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因阻工造成损失可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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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报告范文
来源:人民网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宁夏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2020年—2024年)》,系统梳理五年来宁夏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情况,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以高质量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助推高质量法治宁夏建设。
报告显示,2020年至2024年,宁夏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53件,决定赔偿78件,赔偿金额785万余元,6起案件在国家赔偿后启动追责程序,通过依法审理张某、何某等刑事赔偿案,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赔偿案等典型案件,有效发挥了国家赔偿制度在平冤理直、保障人权、规范公权力运行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报告指出,五年来,宁夏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主要呈现出非刑事司法赔偿占比较高、刑事赔偿多为人身自由损害赔偿、自赔案件分布地域较为集中等特点,同时存在国家赔偿理念落实不到位、专业审判力量不足等问题。报告提出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贯穿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当赔则赔”理念,畅通赔偿渠道,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探索案件回访与善后帮扶机制。要深化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刑事案件办理和执行程序,完善公检法协同机制,减少赔偿案件增量。要落实追责追偿,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对失职干警严肃问责。要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国家赔偿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培训,统一裁判标准,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水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
第一章:停工索赔概述 停工索赔是指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项目暂停施工,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向发包人要求赔偿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的一种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明确责任归属、合理计算损失、规范举证流程。
第二章:窝工天数计算 窝工天数的计算是索赔的基础,需遵循以下原则:
1.实际停工天数统计:
以工地实际停工日期为准,排除法定节假日及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期。
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导致的停工需结合政府公告或气象证明确认。
2.证据支持:
监理或发包人签署的停工令、复工通知。
现场施工日志、工人考勤记录、机械使用记录。
3.特殊情形处理:
若停工持续且可能终止合同,需按合同约定计算已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并索赔管理费用、预期利润损失。
第三章:索赔流程与时效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行业惯例,索赔需遵循以下程序:
1.索赔意向通知:停工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或发包人提交书面索赔意向书,明确索赔事由。
2.索赔报告提交:意向书发出后28天内,提交详细索赔报告,包含损失明细、计算依据、证据清单。
3.工程师审核:监理需在28天内回复确认或要求补充资料,逾期未回复视为索赔认可。
4.持续索赔事件处理:若停工持续,需阶段性提交中间索赔报告,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
第四章: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分类及举证
1. 直接损失:
人工费:停工期间现场工人工资(按合同日薪×人数×天数),需提供考勤表、工资单。
机械费:自有设备按折旧费计算,租赁设备按租赁合同费用×停滞天数,附租赁合同及设备闲置证明。
材料费:已到场但未使用材料的仓储、损耗费用,需材料采购单、仓储记录。
管理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按公司管理费率分摊计算。
2. 间接损失:
工期延误损失:工期延长导致的后续合同违约赔偿,需合同延期证明及违约条款。
利润损失:未完成工程的预期利润,依据已完成比例及合同利润率计算。
融资成本:因停工增加的贷款利息,附融资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
信誉损失:较难量化,需结合行业惯例及合同特殊条款。
3. 举证关键:
书面证据:合同条款、签证单、监理通知、会议纪要。
影像记录:停工现场照片、视频(标注日期)。
第三方证明:机械租赁公司、材料供应商的书面确认。
财务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设备租赁发票。
第五章:索赔争议解决策略
1.协商与调解:优先与发包人或监理沟通,通过工程例会或书面函件协商。
2.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3.注意事项:确保索赔时效性,避免超期。
举证需形成完整证据链,避免单一证据无效。
第六章:案例分析 某项目因发包人未及时支付进度款停工7天:
计算:人工费(30人×200元/天×7天)+机械停滞费(3台×800元/天×7天)+管理费(总合同价5%分摊)。
举证:付款延误通知书、工人工资表、机械租赁合同、监理确认的停工记录。
第七章:总结 停工索赔的成功关键在于“证据先行、程序合规、分类清晰”。承包商需在施工全过程中规范记录管理,确保索赔事件发生时能快速、准确地提出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索赔报告
● (一)索赔的起因与分类
● 1、索赔的起因
● (1)不可抗力因素:
● <1>暴雨前面要有夸张的修饰才算,沿海地区季节性暴雨不算不可抗力
● <2>台风都是不可抗力
● 2、索赔的分类
● (1)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 (二)承包人向发包人提起的索赔
● 1、承包人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
● 2、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口诀:额外工期责任预报)(案例考点会默写)
●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
●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 (三)施工索赔的关键环节
● 1、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 (1)承包人的正式索赔文件有:索赔申请表、批复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编制说明、附件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多少天提交索赔报告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索赔金额的计算常因间接费用分摊与利润损失认定而引发争议。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与行业规范,深入解析间接费用计算方法及利润损失的司法支持比例,为工程索赔提供实操指引与法律依据。
一、间接费用计算:精细化分类与司法实践
1.计算基础与分类
直接费为基础法:以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为基准,乘以间接费率计算。适用于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明确的情况。
人工费/机械费合计法:以人工与机械费用总和为计算基础,适用于劳动力或设备投入占比较高的项目。
人工费单基法:仅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常见于人工密集型工程,但需结合合同条款确认适用性。
2.司法支持原则与比例
法院通常认可按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的间接费率计算,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约定。争议焦点:若合同未明确,法院可能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标准或同类项目平均水平。例如,某地法院曾判决按当地建筑行业平均间接费率(15%-20%)计算。
证据要求:需提供完整的费用明细(如人工、机械台班、材料单据)及费用分摊的合理性证明。
二、利润损失计算:合法性与司法认定边界
1.利润损失类型与计算逻辑
新增利润: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或成本超支,按合同利润率计算补偿。
机会利润:因工期延误、合同终止等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需结合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利润比例推算。
2.司法支持比例解析与案例佐证
司法实践中,利润索赔需满足“合同依据+因果关系”要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1042号)中,因发包人单方停工导致工程停滞,法院支持承包商主张预期利润损失619万元,依据为合同终止条款及第三方鉴定报告。
利润支持比例通常与合同利润率一致,如原合同利润率为10%,索赔利润按该比例计算。若合同未约定,法院可能参考行业平均利润率(如5%-8%)。
三、索赔金额计算的实操要点与风险规避
1.精细化证据链条构建
索赔报告需包含:工程量清单、费用明细、合同条款引述、工期延误证明、第三方鉴定报告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例如,某工程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承包商通过施工日志、监理签证及成本分析表成功索赔间接费用及利润损失。
2.争议解决策略与时效把控
优先协商或调解,协商不成可启动仲裁/诉讼。需注意索赔时效:赔意向书需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争议解决期限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避免因超时效导致索赔失效。
四、结语:合规计算与专业辅助的重要性 工程索赔金额计算需兼顾合规性与实操性,间接费用计算需明确基数与费率依据,利润损失索赔需以合同与因果关系为核心。建议承包商强化过程资料管理,必要时引入法律或造价咨询机构,确保索赔主张获得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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