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不包括,农用地上建房屋属于违建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杜夏

农用地不包括,农用地上建房屋属于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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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盖养殖场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同时,三部门明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自然资源部表示,将强化用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

通知全文: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发展县域经济,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二、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具体用地准入条件、退出条件等由各省(区、市)制定,并可根据休闲观光等产业的业态特点和地方实际探索供地新方式。  

三、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四、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探索在农民集体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五、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按照《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使用。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应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加强管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六、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市县要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由省(区、市)统筹解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强化用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监管,并结合国土变更调查进行年度评估。各地对村庄建设边界外分散布局的用地管理,要与本通知一致。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月28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自然资源部

农用地包括哪些地类

所谓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1米,北方宽小于2米的沟、渠、路和田埂。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但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牧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其他农用地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牧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用地。

农用地的确定和类别划分是根据土地的土质状况,气候、灌溉条件及农牧业生产适应性,兼顾农牧业生产的效益状况而形成的相对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同时国家在实现在管理职能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或规划部分土地为非农用地,是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为切实保障我区生态安全

守牢生态环境“底线”

近日

自治区公安厅 林业和草原局

生态环境厅 自然资源厅

联合发布了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

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然而

仍有人知法犯法

毁林伐木

非法占用农用地

为全力打击

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行为

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
侦破7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

侦破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及1起滥伐林木案

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回顾

1.闫某某在奈曼旗八仙筒辖区非法开垦林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玉米,致使52.51亩林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李某某在奈曼旗新镇辖区非法开垦林地耕种农作物玉米,致使78.81亩林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李某某在奈曼旗东明辖区非法开垦林地耕种农作物玉米,致使25.97亩林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4.谢某某在奈曼旗固日班花辖区非法开垦林地用于种植农作物葵花,致使19.55亩林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5.梁某某在奈曼旗八仙筒辖区非法开垦林地耕种药材冬花,致使13.8亩林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6.刘某某在奈曼旗青龙山镇辖区非法开垦林地耕种农作物玉米、南寒椒,致使39.82亩林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7.谢某某在奈曼旗八仙筒辖区非法开垦林地耕种农作物玉米,致使45亩林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8.高某某(其一)、高某某(其二)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突泉县东杜尔基镇擅自对林木进行砍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9.杨某某于2017年5月起在突泉县六户镇私自将自家果树地开垦并种植农作物,其行为导致原有林地、草地植被严重毁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目前,以上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林地是国家极为重要的自然资源,绝不可以肆意破坏,法律的红线也绝不容触碰。我们要树立起敬畏林地、爱护森林的意识,以实际行动守护好这一片绿色,让家园的生态环境持续繁茂昌盛。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破坏林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供稿单位:通辽市公安局 兴安盟公安局

编 辑:包慧敏 姜向锋

校 对:陆 晗 张学俭

农用地和耕地的区别

做乡村农旅项目,了解“土地性质”是重中之重,关乎项目的生死。

今天小探马着重讲一下: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区别。

01从概念了解土地用途

一、集体农用地

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它承载着农业生产的重要使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

包含的类型丰富多样,这些不同类型的农用地共同构成了集体农用地的整体:

1、耕地:这是种植各类农作物的主要场所

2、园地:用于种植果树、茶树等经济作物

3、林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着关键作用

4、牧草地:为畜牧业提供了必要的空间

5、还有其他农用地,像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等

二、集体建设用地

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它主要服务于农村的生产、生活和公共事业发展。

根据用途的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可分为3类:

乡镇企业用地:为农村工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村民住宅用地:保障了农民的居住需求,是农村安居乐业的基础;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用于建设学校、医院、道路等公共设施,提升了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它以纯粹盈利为目的,用于相关建设活动。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只有乡镇企业用地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

【划重点】

1、集体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集体建设用地包含了多种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则更强调其经营性。

2、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这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02土地使用规定

集体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

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如建房、挖砂、取土等。

为保护这一珍贵资源,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其占用和改变用途;推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相关政策法规如《土地管理法》等,对集体农用地的使用和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粮食安全。

集体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建设、村民住宅建设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使用时,需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或个人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规划等材料。经审核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后,再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流转方面,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受到一定限制。现行《土地管理法》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城乡二元结构下形成了分割的土地市场,流转需在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进行,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其次,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其用途主要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

入市后,收益分配也有明确规定。收益除用于土地平整费用、地上附着物拆除费用等合理支出和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外,剩余部分将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

这种收益分配方式让村集体、农民以及企业等多方受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03土地流转情况

1、集体农用地流转:常见的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①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②出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目前,集体农用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促进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流转程序不规范,部分流转未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不完善,农民利益难以保障等。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诸多限制

流转范围主要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且用途受到严格管控,不得擅自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审批程序复杂,需经过多部门审核和相关政府批准。

特殊情况在于,若涉及公共利益项目,流转可能会受到政策倾斜。流转虽能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但也可能引发土地权属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同时,由于流转市场不成熟,可能导致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意义重大

它打破了城乡二元土地市场格局,实现了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增加了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了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试点成果显著,一些地区通过流转吸引了大量投资,推动了农村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然而,流转也面临挑战,如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流转市场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农民对流转政策的认知和参与度不高等。

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消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启动以来,四川已完成入市94宗、面积1040亩,成交金额6.27亿元。全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形成了一批实践和制度成果。

以四川泸州市古蔺县为例:2023年7月18日,地块位于古蔺县金兰街道城北街社区17组,宗地编号为2023-69号,出让面积10.22亩,土地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成交价:28.67万元/亩,总价293.0074万元。


04小探马总结

通过以上解析,大家是否对土地性质有所了解,如果你在乡村发展农旅项目,那一定要了解土地,想做哪类农场,就流转对应性质的土地,不踩土地的红线,避免金钱损失。

4月21日至24日,第29届庄主总裁班,我们扎根北京怀柔和密云,一起学习乡村运营、村企合作 集体经济、闲置土地盘活、业态导入、三产融合、新老村民共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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