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吗,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是从业人员的什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穆佳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忽视了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利用管理地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严重危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此时,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若符合下列情形,劳动者有权拒绝或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一、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等既定规则指挥劳动者工作。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明知存在较大风险而不顾劳动者反对仍然命令劳动者进行该作业。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并不是把劳动权完全交给用人单位了,劳动权仍属于劳动者自己,由劳动者自由支配,如果出现所在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由此可知,劳动者有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例如,龙海市人民法院在[(2020)闽0681民初4496号]判决书中认为:

从本案事实可知,原告洪某珠本身并不存在试用期内被告可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原告洪某珠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对于被告未能充分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却强令其打扫发烧隔离人员房间的工作安排,完全有权予以拒绝。但被告却强行以原告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不再让原告继续上班,该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情形,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二、劳动条件危害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法律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侵犯。用人单位虽然有权对劳动者指挥、监督、管理,不过用人单位指挥、监督、管理时不得侵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条件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者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者行使以上权利,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用人单位也不得将其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例如,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鲁10民终25号]判决书中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上诉人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上诉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向其反映关于提供夜间休息场所的合理建议后,未予改正,反而在拒绝提供夜间休息场所的情形下强令被上诉人冒险作业,危及被上诉人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上诉人。

结语

由于在劳动领域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特别赋予了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的拒绝权。同时,法律还赋予劳动者对于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并且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劳动者行使了上述权利而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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