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申请 已驳回专利,分案申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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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什么时候提出
前言此前资政知识产权曾撰文讲述了“专利单一性”的问题,即:
什么情况下允许将多项发明创造放在一起,只申请一件专利。
在前文中,我们也进一步聊到,万一不小心把多个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发明放进同一个申请文件里面该如何处理?
此时,就涉及了专利的分案申请。本文,资政知识产权将通过英特尔公司的申请号为CN2012101610922的发明专利简单科普如何进行专利分案申请。
什么是专利分案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
可见,专利分案申请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分案,即将一项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的申请。
资政知识产权简单一句话总结:
专利分案的基本要求一件专利申请因为不符合单一性要求,需要拆成多项专利以满足专利授权条件。
首先,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也就是说你原申请为发明专利,分案申请的专利也得为发明专利;原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的专利也得为实用新型专利。
我们可以看下案例专利,原申请(申请号为02126161.X)的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分案申请的专利(申请号为:CN2012101610922)的类型也是发明专利。
其次,分案申请文本应当在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写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我们可以看下示例专利在说明书的第一段写了“本申请是申请日为1995年12月1日、申请号为02126161.X、发明名称为‘可以对复合操作数进行压缩操作的微处理器’的专利的分案申请。”即清楚写明了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名称,如此可以方便后期国知局审查人员找到原申请文本并进行核对。
再次,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就跟示例专利这样,申请人均为英特尔公司,而发明人均为A·皮莱格 Y·雅列 M·米陶尔 L·M·门纳梅尔 B·艾坦。
最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和原申请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说明书可以有不同的情况,但最终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资政知识产权建议做分案申请的时候说明书最好和原申请保持一致,一来是说明书无需修改,说明书不会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另一方面,删减说明书的技术方案的时候很可能多删减导致分案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完整,影响专利授权。
分案申请的提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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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对分案申请的法律规定、分案申请价值和作用、分案申请的条件和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介绍。”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绩 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创始人
摘要
分案申请是一个专利申请的规则,分案申请在有效扩大保护范围以及实现专利权人专利战略意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介绍分案申请的法律规定、分案申请价值和作用、分案申请的条件和要求及注意事项,通过这些介绍,希望发明人和代理师可以更好的了解分案申请并有效运用。
引言
分案申请案例分享:某申请人于2017年11月28日提出一项发明申请:CN201711213094.0 《一种增强环保硅藻泥涂料的制备方法》;该申请于2018年7月18日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该申请人于2018年8月2日基于该申请的说明书,又提出了2件分案申请:1、CN201810940858.4 一种增强环保硅藻泥涂料的制备工艺 2、CN201810939847.4 一种用于增强环保的硅藻泥涂料的制备方法;经国家专利局实质审查,上述两件分案申请分别于2020年6月3日和2020年7月6日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这是一个典型的主动分案申请,我们来看下中国专利申请中的分案申请现状,从下图可以看出,邱则有是中国申请人中申请分案申请最多的申请人,排名第八的是华为公司,其他的均为国外公司在中国的申请,国外公司为何对分案申请如此钟情,分案申请的法律规定是啥,有何价值和作用,分案申请如何做,有哪些注意问题,我们逐一解读。
一、分案申请的法律规定和种类
法律规定: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四十二条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这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分案申请将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分案提出专利的申请。当专利局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申请单一性的原则时,就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其申请分案。
分案申请的种类:分案申请大致可以分为主动分案和被动分案两类:
被动分案:原始申请中含有两项或以上发明,这两个发明的主要技术特征明显不同,因此不能在一个专利中获得保护,需要分案申请进行保护,例如原始申请是一个发酵乳饮料方法发明,但申请方案中含有一个罐装设备,此罐装设备的技术特征和发酵乳饮料方法没有共同特征,因此需要提出分案申请;通常此类申请是在审查员提醒或后期自行提出的分案申请。
主动申请:原始专利申请中只有一项发明,但由于专利授权或驳回导致权利要求没有得到保护,因此通过提出和原始申请同样主题但权利要求范围有所调整的发明创造,这类发明不会存在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言的单一性问题,发明人主要是为了获得合适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专利而提出分案申请。
二、分案申请的价值和作用
1、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即母案)的申请日:如果原申请有优先权要求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优先权日。这样可以与原始申请一样中间阶段公开文献的影响。
2、增加专利保护范围:分案申请可以重新构置权利要求,因此具有增加授权文本中没有内容的作用,从而可以将原说明书或原始权利要求被否决的部分再购置进入权利要求书,争取更大范围授权保护。
3、增大授权率:即可在驳回复审阶段删除一些不利于专利审查的部分,从而实现了授权率的提高;或者可解决发明创造存在单一性缺陷的问题。
4、增加公平审查机会:分案申请一般会安排不同审查员重新审查,从而有机会消除部分专利审查员偏见问题,由于专利审查是采取随机派件的方式分配审查员的,分案申请就等于有机会“更换”了审查员。
5、利于专利布局“保密”:申请人如果前期把一个系列专利“打包”进行申请、并在适当的时候再进行分案申请,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可以迷惑竞争对手。
三、分案申请的条件要求和注意事项
A分案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2、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
3、原申请尚未获得授权,处于专利申请有效期间或者驳回复审有限期内;
4、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或在申请阶段提出。
B 申请要求
1、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过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2、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与申请日。在提出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3、对于已提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4、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5、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申请人,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
6、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专利分案申请的注意事项:
1、提出分案申请时应该在专利请求书的该栏中予以声明。
2.提出分案申请的应当在本栏内填明原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原申请的申请日即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对应的分案申请号。如果原申请是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则申请人还应当在所填写的原申请的中国申请号后加一括号,并在该括号内注明该国际申请号。
3、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如果超出后又不愿删去的,分案申请将会被驳回。
4、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都是从原申请日起算。如果原申请是享有优先权的,则实审请求期限应从优先权日起计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该分案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分案申请还应当按照一件新申请的要求,缴纳申请费并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缴纳已经到期的各种费用,例如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实审费。
5、再次分案申请:分案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再次分案,该特定条件包括:首次分案的母案处于可分案的状态;首次分案申请收到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或者分案通知书。
附录:RSMK公司分案申请案例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
《专利审查指南》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
(原标题: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秘密武器——分案申请)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绩 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创始人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分案申请最晚可提交的时间
在专利的神秘世界里,“专利分案申请”这个概念常常让人摸不着头脑。那么,专利分案申请到底是为啥呢?
首先,咱们来聊聊技术方案的复杂性。有时候一项发明就像是一个复杂的拼图,不同的部分有着独特的价值和应用。比如说,一项关于智能家电的专利,可能既包括了核心的控制系统,又涵盖了独特的外观设计。把它们分开申请,能让每个部分都得到更精准的保护,就像给每个宝贝都找个专属的保险箱。
再说说市场需求的多样性。想象一下,市场就像一个大杂烩,各种需求五花八门。一个专利如果能拆分成多个案子,就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市场的细分需求。比如,某种新型药物的专利,可能在治疗某种疾病方面有奇效,同时它的制备工艺也有独特之处。分案申请,就能让这两个方面都能在市场上大放异彩。
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专利分案申请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企业和发明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
总之,专利分案申请可不是随随便便的决定,而是深思熟虑后的智慧之举。它既能让技术得到更全面的保护,又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多元需求。
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
专利分案申请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以上专利的权利。
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顶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九条或者第四十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分案申请的好处
1、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即母案)的申请日,如果原申请有优先权要求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优先权日;
2、增加了专利的申请数;
3、增大授权率;即可在驳回复审阶段删除一些不利于专利审查的部分,从而实现了授权率的提高;或,可解决发明创造存在单一性缺陷的问题;
4、可更换审查员,进行重新审查,从而提高专利授权率,若提出分案申请,由于专利审查是采取随机派件的方式分配审查员的,就等于有机会“更换”了审查员;
5、对专利的布局“保密”,申请人如果前期把一个系列专利“打包”进行申请、并在适当的时候再进行分案申请,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可以迷惑竞争对手。
分案申请指南
3.1 分案的几种情况
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 1 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 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 5.1.1 节(3)的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3.2 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分案申请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2)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
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 A、B 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 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 A 和 B,也可以只保留 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 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 A 和 B,也可以只是 B。
有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递交时间和分案申请的类别的要求,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 5.1.1 节的规定。
3.3分案的审查
在一件申请需要分案的情况下,对分案的审查包括对分案申请的审查以及对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审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进行。
(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修改或者进一步修改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或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在该期限内将原申请改为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几项发明。同时应当提醒申请人注意: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无充分理由不将原申请改为具有单一性的申请的,审查员可以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理由驳回该申请。同样,对于原申请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3)除了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进行审查之外,其他的审查与对一般申请的审查相同。
5.1.1 分案申请的核实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分案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原申请中已提交的与分案申请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视为已提交,例如优先权申请文件副本、生物材料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等。
对于分案申请,除按规定审查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外,审查员还应当根据原申请核实下列各项内容:
(1)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日
请求书中应当正确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日填写有误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
(2)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
请求书中应当正确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3)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的复审期间、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初步审查中,对于分案申请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仍应当根据原申请审核。再次分案的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分案。
但是,因审查员发出分案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应当以该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为基础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以该分案申请为基础进行分案,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4)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针对分案申请提出再次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该分案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针对分案申请提出的再次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5.1.2 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
分案申请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期满未补缴或者未缴足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9.4.2 分案申请的其他要求
(1)原申请中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应当是原申请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外观设计,并且不得超出原申请表示的范围。
(2)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例如一件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摩托车的零部件或者局部的外观设计不能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3)原申请为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整体或者其他局部的外观设计作为分案申请提出。分案申请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修改;期满未答复的,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无充足理由而又坚持不作修改的,对该分案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分案申请不符合上述第(2)、(3)项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无充足理由而又坚持作为分案申请提出的,则对该分案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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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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