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1年4月26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第17号《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后,2021年6月16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第21号《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两公告重新开启了改制重组企业止于2020年12月31日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税收优惠政策大门。
今天小编就来聊聊非房开企业利用改制重组转移房产的法税筹划。
一、举个例子
非房开企业吉祥公司2010年支付土地出让金500万元获得地块,2012年以1500万元建成厂房。厂房账面原值2000万元,账面净值1000万元,重置成本2500万元,现在市场含税公允价值8000万元。如果吉祥公司欲将厂房转让给非房开企业如意公司,该如何进行法税筹划呢?
二、吉祥公司直接将厂房出售如意公司方案
企业房产直接转让可能涉及到增值税、城建教育附加、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是多少呢?
1.厂房含税公允价值8000万元,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增值税为 [8000/(1+5%)]×5%=380.95万;
2.城建教育附加,380.95×12%=45.71万;
3.土地增值税
①依据财税〔2016〕43号,扣除额=500+2500+45.71=3045.71万;
②增值额=8000-380.95-3045.71=4573.34万;
③增值率=4573.34/3045.71=150.16%④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⑤应缴土地增值税4573.34×50%-3045.71×15%=1829.81万;
4.印花税8000×0.5‰=4万
5.企业所得税 (8000-380.95-1000-45.71-1829.81-4)×25%=1184.88万
即是说,如果采用直接出售转让方案,吉祥公司共计缴纳税费:380.95+45.71+1829.81+4+1184.88=3445.35万
三、采用“企业分立+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方案将房产从吉祥公司转移给如意公司
此方案分三步走:
(一)将吉祥公司的目标房产+部分债权+部分债务+部分劳动力打包分立派生出安康公司;
(二)将吉祥公司持有的安康公司股权转让给如意公司,如意公司成为安康公司股东;
(三)安康公司被如意公司吸收合并。
下面我们来看看会产生哪些税费:
(一)吉祥公司分立出安康公司
1.增值税不征,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暂不征,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2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契税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所得税特殊性重组免征,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二)如意公司受让吉祥公司100%持有的安康公司股权
1.增值税不征,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2016)36号,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为0,股权转让不涉及房产转让,故无土地增值税。
3.契税为0,股权转让不涉及房产转让,故无契税。
4.可能的企业所得税=(8000-1000)×25%=1750万元。
(三)如意公司对持有100%股权的安康公司吸收合并
1.增值税不征,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二)款第5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土地增值税暂不征,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2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契税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所得税特殊性重组免征。
采用“企业分立+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方案,通过上述三个步骤,我们发现,吉祥公司可能缴纳企业所得税1750万元。
四、两个方案的比较
采用“企业分立+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方案,比直接出售方案纳税3445.35万,少缴税费1695.35万元,最主要的是少缴了土地增值税、契税。
五、本案例涉及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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