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旧楼加装电梯更容易了!,旧楼加装电梯法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毕博晨

近年来,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加装电梯成了不少老旧小区居民的迫切希望,尤其对于住在较高楼层的老年人来说,加装电梯成了刚需。国务院办公厅也专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然而,由于加装电梯涉及公共区域的变动,加之业主对电梯使用需求不同,致使众口难调。低层住户,尤其是一层住户,普遍认为加装电梯无益于自己生活环境的改善,而且还会影响通风采光、占用楼道空间,甚至可能存在影响消防疏散等安全隐患。

以案说法

成都市温江区某小区修建于2004年前后,共有两栋居民楼,楼高6层,上、下楼为步梯。其中2栋2单元居民楼多为老年人居住,因为没有电梯,日常上下楼出行特别不方便。于是,楼内高层住户决定联合全体住户协商加装电梯,通过开会投票表决,该楼栋12户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

2019年11月,电梯加装意见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2020年4月24日,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筑公司正式出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

2020年5月6日,电梯公司开始入场施工。

可是,电梯加装刚施工没多久,就遭到了1楼住户的阻拦。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居住在4层、5层和6层的住户联合一起提起诉讼,将1楼住户告上法庭。

2020年9月,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法院一审认为,在征集业主意见时,一楼业主知晓情况,且在电梯增设过程中相关业主协议书和电梯加装方案图公示期间,没有提出异议,“不知情”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其次,涉案楼宇加装电梯事项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即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另外,加装电梯相关流程也已按要求进行,且符合规定。因此,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而对于被告所称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隐患,可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1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一审后,1楼住户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法院判决可知,高层住户之所以能够胜诉,是因为他们申请加装电梯的程序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事实上,电梯不是你想装,想装就能装。

律师解读

(一)加装电梯要依法而行

首先,加装电梯必须经过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其次,加装电梯还应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规范和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且需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加装手续,取得规划审批、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施工许可等。

最后,如果要避免加装电梯引发邻里纠纷,还需尽可能征得因加装电梯而通风采光受影响的相关业主同意,签订好相关协议。

(二)《民法典》降低业主同意门槛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被立法者所倡导的,这体现在业主表决同意门槛的降低。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满足《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双2/3”可对加装电梯工程予以报建和推进实施。《物权法》第76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实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律师提醒

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程,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营造一个和谐共处、宽松礼让的生活环境。不同的利益群体应该换位思考,低楼层业主要尽量理解支持中高楼层业主的起居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让步,中高楼层业主也要考虑低楼层的合法诉求,积极协商合理补偿。

对赔偿问题避而不谈、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而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建设就擅自加建电梯或阻挠合法施工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加装电梯过程中,如果遇到个别业主不同意加装或不愿意承担费用,对其可以采取暂不发放电梯乘坐卡的办法处理,允许其今后补缴费用后再使用电梯,以尽快推进电梯加建。最后,如果大家在小区电梯加建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属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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