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系昭苏县某镇居民,共养育四子:冯甲、冯乙、冯丙、冯丁。2015年底,某镇某路拆迁。根据县城规划,先拆除了冯某某家冯甲的住房,故冯甲先由政府统一安置在昭苏县某区公租房内。次年,冯某某其余房屋也被征收拆除,政府为冯乙、冯丙、冯丁安置了住房。冯某某夫妻未要求单独安置,故自此一直与冯甲居住,相安无事。但2016年,冯某某夫妻因家庭琐事想要回自己在拆迁中的面积,单独居住,父子五人由此产生矛盾。3月,冯某某在胸口挂“还我主权”的牌子,手里敲着锣,腰间系着白绳子,带着患病老伴,情绪激动地来到昭苏县信访局上访,要求政府帮他们解决家庭内部安置房分配及赡养纠纷。
【调解过程】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引起的赡养纠纷。案件由昭苏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转交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办理。一方面,调委会马上与冯某某居住的社区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另一方面,迅速行动,按冯某某提供的名单、地址、电话及时与冯某某的四个儿子联系,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希望当事人能统一思想,尽快参加调解。
可是事情并不一帆风顺,因为之前冯某某夫妇与四个儿子就因房产分配及赡养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五人都不愿与对方对话,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可是冯某某现在身体状况令人堪忧,诉讼程序必耗时较多,如何尽快解决此事,让老人能够尽快安享晚年成了摆在调委会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调解员决定联合社区“各个击破”,每人负责劝说一方。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多次的电话与上门终于让当事人看到了调解员解决此事的诚意和能力,2016年3月8日,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接受调解。
调解前,调解员仔细查阅了当时的拆迁协议及拿房记录,并走访了事情的知情者,做到心中有数。调解时,调解员先是对冯某某的身体状况进行阐述,并说出了老人家希望全家和睦,安享晚年的希望。然后再提出召开这次调解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即冯某某的房产分配及今后的赡养问题。
会上四个儿子仍是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争锋相对:老三认为自己先行拆迁,在房产分配上没有多拿任何父母的面积,这是老大、老二及老四的问题。如果父母愿意分开居住,其本人愿意赡养,但是如果仍与老大居住,自己将不负责赡养,因为父母的房产全部被其他三人拿走,谁拿房谁赡养。而老大、老二和老四均不承认自己所拿的安置房中有父母的面积。针对他们之间存在分歧,调解员与社区及时进行分头工作。调解员一方面拿出调查的证据,将老大、老二、老四三人应拿面积与实际面积进行对比,让他们对自己多占的面积无法辩解;另一方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赡养的规定对他们进行解释。社区工作人员则不断从亲情方面及周围群众的真人真事对他们进行教育劝解,让他们要为自己儿孙做好榜样,不要让周围百姓笑话。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冯某某与四个儿子终于就房产分配及赡养问题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在调委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冯甲、冯乙和冯丁分别从三人的安置面积中退出40平方米、20平方米、20平方米,合计80平方米的面积给冯某某夫妇,房屋产权归冯某某夫妇所有。二老去世后,该房产由四子继承。二老的赡养费由四个儿子共同承担。
【案例点评】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矛盾纠纷的特点即是如此。调解此类纠纷,需要调解员充分熟悉法律法规和乡土人情,站在法理和亲情的角度说服双方当事人。本案中,调委会受理纠纷案件后,没有“趁热打铁”展开调解,而是充分调查取证,去相关单位收集数据资料,将“功课”做足了之后才展开调解,充分利用法律和亲情,成功化解了冯某某与四个儿子的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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