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作业证书由哪个部门发证2025,特种作业证书由哪个部门发证
法律分析:特种作业证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每三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六年一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哪个部门颁发
法律分析: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三、特种作业证有哪些种类
法律分析: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2、焊接热切割: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3、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4、煤矿安全作业: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5、危险化学品: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6、烟花爆竹: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第三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哪个部门颁发?
法律分析: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五、特种作业发证单位有哪些?
法律分析: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全国通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哪里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当地安监局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及复审期限要求如下:1、证书有效期为6年;2、特种人员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成绩合格后,办理复审手续;4、特种作业人员应于证书注明的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复审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逾期证书自动作废。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复审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在证书规定的复审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4、复审须参加复审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5、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特种作业证复审需递交的材料如下: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3、一寸免冠近照2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特种作业证书由哪个部门发证的
●特种作业证书由谁颁发
●特种作业是哪个部门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由哪个单位颁发
●特种作业资格证是哪个部门发的
●特种作业证是哪里发的
●特种作业证发放机构
●特种作业资格证由哪里发
●特种作业证由什么部门颁发
●特种作业证是什么部门颁发的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特种作业证书由谁颁发,特种作业证是哪里发的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