法院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或者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则需在公证员受理申请后,缴纳公证费。
证据保全是解决商业秘密案件中举证难题的重要法律手段。权利人通过及时申请并严格遵守程序要求,不仅可以有效固定关键证据,还能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建议权利人提前准备申请材料,明确保全目标和范围,确保内容具体清晰,同时严格遵守时限,以确保保全措施合法有效。
供稿: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法人资格证明书
案例简述
王某曾是A公司员工,入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在职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掌握了A公司的大量经营信息。离职一个月后,王某成立B公司,经营与A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税务服务业务。A公司认为,王某违反约定,披露、使用并允许B公司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要求王某及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中,法院根据A公司的申请,对保存在B公司办公室、办公电脑及王某个人电脑中的涉案商业秘密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共固定了30G的电子数据。经过多次庭前会议逐条核对相关信息,最终查明王某披露了A公司大量客户信息,并在离职后成立B公司使用上述客户信息。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及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450余万元。
律师观点
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权利人举证难是普遍的痛点。由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依赖申请或登记,其存在及是否受侵害需要权利人自行举证,但关键证据往往掌握在侵权人手中,难以直接获取。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证据保全,确保证据完整性和有效性,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是商业秘密案件中两项重要的法律手段。行为保全通过法院强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商业秘密扩散或滥用;而证据保全则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时及时固定关键证据,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本期将聚焦证据保全,探讨其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实际应用及操作要点。
一、证据保全分类
证据保全可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中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可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也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注册地或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需注意,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必须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诉中证据保全。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诉讼证据保全,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此外,法院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二、常见保全标的和措施
常见的保全标的包括电脑、移动硬盘等电子设备,技术资料(如设计图纸、产品配方等)、财务账册(如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等)、合同文件、通讯记录(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和其他载体(如打印文件、照片、视频等)。
法院通常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提取和固定电子数据、查封和扣押涉案设备或文件、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取第三方记录(如税务发票、银行流水等),以及对网络内容进行截图或数据备份等。公证机关则主要通过提取电子数据、固定网络内容、对相关文件进行公证以及现状保全等方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申请证据保全所需材料
01
书面申请文件
向法院提交申请需递交申请书,向公证机关则需递交公证申请表。内容基本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申请保全证据的内容、范围、所在地点;保全方式;申请理由(如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等),及法院或公证机关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02
证明材料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申请人与保全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合同等);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及法院或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03
初步证据
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时,需提交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关系的初步证据(如被申请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等)。
04
担保/公证费
向法院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或者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则需在公证员受理申请后,缴纳公证费。
证据保全是解决商业秘密案件中举证难题的重要法律手段。权利人通过及时申请并严格遵守程序要求,不仅可以有效固定关键证据,还能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建议权利人提前准备申请材料,明确保全目标和范围,确保内容具体清晰,同时严格遵守时限,以确保保全措施合法有效。
供稿: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来源: 上海市场监管
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本文转自【上海市场监管】;
案例简述
王某曾是A公司员工,入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在职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掌握了A公司的大量经营信息。离职一个月后,王某成立B公司,经营与A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税务服务业务。A公司认为,王某违反约定,披露、使用并允许B公司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要求王某及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中,法院根据A公司的申请,对保存在B公司办公室、办公电脑及王某个人电脑中的涉案商业秘密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共固定了30G的电子数据。经过多次庭前会议逐条核对相关信息,最终查明王某披露了A公司大量客户信息,并在离职后成立B公司使用上述客户信息。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及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450余万元。
律师观点
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权利人举证难是普遍的痛点。由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依赖申请或登记,其存在及是否受侵害需要权利人自行举证,但关键证据往往掌握在侵权人手中,难以直接获取。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证据保全,确保证据完整性和有效性,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是商业秘密案件中两项重要的法律手段。行为保全通过法院强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商业秘密扩散或滥用;而证据保全则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时及时固定关键证据,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本期将聚焦证据保全,探讨其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实际应用及操作要点。
一、证据保全分类
证据保全可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中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可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也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注册地或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需注意,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必须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诉中证据保全。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诉讼证据保全,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此外,法院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二、常见保全标的和措施
常见的保全标的包括电脑、移动硬盘等电子设备,技术资料(如设计图纸、产品配方等)、财务账册(如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等)、合同文件、通讯记录(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和其他载体(如打印文件、照片、视频等)。
法院通常采取的保全措施包括提取和固定电子数据、查封和扣押涉案设备或文件、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取第三方记录(如税务发票、银行流水等),以及对网络内容进行截图或数据备份等。公证机关则主要通过提取电子数据、固定网络内容、对相关文件进行公证以及现状保全等方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申请证据保全所需材料
01
书面申请文件
向法院提交申请需递交申请书,向公证机关则需递交公证申请表。内容基本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申请保全证据的内容、范围、所在地点;保全方式;申请理由(如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等),及法院或公证机关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02
证明材料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申请人与保全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合同等);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及法院或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03
初步证据
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时,需提交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关系的初步证据(如被申请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等)。
04
担保/公证费
向法院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或者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则需在公证员受理申请后,缴纳公证费。
证据保全是解决商业秘密案件中举证难题的重要法律手段。权利人通过及时申请并严格遵守程序要求,不仅可以有效固定关键证据,还能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建议权利人提前准备申请材料,明确保全目标和范围,确保内容具体清晰,同时严格遵守时限,以确保保全措施合法有效。
供稿: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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