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早上好,我是你们的陈瑶律师。坐标北京,一个执业1000+件婚姻家事案件的婚姻律师。
是不是有很多人听到过这样一句话:「保险是欠债不还,离婚也不分」,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保险」这是一个当下家庭最多提到的词汇,因为随着购买保险的家庭越来越多,万一离婚了,夫妻双方的保险财产到底该怎么办呢?
在我的咨询室里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关于保险的离婚分割:
都是保险,为什么她的不用分给前夫,我的却要分?
婚前我给自己买了保险,现在离婚了,对方想分走一半可以吗?
给孩子买保险是不是就不能进行分割了?
婚后我们给互相买的保险,离婚了该怎么处理呢?
感情我们都是认真对待,自然希望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但不是每一段缘分都是开花结果,如果最终因为种种因素,分道扬镳,希望好来好去。
一旦双方缘分已尽,在经济上、保险上的分割,也希望不要拖泥带水,一清二楚。今天陈律师来和大家聊聊保险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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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些保险可以被分割?
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分为财产型和人身型保险。
如果起诉离婚时,法官在衡量保险是否可进行分割时,通常会结合几个要素进行判断:保险类型(健康险、意外险、寿险等)、保费来源、保单架构、购买时间等。
一般在离婚诉讼中婚后投保的财产型保险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经过我的整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一般有下面三种情况:
1.婚后购买的保险;只要结婚后不管是为自己购买的,还是夫妻相互投保的保险,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保险,但结婚后仍在缴费;例如女方婚前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婚后继续缴费。那么离婚时,这期间所缴保费需要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3.婚前购买的理财型保险,婚后的收益部分;假设男方是在婚前为自己买的年金险,婚后每年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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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些保险可以被分割?
上面我们讲了哪些保险需要分,那么再看看哪些不属于共同财产,不用分?大家可以对比参考一下:
婚前购买的保险,且缴费结束。归个人所有,不被要求分割;
因意外、重大疾病、伤残获得的赔偿金人身伤害或疾病,一方自己获得的保险金;
婚姻内,夫妻一方以受益人身份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属于婚内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分割;
父母出钱给一方购买的保险,或者一方作为父母保险的受益人,不能分割;
夫妻用共同财产给子女购买的保险,并指定子女为受益人,保险资产是归子女所有的,一般来讲也不能分割;
婚前通过公证的、用个人资产购买的保险,也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婚前购买保险,保费来源于个人财产,并已经到期,婚后领取款项的,不能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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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的保险,是否可以分割?
父母给孩子买的保险,这个是否可以分割一直都有争议。具体来说取决于两个因素:一看投保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孩子;二看当时买年金险的保费是来自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参考各地法院已有判例来看,法院倾向于认定父母为子女购买保险属于赠与,而不会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父母支付保费,子女领取生存年金,这本就属于父母对于子女的赠与,父母在安排年金保险合同时明确年金只归己方子女个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
但是记住一点:如果是离婚期间购买的保险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而分割。
如果确保保险就是给孩子的,建议采用保险架构+赠与协议的方式给子女购买年金保险。
最后想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固然美好,但如果一段感情确实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坦然而体面的分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离婚时在处理对方的保单时建议一定要相互协商。切勿随意退保,退保对彼此都是伤害而无一利,因此协商分割现金价值,彼此给予现金补偿是更好的选择。
毕竟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也是。不过,要是真的走到这一步,大家也要记得保护自己应得的利益,安顿好自己的保单,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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