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大连国税网上开电子发票步骤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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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7人,工作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岗位均为事业编制,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所设定的资格条件。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大连市税务局确认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含7月31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岗位信息查询

岗位信息查询网站: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dl.gov.cn)、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网(http://dalian.chinatax.gov.cn)。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进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依次进行注册、登录、阅读考试文件和承诺书、填写报名信息、选择职位、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等待招聘机关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

(1)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bdI

(2)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至8月25日16:00。

(3)姓名、证件号码和个人照片一经注册,不得修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6)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报考人员可选择在规定时段内错峰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报考人员请使用计算机进行报名操作,勿使用手机、PAD等移动终端。

2.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时间:8月22日9:00至8月25日18:00。

(2)报名资格初审期间,招聘机关将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网上报名截止之前(即8月25日16:00之前)可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考原岗位或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截止以后(即8月25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考原岗位,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不合格未更改完善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的,以及因距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过短导致审核单位出具初审不合格意见后无法在报名截止时间内进行补报或改报的,均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5)报考人员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

3.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时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6:00。

(2)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视为完成报名全部流程;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1)下载打印时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9:00。

(2)报考人员登录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

dbdI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已在准考证上注明。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5.取消或缩减岗位

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报考岗位,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1:3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资格初审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试题为综合管理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个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考生备考时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详细内容请查看附件2。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9月17日8:30—10:00

《综合应用能力》: 9月17日10:00—12:00

报考人员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

如因疫情等原因按照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要求调整考试时间,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补充公告,请时刻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三)成绩查询及分数线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本次笔试阅卷由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预计10月中旬发布笔试成绩,请考生持续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参加资格复审的公告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七、面试

(一)资格审查

面试前招聘机关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机关自行确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

1.表格下载

资格审查所需《2022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可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网下载。

2.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因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依次递补。

考试实行承诺制,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确定面试人选

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以及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未形成1:2比例的人员,可列入面试入围人员范围。

(三)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确定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两科成绩相加后折合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九、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要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信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二)体检

体检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统一组织,体检医院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2家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市级及以上公立专业体检机构备选,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工作关系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9月初发布《2022年度大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同时,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也将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dl.gov.cn)通知公告专栏和“大连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相关疫情防控通知公告,考试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和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

(二)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相关咨询电话,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411-84618283(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报名系统使用等技术咨询);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16;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咨询电话:0411-843843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3:2022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http://dalian.chinatax.gov.cn/art/2022/8/18/art_4060_134477.html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国税网增值税申报流程

6月1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这标志着大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全局职能作用、塑强为民便民利民税务形象、筑强税收事业长远发展根基的重大改革。

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组建后,大连市各区、市(县)新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优质服务,12366纳税服务也能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信源: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编辑:“新闻大连”曲茜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责编:“新闻大连”张溢中

大连国税网上申报


3月1日至6月30日

是2023年度个税汇算申报期

大连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

今日起

年度汇算可预约办理

大连市税务局提醒

2023年度个税汇算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时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具体预约方式

点击↓↓↓链接可查看

21日起个税年度汇算可预约办理


如果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即可。


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同时

大连市税务部门还对

“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

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

进行了解答


问:什么是“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

答:

2023年8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以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问:如何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

答: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一老一小”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一老一小”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提醒:

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问: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2023年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问:纳税人为某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问: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问: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纳税人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答: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答: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问: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问: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问: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问: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

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

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问: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答:

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文字:左莹

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编辑:王宇 何鑫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

大连国税网站在国外登录不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为优化增值税发票服务,提升纳税人体验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纳税人涉及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一)暂停办理业务时间:2019年10月25日0时至2019年10月31日8时,逾期报税业务将于2019年10月10日17时至2019年10月31日8时暂停。

(二)暂停办理业务范围:

1.税务登记类:纳税人税务登记,基础信息变更,跨区域迁移,注销登记(含简易注销)等。

2.发票管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代开、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等。

3.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税、清卡、解锁、注销等。

4.申报征收类: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更正申报、补充申报)、增值税申报比对、消费税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出口退(免)税、成品油库存管理、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等。

届时大连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以及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包括车购税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将停办以上业务事项。

二、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和作废。

(二)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31日8时起,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正式上线运行,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以及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包括车购税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暂停业务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的影响。

(二)及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确保系统自动完成离线开票时限和限额变更;请成品油经销企业在停机前及时下载成品油库存。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安排纳税人集中培训,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

(四)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微信大连税务订阅号、大连税务企业号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切勿相信来源不明的各类虚假涉税信息,如有疑问,请使用大连税务企业号“智能12366”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五)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8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大连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大连国税网上开电子发票步骤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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