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产品质量安全,什么叫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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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产品质量问题
质量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也是经久不衰的话题。但关于质量,存在“一个共识、两大分歧、三类误区”:“一个共识”,即质量很重要;“两大分歧”,即质量是什么、如何管质量,往往众说纷纭,“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三类误区”,一是简单追求“政府主导”,二是片面强调“质量是竞争出来的”,三是将“四个最严”泛化。究其根源,主要是对质量的认识不一、理念不一。为便于交流、促进工作,需要对质量领域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念再作辨析。
一、质量领域三组概念
(一)关于质量和安全
质量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比如产品、服务、工程、环境等质量,还有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各行各业的质量,乃至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平时我们谈论质量,首先应该明确是什么质量,这是最基本的前提,否则就会概念不清、是非难辨。有时候讲到最后,才发现大家表面上说的都是质量,但根本不是一回事。
翻阅质量经典论述,至少有8位世界质量大师(休哈特、克劳斯比、田口玄一、费根堡姆、石川馨、戴明、朱兰、沃尔特)先后提出有关质量概念的精辟见解,可谓异彩纷呈。朱兰甚至感叹,“给质量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也许是不可能的”。随着理论和实践的深化,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09000 :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中将质量定义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应该说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后来新版本对此作了修订,但这一版较为经典,相对直白明了)。此处的质量主要指产品和服务质量。
质量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是一个大概念,包括安全、使用性能等内容。作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其中的要求当然包括安全的要求。没有安全,就不会有真正的质量,市场活力和秩序就失去基本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可以看出,就产品而言,质量的范畴大于安全,质量安全是产品质量的应有之义。2020年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也指出,“《产品质量法》修订要把握好定位,它既是一部安全法,也是责任法,还是促进法。”
再以《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国质量报》中的“质量”为例,也都是一个大概念,涵盖质量促进、质量安全和质量基础,既要求“拉高线”,也涵盖“守底线”和“打基础”。
基于此,我们就能更好理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质量报”等名称中的“质量”一词,明白其涵盖“质量安全”;也就能更好理解市场监管总局将“产品质量监督司”更名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主要是体现司局监管职能聚焦于产品质量安全,而不是转移到产品质量安全。我们也就能更好理解,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4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时强调“严把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其中的“质量”不局限于档次、使用性能之类,更包括质量安全,不能把质量和安全简单并列乃至割裂。
(二)关于宏观质量和具体质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质量变革”,指的是宏观质量。“高质量发展”,即经济高质量发展。“质量变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是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全方位变革。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的是产品和服务等具体质量。宏观质量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区各部门都承担相应的职责;产品和服务等具体质量则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相关。
我们经常讲“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建设质量强国”,究竟指宏观质量,还是具体质量?对此,要看具体语义,不可一概而论。从党的十九大报告看,除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外,还提出12个具体的强国,依次为制造强国、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贸易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结合上下文,此处的质量强国,侧重于产品和服务等具体质量。
(三)关于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
质量有着宽泛的内涵,监管也是一个很大的词汇。监管即监督管理,是管理的一种类型。管理的基本职能分为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又有学者认为分为7类,即决策、计划、组织、人员管理、指导与领导、控制、创新。管理的种类很多,比如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卫生管理等,其中就包括监督管理。无论是管理,还是监督管理,都蕴含着丰富的内容。随着认识水平、文字表述等变化,一些机构名称中的“监督”演变为“监督管理”,比如原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变为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回溯当年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其实就是“质量监督管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际上就是工商监管部门。正如2001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所说,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都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有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一样,共同的关键词都是监管。缕清了这些,就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将有关部门整合组建为市场监管总局。
因为质量和监管两者都是内涵丰富的概念,质量监管绝不限于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等具体而微者,而是涉及质量安全、质量促进、质量基础等诸多方面。这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业务司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质量发展局、计量司、标准技术管理司、标准创新管理司、认证监督管理司、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的名称中也有所印证和体现。
市场监管是现代政府五大职能之一,我们要从广义上来看待市场监管。今天说起市场,往往不再局限于一个一个交易场所,还涉及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2019年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对“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此处讲的是“大市场监管”,而市场监管总局相对而言是“小市场监管”。就产品和服务来说,市场监管的领域基本涵盖质量监管。但要讲到经济社会发展等“大质量”,那么质量监管又与市场监管形成了交叉。
再说安全,也有大小概念之分。在产品等具体领域,有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其实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也都存在质量的问题,只是其安全问题更为突出。从整个国家而言,安全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就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种安全观,后来又强调了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等。
也就是说,无论是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还是市场监管,都远远超出市场监管总局一个部门的职责范畴。厘清了这些,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是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而不仅仅是对市场监管总局所提出的要求,将三者并列毫无问题。
二、质量监管三个理念
(一)质量涉及经济领域,也涉及社会领域,不宜简单强调“政府主导”。在党政机关文稿中,“政府主导” 和“政府引导” 屡见不鲜。貌似一字之差, 实则区别很大。这不是简单的咬文嚼字,而是反映了一种深层次的理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清晰界定了政府的五大职能。《决定》特别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些重要论断,为“政府主导” 或 “政府引导” 提供了重要遵循。
总的来说,社会领域多用 “政府主导,经济领域多用 “政府引导”,有的领域(如医药卫生、 标准化等)针对不同情况使用“政府主导”或“政府引导”。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涉及经济领域时,“政府主导”能不用就不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办、国办的大量发文,一再体现了这一点。
如上所述,质量涵盖质量促进、质量安全、质量基础,既涉及经济领域,也涉及社会领域,不宜一味强调“政府主导”。政府该主导的主导、该引导的引导,不断加强和改进质量监管,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抓质量必须“产、管、竞”并举。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质量是竞争出来的”这个观点一度引发热议。实际上,还有一个重要论述与之密切相关,为我们提供了重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同样的道理,产品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旨在强调竞争政策是一项基本经济政策,其核心是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质量是竞争出来的”观点,强调的是竞争,但过于鲜明、显得片面。因为质量的内涵极其丰富、关系特别重大,如果将质量安全等剥离出质量,就会出现“质量是竞争出来的”等似有道理、但不全面的观点,就会引出把质量工作简单推向市场的言论。惟有把质量安全纳入其中,才能回归质量的原意,才能支撑质量战线的工作部门积极作为、更好发挥作用。
我们不能把质量简单推给市场、推给企业,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对此,李克强总理2018年9月11日到市场监管总局考察时强调,“公平的竞争,就要有公正的监管。没有公正的监管,就没有公平的竞争。”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应在“质量是市场竞争出来的”的基础上,加上“质量是企业生产出来的,是政府监管出来的”,形成“产、管、竞”的全面、严谨表述。这里的“管”,涉及质量安全、质量发展和质量基础。质量安全监管须臾不可放松,必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乎国计民生,广大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决定性作用,市场监管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管好用好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手段,更好地推动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惟其如此,才能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四个最严”不能泛化。近年来,对“四个最严”或有误解。有的同志盯住一个“严”字,一旦提到要严格监管,不管是食品药品还是其他产品,动辄套用“四个最严”,容易出现泛化现象。
认真查阅人民网“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数据库”,就会发现总书记有过两次重要论述。第一次是2013年12月23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保障,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第二次是2015年5月2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强调“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除了食品药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其他领域能不能套用“四个最严”?当前“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还是要区别对待。2018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市场监管总局考察时强调,对一般商品和服务领域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或公众关注的产品和服务等要开展重点监管,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实行全程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国发〔2019〕5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仔细推敲“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也许有的“最严”能推而广之,但不宜将“四个最严”泛化于质量监管乃至市场监管各领域。
总而言之,我们平时谈论质量,首先应该明确“讲的是什么质量”,是产品和服务质量,还是更大范畴的质量;然后明确“质量是什么”,是包括安全、使用性能等要求,还是狭义化为档次、使用性能之类;在此基础上,再谈“如何管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才能更好地凝聚“质量很重要”这个共识,切实破解“质量是什么、如何管质量”两大分歧,防止陷入质量工作的误区。
来源:老俞闲谈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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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产品质量法
由于质量问题导致批量退货、成本上升、客户满意度下降,最终将导致市场的丧失,进而会引发公司的生存危机。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许多企业血的教训。
回顾最近年来在质量管理上产生的各种问题,归结起来就可以发现我们对待质量管理所存在的误区。
01 出厂产品与公司质量标准不符
我们常因各种原因导致出厂的产品与公司质量要求不符,如因采购体系管理不善造成同一款式不同的物料最终导致洗水效果、手感、颜色等各不相同;又如因审核不细致工艺制单与板衣工艺要求不相符,而各生产厂(或车间)没有协调统一,有的依样衣,有的依制单,结果出来的产品工艺效果差异巨大;
再如因生产计划不周密或因采购延误导致货期紧急,为赶货而放低质量要求,最终让一些存在疵点的产品正常出货,虽然我们通过货品部(营销部门)说服了客户接受了这些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而且也确实保证了那些小瑕疵不会影响产品的外形、功能和适用性,但我们未意识到这种情形代表了我们对自己的产品质量疏于控制,大家可能觉得这没什么错,因为我们有很多客观的理由。
但我们的客户不会接受这些牵强的理由,服装并非高科技产品,它极易被模仿和雷同,市场上相同款式同等价格的服装产品多如牛毛,如果我们的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随时会遭到消费者的抛弃!
若将这种将质量不一致的情况,视为当然而泰然处之,势必会产生一连串的问题。因为问题连续产生,逐渐使大家相信“生活本来就是这个样子”,因此形成恶性循环!
02未有效设定工作评核标准或质量的定义
在公司,质量标准似乎有以现行状况为依据的倾向,比如说,产品有3%的不良品时,质量标准就订为“标准不良率3%”。这样的质量标准看似精确又科学,其实已经显示出公司在制造能力上的薄弱程度。
当员工发觉未能符合进度,或未能有效控制材耗时,他们自然会发展出“进度优先,成本次之,质量第三”的观念。
“合格率”是生产过程中常用到的一个术语,当大家都认定在操作过程中无法避免错误时,下一步就是制定一个容许错误的数字。当合格预定为95%,那便是表示允许5%的错误存在。
由此员工常常因为弥补错误而受到公司的奖励,公司的内部文件也往往骄傲地报道员工们如何发扬“敬业”精神,殚精竭虑地达到客户的质量要求。但是我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如果一开始就做对的话,那么所谓的“殚精竭虑”根本就毫无必要。
令人惊奇的是,管理人员完全不了解这些返执和重做的工作会浪费公司多少资源。
03没有意识到“质量有经济成本的”
质量是免费的而且能创造收益。
估算公司目前约有10%左右的利润花在了对不良品的检查与处理上,这些花费的数目虽不很确切,但浪费的巨大确是有事实依据的。若采取预先预防错误的品控方式,那么只需花费少量的资金来教育员工和调整工作程序,就能省下一大笔费用。
04质量问题都是作业人员造成的
许多主管抱怨说员工素质低、士气低落,工作质量很差。事实上管理阶层才是造成质量不良的最大原因,在第一线上的员工的表现固然很容易被挑出错误,但他们的一举一动却是深受上层管理者计划及行动的影响。
05误以为“质量是品控部所该做的事”
很不幸许多品控体系同仁也认为该对公司的质量负责,比如说产品退回厂内后,大家通常不太追究生产和研发部门的问题出在哪里,却认定这是品控部门的错。
生产部门振振有词地以为自己每天生产这么多东西,当然会有不良品产生,这种谬误可谓深入人心。其实品控部的工作是用各种可行的方式,尽量客观准确的测试及评估各部门的工作是否符合明定的标准要求,他们激励大家,培养大家“以改进质量为己任”的积极态度,并安排适当的教育及训练计划,但他们并不能替其它部门做自己应该做的事。
公司在质量上最大的问题在于管理层不肯正视问题的根源。
管理层普遍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来处理问题,其实这就像挤压气球,这里扁了,另一边又鼓了起来。这无疑是阻碍公司进步的最大障碍。
我们往往到问题丛生,甚至于财务发生困难时,事情的严重性才会暴露出来。对公司而言,则是非到市场受影响,利润消失时才发现错误。
综上所述,公司(工厂)目前要有效的达到质量管理的目标,必须由最高管理阶层开始做起,因为最高管理阶层是公司(工厂)的灵魂,为公司(工厂)设立目标并推动下属完成。
唯有高层管理者肯定品质管理的价值,率先积极参与及承诺,并且组织专业的管理部门大刀阔斧的推行品控计划,奖励有成就的人员,并持续不断的执行和改进,来面对变化莫测的外部环境,这样质量管理才能真正得到落实而非流于形式。
什么叫产品质量?
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DIS9000:2000标准,将质量的含义规定为:“产品、体系或过程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能力。”
本定义所称的“要求”往往随时间而变化,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
“要求”可转化成具有具体指标的特征和特性。“要求”可以包括使用性能、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几个方面。
产品的使用性能是指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预定目的或者规定用途的能力。任何产品都具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
产品的安全性是指产品在使用、储运、销售等过程中,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侵害的能力。
产品的可靠性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程序或者能力。
一般可用功能效率、平均寿命、失效率、平均故障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等参量进行评定。
产品的可维修性是指产品在发生故障以后,能迅速维修,恢复功能的能力。
通常采用平均修复时间等参量表示。产品的经济性是指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等各方面所付出或所消耗成本的程度。同时,亦包含其可获得经济利益的程序,即投入与产出的效益能力。
本刊记者信息获取来源:扎赉诺尔工业园区 2023-09-01 14:57
什么叫产品质量责任
抗击疫情进入了攻坚阶段
在购买蔬菜水果肉禽蛋的同时
洗衣皂、牙刷、卫生纸
洗衣粉、洗衣液、果蔬清洗剂......
这些日用品也纳入了购买清单
选购此类产品需要注意什么?
如何辨别产品质量好坏?
一起来看↓
洗衣皂产品质量稳定,大品牌质量有保障
目前洗衣皂类产品主要有以脂肪酸钠盐为主要成分的普通洗衣皂,以脂肪酸钠盐为主,并配有其他表面活性剂和助剂的复合洗衣皂以及(半)透明皂等几类。
选购小贴士:
1.
看颜色。优质透明皂通常为淡黄色,劣质洗衣皂常有黄褐色斑点。
2.
看皂体。合格的洗衣皂应具有适当的硬度,不发黏,不分层,不应冒油、裂纹、明显杂质和污迹。
3.
闻气味。洗衣皂应无不良异味,如有油的腥臭味,表示油脂不纯,或是由变质的油脂制成,这类皂容易酸败。
监管情况
总体来看,洗衣皂产品质量较为稳定,本市近年来未对洗衣皂产品开展过监督抽查。从其他省市抽查情况来看,2021年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抽查了22批次洗衣皂,全部合格;2021年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查了35批次产品洗衣皂,全部合格。
洗衣粉与洗衣液各有优点,关注实际使用需求
洗衣粉主要的执行标准为GB/T 13171.1-2009洗衣粉(含磷型)和GB/T 13171.2-2009洗衣粉(无磷型))。洗衣液主要执行标准为推荐性标准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规定。
洗衣粉多采用的是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相比于洗衣液,其去污能力强,对顽固污渍还是去除效果更强,但使用时对皮肤的刺激和伤害较大。
洗衣液多采用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更接近中性,对皮肤温和,并且排入自然界后,降解比洗衣粉快。用洗衣液洗衣服产生的泡沫较少,减少洗衣时漂洗的次数,对衣物的纤维伤害较小,保持衣物原色。
优质洗衣粉为类似小米粒的空心颗粒状,蓬松饱满,颜色纯正,颗粒分布均匀,用手触摸包装袋时有滑松感。伪劣洗衣粉往往夹杂粗颗粒或硬结块,颜色不均一。
2.
质量上乘的洗衣液均匀粘稠,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或分层,市民可以留意洗衣液是不是低泡易漂洗,低泡产品意味着漂洗时泡沫消散快,更容易清洗干净。
3.
通常洗衣粉和洗衣液的在产品标签上都标明了其应用的范围及洗涤方法,使用产品之前,先了解需要洗涤的衣料种类。
监管情况
2021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查了20批次洗衣粉样品,全部检测合格。在2021年对30批次洗衣液产品进行的产品监督抽查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和去污力项目。
果蔬清洗剂产品
果蔬清洗剂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助剂等配制而成,用于清洗水果和蔬菜。一般执行GB/T 24691-2009《果蔬清洗剂》国家推荐性标准。
包括果蔬清洗剂在内的各种液体洗涤产品不应过稀,这往往意味着其中的有效成分含量较低,但也不是越稠越好,那通常是增稠剂的作用。
3.
不可用餐具洗涤剂代替果蔬清洗剂。前者的功能主要是去除餐具的油垢,因此其所用的原料多为能除油腻的表面活性剂,蔬果清洗剂洗涤的对象是消费者直接食用的水果和蔬菜,主要功能在于去除残留农药,其成分的安全性要求更高、对人体也更温和。
监管情况
果蔬清洗剂一般归类在餐具洗涤机或者食品用洗涤剂中进行抽查。2021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50批次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全部合格。
“团长”虽然不是产品的销售者
但作为“团员”的代理人
同样应当尽到审查商品质量的义务
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团员”
发生民事纠纷
资料:上海市场监管
编辑:吴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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