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婚报告表范本模板,申请结婚报告表填写范例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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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报告表填写模板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

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不再需要提供户口本啦

小双盘点了一下新《婚姻登记条例》

带来的几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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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户口本

仅凭身份证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实行全国通办

打破户籍限制,可在居住地就近办理

电子证照互通

减少材料提交,提高办理效率


但是需要提醒各位战友

尽管目前普通公民结婚登记已大幅简化

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仍需按照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2021年修订版)执行特殊管理要求



经中央军委批准

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新修订的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中央军委办公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军队人员结婚、离婚等事项的管理、监督与服务保障工作。

本规定所称军队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

第三条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管理,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公序良俗,注重体现关心关爱,确保军队纯洁巩固。

第四条 在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军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第六条 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第七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二)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三)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四)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第八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军士和少校以下军官,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二)中校至大校军官,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三)少将军官(不含军委直属的军级单位主要领导)、专业技术少将以上军官,由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四)军委直属的军级单位主要领导、中将以上军官,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

第九条 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第十条 处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文职人员,以及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按照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审批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以外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后30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党支部报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申请结婚,根据本人离休退休前军衔或者职级,按照相应级别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军队人员申请恢复婚姻关系或者再婚的,按照本章关于申请结婚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离 婚


第十三条 离婚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解无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为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视情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对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现役军人所在单位还可以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为非现役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不得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但是经查实现役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时,应当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者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权限,按照申请结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现役军人与配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第十六条 文职人员或者文职人员的配偶要求离婚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认真了解情况,主动做好调解工作。

文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后30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党支部报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申请离婚,根据本人离休退休前军衔或者职级,按照相应级别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针对军队人员的婚姻纠纷,协调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第四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 军队人员结婚和离婚,应当严肃慎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军纪,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二十条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掌握所属军队人员的恋爱和婚姻状况;发现有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涉嫌犯罪的,应当主动协调、积极协助军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负有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职责的军队单位和人员在办理结婚和离婚事项中,有把关不严、违规审批等情形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纪的,依照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队人员在申请结婚、离婚以及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瞒组织等情形,构成违纪的,依照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现役军人、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需要补领《结(离)婚证》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补领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人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文职人员补领《结(离)婚证》,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军队职工的婚姻管理工作,参照相应岗位和职级的文职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军委直属机构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接受相关代管的军委机关部门指导、向代管的军委机关部门请示报告,相关审批事项执行军级单位权限。

不编设机关的团级以上单位,办理本单位军队人员结婚、离婚等事项,可以由该单位本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或者上一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履行相关审查、审批职能,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

第二十五条 武警部队现役人员、文职人员、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婚姻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9日原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流程如下


• 提交申请和报告

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 政审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 开具准备材料和证明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应出示各自证件,包括: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军队文职人员结婚

需要提供的审批流程如下


• 处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文职人员,以及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


① 按照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报经审批

②审批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③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执行


• 前款规定以外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


①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②办理结婚登记后30日内

应当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党支部

报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落实军队人员结婚管理相关规定

还涉及到后续的福利费发放


与军人有关的家庭福利费

都是以合规结婚、婚内生育子女为基础的


• 分居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军人两地分居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对象也扩大到全体已婚人员。


• 探亲路费,2019年开始,《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明确了已婚官兵的探亲休假的次数,以及家属、小孩来队探望的路费发放。


• 军人配偶荣誉金,2021年6月开始,军人配偶荣誉金正式开始发放,500元/月


• 子女保教费,2022年3月,军队印发通知明确:给未入军队幼儿园的0-6岁子女发放保教补助费并提高标准。标准提高之后,是每个月500元


来源:中国双拥综合新华社、中国军网、一号哨位

申请结婚报告表电子版

来源:人民武警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

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几点新变化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无需户口本

仅凭身份证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实行全国通办

打破户籍限制,可在居住地就近办理

电子证照互通

减少材料提交,提高办理效率

但是需要提醒各位战友

尽管目前普通公民结婚登记已大幅简化

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仍需按照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2021年修订版)执行特殊管理要求

PART.01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流程

• 提交申请和报告

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 政审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 开具准备材料和证明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应出示各自证件,包括: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PART.02

军队文职人员结婚审批流程

• 处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文职人员,以及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

① 按照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报经审批。

② 审批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③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执行。

• 前款规定以外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

①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② 办理结婚登记后30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党支部报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PART.03

关于福利费发放问题

落实军队人员结婚管理相关规定

还涉及后续的福利费发放

与军人有关的家庭福利费

都是以合规结婚、婚内生育子女为基础的

• 分居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军人两地分居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对象也扩大到全体已婚人员。

• 探亲路费2019年开始,《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明确了已婚官兵的探亲休假的次数,以及家属、小孩来队探望的路费发放。

• 军人配偶荣誉金2021年6月开始,军人配偶荣誉金正式开始发放,500元/月。

• 子女保教费 2022年3月,军队印发通知明确:给未入军队幼儿园的0-6岁子女发放保教补助费并提高标准。标准提高之后,是每个月500元。

素材综合新华社、中国军号、中国双拥等

军人申请结婚报告表

5月10号起结婚不用带户口本了!全国随便找个地方就能领证!但战友们注意啦——你们领小红本可没这么简单!

▶️ 最新消息炸锅了

昨天刚帮闺蜜在朝阳区民政局10分钟搞定结婚证,身份证一刷就成!可隔壁兵哥哥小王带着身份证去登记,硬是被工作人员拦下:"同志,您的结婚申请批件呢?"

▶️ 三件事必须划重点

✅ 普通人结婚新规:

1️⃣ 甩掉户口本!身份证走天下

2️⃣ 全国随便挑民政局

3️⃣ 电子证件互通秒办理

军人结婚特殊规定:

1️⃣ 现役/文职必须按2021年《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2️⃣ 要提前填《申请结婚报告表》交政治工作部门

3️⃣ 政治考核+单位审批缺一不可

血泪教训提醒:

去年某部中士偷偷用新规登记,结果被查出未报批,不仅取消分居费,连当年评功评奖都泡汤!

▶️ 军婚隐藏福利大公开

每月到账三笔钱:

✔️ 分居费1000元(已婚就能领)

✔️ 配偶荣誉金500元(兵哥哥专属浪漫)

✔️ 子女保教费500元(幼儿园费直接报销)

看病特权:

军属在全国军队医院门诊直接减免50%,住院减免30%,连父母都能享受优惠!

▶️ 过来人经验谈

"领证前记得让单位开单身证明!"去年刚结婚的军嫂小张提醒,"我老公就卡在这步,多跑了两趟机关楼"

军婚不易,且行且珍惜!这份沉甸甸的荣誉背后,是祖国对军人的特殊关爱。转发提醒身边穿军装的他/她,领证前务必走完审批流程,别让喜事变烦心事!

#军人福利 #结婚新规 #军恋指南我

申请结婚报告表是干什么的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后,普通公民结婚登记已大幅简化。


但我们也提醒了,在这种情况下,军队人员的结婚流程,依然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在没有更新的规定之前

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仍需按照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2021年修订版)执行特殊管理要求


现役军人

申请结婚流程


• 提交申请和报告

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 政审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 开具准备材料和证明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应出示各自证件,包括: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军队文职

结婚审配流程


• 处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文职人员,以及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


① 按照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报经审批

②审批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③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执行


• 前款规定以外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


①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②办理结婚登记后30日内

应当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党支部报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军人结婚

准备材料清单


在此,我们针对最普遍的一种情况——军队的男军人娶地方的小姐姐,来介绍一下军人申请结婚的攻略。


最主要的,是准备几份结婚申请材料:


1、官兵恋爱报告表1份
2、结婚申请书1份

3、结婚函调报告表1份
4、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2份

5、双方婚检证明

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军人一方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
8、非军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

9、(女方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以上提到的9份材料,1-8是必须提供的。至于第9个“单身证明”,则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就是由村、街道或者当地的派出所,直接出具。


另一种则是,也可在“结婚函调表”当中体现女方是单身,那就不需要再另外提供。


首先,6、7、8号三种复印件,这个比较简单吧?直接拿着相关的证件去复印就成了。


当然,提醒一点,复印机可能存在失泄密的风险,所以军人证件最好到部队内部的复印机进行复印。


其次,第5号双方的婚检证明,这个应该问题也不大。因为这只需要到当地的妇幼保健医院,做一下婚前检查,就可以拿到“婚检证明”。


需要注意的就是,不强调双方到同一个医院进行检查,就近原则,怎么方便怎么来。


第三,到了比较主要的1-4号材料了。这里面的“官兵恋爱报告表”、“申请结婚报告表”,都可由军人一方进行填写,当然最后会涉及到女方签字。


“结婚申请书”,也是军人一方提供,可以自己手写,也可以打印出来,然后手写签字。


“结婚函调表”的模板,由军人方面提供,然后由地方那边进行填写,单位、村委会或街道办盖章以及派出所盖章即可。


军人结婚

5个典型问题


在日常的交流中,我们发现大伙对以下5个问题,比较关心——


第一,双方认识不满9个月,不予以批准吗?


第二,递交恋爱报告距申请结婚少于6个月,不予以批准吗?


对于这两个问题,在具体规定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各单位具体执行时,会作为一个考量。


毕竟,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没有花更多的时间去了解和相处,单位领导审批的时候估计心里也会嘀咕呐!


所以,时间这方面,各位根据自己单位审批的实际,做好把握。当然,更重要的是,自己要对自己和对恋人负责。


第三,《结婚介绍信》是有期限的,一般为3个月。


所以,审批过了,也别着急去开,最好是等假请好了,再去开。


第四,分居费,怎么发?


结婚之后,涉及到两地分居的,每个月1000元的分居费,从结婚当月开始发放。


比如,你2025年1月31日领证,那么日后发分居费时,就从2025年1月开始补发。


第五,结婚当年的假期,到底怎么算?


军人结婚当年的假期,按照先前的规定,军人的婚假是10天。


至于年假,由于大部分战友都涉及到,结婚前后的年假会不一样,所以这里面还有一个公式:


年休假假期=(假期变化前应休天数÷12*变化前年内月数)+(假期变化后应休天数÷12*变化后年内月数),折算后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变化的当月计入变化前年内月数。


更多有关结婚申请

结婚后涉及的福利问题

请各位留言区留言交流


作者:哨位君

来源:中国双拥、新华社、中国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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