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报表确认商誉吗,个别报表中 新增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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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报表确认商誉吗,个别报表中 新增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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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的格式,大部分内容和个别报表时一致的,比如,报表均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流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但是,在细节上还是有区别的,笔者总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增加了四个科目

1、增加了“商誉”科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之下);2、增加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科目(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之前);3、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4、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增加了“少数股东权益”科目,用于反映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少数股东权益”包含在合并后的所有者权益中)。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增加五个科目

1、增加“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科目(在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还应在“净利润”项目之下),用于反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2、增加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两个科目(在“综合收益总额”科目下)3、增加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科目(在“净利润”项目下)。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增加了两个科目

主要增加了反映金融企业行业特点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科目。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一个科目

在子公司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况下,增加了“少数股东权益”栏目,用于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个别报表会有商誉吗

今天我们来学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处置子公司投资的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账务处理。

例:甲公司拥有多家子公司,2022年1月1日购买A公司股权(非同一控制下),取得了80%的股权和控制权,支付价款9000万元。购买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A公司股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1000万元,盈余公积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
  2022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4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处置了全部的A公司股权,取得价款9500万元。
  2023年上半年A公司净利润150万元,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营业成本170万元,税金及附加10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营业外支出10万元,所得税费用50万元。
  2023年年初A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900万元,2023年上半年A公司净现金流量增加80万元。
1、2022年1月1日个别报表账务处理:

①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0

贷:银行存款 9000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9000万元与购买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5000+1000+2000+2000)*80%=10000*80%=80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0万元为正商誉。

2022年1月1日合并报表账务处理: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1个调整分录、1个抵销分录

②因购买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无调整分录

③购买日抵销分录

借:股本 5000

资本公积 1000

盈余公积 2000

未分配利润 2000

商誉 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9000

少数股东权益 2000

2、 2022年账务处理

(1)个别报表层面
  借:应收股利    80(100×80%)
    贷:投资收益    80
(2)合并报表层面

成本法转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320
    贷:投资收益   320(400×80%)
  借:投资收益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

(2)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借:股本     5000
    资本公积   1000
    盈余公积   2040(2000+40)
    未分配利润  2260(2000+400-40-100)
    商誉     1000(9000-1000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9240(9000+320-80)
      少数股东权益 2060

2022年底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1000+2040+2260=10300万,商誉1000万。
  (4)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等项目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      320(400*80%)
    少数股东损益     80(40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40
      向股东分配股利   100
      年末未分配利润   2260

(5)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

借:应付股利 80

贷:应收股利 80
2022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3、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处置了全部的A公司股权:

借:银行存款 9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9000

投资收益 500

但在合并报表层面上,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享有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有两种计算方法:①=(10300+150)*80%+1000=9360万元或是②=9240+150*80%=9360万元。合并报表层面确认的投资收益=9500-9360=140万元。

合并报表层面账务处理:

借:投资收益 240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240

4、对A公司20×5年上半年利润项目的还原调整
  A公司20×5年上半年的收入、费用、利润需要纳入合并利润表,需要编制以下调整分录:

 借:投资收益    120(150×80%)
    少数股东损益   30(150×20%)
    营业成本    170
    税金及附加   100
    管理费用     20
    营业外支出    10
    所得税费用    50
    贷:营业收入    500


5、合并报表:A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收入、费用、利润需要纳入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对各报表间勾稽关系的影响
  (一)处置子公司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三条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由于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已经包含了被处置的子公司,也就不需要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处置后,被处置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这样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处置,在合并层面相当于在处置日对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各项具体的资产、负债进行了终止计量,期末就不再包含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资产和负债。
  (二)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九条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在上述的会计处理中,A公司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归属于甲公司的份额,甲公司确认了投资收益(见账务处理3、)。我们通过上述的会计处理,已经将该投资收益还原为A公司2023年上半年具体的利润项目,从而使合并利润表净利润的金额不会发生变化,仍保持原有的勾稽平衡关系。 (意思是A公司净利润归属于甲公司的份额已在合并报表甲公司处置长投的收益中,然后再将A公司2023年1-6月的净利润也并入进来,导致收益会重复,此时需要抵销掉,于是做了账务处理4、)

  (三)对合并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2023年年初,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金额=(10000+400-100)×20%=2060万元。2023年上半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150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为30(150×20%)万元,这样,处置前少数股东权益为2090(2060+30)万元 。
  

甲公司处置A公司,在合并层面相当于既处置了甲公司对A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又处置了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对A公司的投资(少数股东权益)。
  这样,在合并层面,少数股东权益在处置日被处置掉的金额为2090万元,处置后金额为0。
  在期末的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关于A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期初金额2060万元,2023年上半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150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为30万元,填列在合并权益变动表少数股东权益下的“综合收益总额”。
  处置掉的少数股东权益金额2090万元,填列在少数股东权益下“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中的“其他”栏里,这样期末关于A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金额就为0(2060+30-2090)。

  (四)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四条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个别报表层面,甲公司处置对A公司的投资收到的9500万元,计入现金流量表的“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里。
  在合并层面,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应当列示在“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A公司2023年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900万元,上半年净现金流量增加80万元,所以在2023年6月30日A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计980万元。


  2023年期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900万元仍保留在合并现金流量表期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里,2023年上半年净现金流量增加额80万元需要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纳入之后,合并层面关于A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在处置日共计980万元。


  在合并层面,“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就等于处置A公司所取得的现金9500万元,减去A公司处置时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980万元后的净额8520(9500-980)万元。
  期末在合并层面,首先把A公司2023年上半年净现金流量增加额80万元纳入合并范围,然后调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9500万元,并调增“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8520万元。
  通过调整,在期末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关于A公司共计调减金额900(9500-80-8520)万元。
  这样,保证了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但又满足了将A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要求。

个别报表是什么意思

今天来学习:企业在合并后又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处理,其实在

例题的后面部分已经提到过

,今天再来详细学习下。

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应当分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个别财务报表
  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即按照实际支付价款或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正常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时入账)
  (二)合并财务报表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拓展】此业务不影响原有商誉的金额。

例:2022年12月26日,甲公司以7 000万元取得A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A公司实施控制,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 000万元。2023年12月23日,甲公司又以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原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为对价,从其他股东处取得A公司15%的股权,当日A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价值为10000万元,甲公司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为30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影响。
2022.12.26取得60%股权时个别报表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00万

贷:银行存款/股本/资产等 7000万

长投成本7000万与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9000*60%=5400万之间的差额1600万为正商誉。合并购买日需要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1个调整分录、1个抵销分录。并结合企业重组政策,看是否为免税合并还是应税合并。

2022.12.31编制合并报表时:

借:A公司净资产 9000万

商誉 16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7000万

少数股东权益 3600万

2023.12.23又取得15%股权时个别报表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1600万

资产处置损益 400万

个别报表长投成本=7000+2000=9000万元。

合并报表账务处理:

长投成本2000万与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0*15%=1500万之间的差额500万应冲减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 5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0万

因A公司2023年底的净资产10000万比2022年底净资产9000万增加1000万,视同2023年实现的净利润1000万。

成本法转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60%=600万

贷:投资收益 600万

借:A公司净资产 10000万

商誉 16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9100万

少数股东权益 10000*25%=2500万

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都是由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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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股比例如何影响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 14号,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相关规定,投资方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投资方根据其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存在通过子公司间接持股的情况下,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实务中投资方一般会综合考虑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影响,以确定其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进而确定相应的后续会计处理。不过,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如何考虑间接持股的影响是实务中相对容易产生判断偏差的问题。

一、案例背景

P公司持有S公司40%的股权,S公司董事会共设5席,P公司委派其中2名董事。另外,P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持有S公司30%的股权,且在S公司董事会中委派1名董事。

根据S公司的《公司章程》,S公司的议事规则为: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P公司、A公司及其委派的董事在对S公司行使相关权力时,不存在障碍或限制。

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P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能够对S公司实施控制,将S公司作为子公司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此外,P公司认为其直接持有S公司的股权比例仅为40%且在S公司董事会仅占有2/5的席位,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直接表决权均不足50%,因此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S公司作为其联营企业,将对S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问题:在个别财务报表中,P公司将S公司作为其联营企业,将对S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二、案例解析1.案例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时,投资方应当根据其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投资方对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以及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部分除外)。同时,在判断影响程度时,投资方应当考虑直接持股、通过子公司间接持股、潜在表决权等多因素的影响。

本案例中,从持股方式来看,P公司对S公司既有直接持股也有通过子公司间接持股。因此,P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对其所持有的S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需要关注:一是如何考虑间接持股对有效表决权比例的影响;二是根据其有效表决权比例,如何判断P公司对S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而确定后续计量方法;三是在后续计量中,如何考虑间接持股对后续计量的影响。

(1)如何考虑间接持股对有效表决权比例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年发布,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六、关于后续计量”(一)规定,“……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六、关于后续计量” (二)规定,“……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本案例中,P公司直接持有S公司40%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A公司间接持有S公司30%股权,即P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S公司70%股权。因此,在判断P公司对S公司的影响程度时,综合考虑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影响,P公司所享有的有效表决权比例为70%。

(2)P公司对S公司的影响程度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二条规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七条规定,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需要具备三要素,即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十三条规定,“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本案例中,根据S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机制设计,P公司按直接与间接持有S公司的股权享有S公司70%的表决权,在S公司的董事会占有3/5席位(含全资子公司A 公司委派的1个席位),且没有相关证据表明存在P公司、A公司权力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况,因此P公司能够对S公司实施控制。

(3)如何考虑间接持股比例对后续计量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六、关于后续计量”(一)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六、关于后续计量”(二)规定,“……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因此,本案例中,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P 公司对S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时,应仅考虑其直接持有的40%股权所对应的部分,间接持有的30%股权所对应的部分则不予以考虑。

2.案例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有关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P公司仅考虑其对S公司的直接持股份额来判断其影响程度、将S公司作为其联营企业并采用权益法对相关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是不恰当的。由于综合考虑直接持股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股的影响后,P公司能够对S公司实施控制,所以,在其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应当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但应仅考虑其直接持有的40%股权所对应的部分。

三、案例启示

实务中,在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投资方通常会综合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直接持有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但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部分投资方未准确理解掌握和严格执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可能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而忽略了间接持股份额的影响,从而在评估和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时,得出与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同的结论。

当存在通过子公司间接持股时,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如何考虑间接持股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影响,应遵循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及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六、关于后续计量”(一) 和(二)等有关规定。一方面,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另一方面,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

四、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规定

本案例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年发布)“六、关于后续计量”(一)和(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七条和第十三条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九条: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年发布)“六、关于后续计量” (一):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年发布)“六、关于后续计量”(二):

本准则规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

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三条: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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