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劳动争议、非全日制用工、未签书面合同双倍工资
二、裁判要旨
员工诉称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承担举证不利责任。
三、案情简介
2017年2月,常先生入职A公司,从事餐厅辅助性杂工。
2017年9月,A公司通知常先生不用上班,常先生不服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自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4000元。
A公司辩称双方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非全日制无需签订书面合同,常先生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于法无据。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常先生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170元。
五、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常先生与A公司之间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工作形式。”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本案中,常先生的工作时间双方均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常先生称其每天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A公司称常先生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但A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不能证明用工方式,A公司未提供考勤记录证明常先生每天工作时间,A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而且,常先生与A公司之间劳动报酬结算时间均为月结。故对A公司称对常先生系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应认定常先生在A公司单位属于全日制用工。自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签署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将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六、律师点评
洛阳劳动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是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有可能被认定全日制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双倍工资的风险。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未经作者许可谢绝转载,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非全日制未签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没签合同双倍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不签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上班能享受未签到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判决书
●非全日制用工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弊端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给工资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签了有什么后果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能签吗
●非全日制用工没签合同双倍工资
●非全日制合同不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