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周转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的发展瓶颈,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或者相互之间拆借资金成为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性长期面临着质疑,那企业之间可以签署借款合同吗?如果法律允许企业之间拆借资金,那么企业之间签署借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企业之间可以签署借款合同吗
《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 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从以往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的态度来看,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是非法的,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但是“时移则法易”。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意味着,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只要不存在法定禁止的情形,企业之间当然可以签署借款合同。
二、企业之间签署借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签约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特定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便是个人名义签署,但只要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则企业和个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其一,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二,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以上是关于“企业之间可以签署借款合同吗,企业之间签署借款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的介绍。但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此就不一而足了。如果确实需要签署借款合同,或者因为借款合同引起纠纷,最好请专业律师介入,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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