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两天在某医院开展了一期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讲座,主要就目前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预防和处理,从医学和法律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当我讲完PPT,和在座的各位医护人员互动时,医护人员其实最关心的是如何保护和自我保护,尤其是遇到患者动手打医护人员时,到底该不该动手还击。
其实这个问题说复杂也不复杂。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打人绝对是不对的,而且以目前国家针对医闹的处置态度,打医生是要受到严惩的,尤其是最近国家颁布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把医疗机构归类于公共场所,意味着患者家属在医院闹事,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可以处以5--15日以上拘留并且罚款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医护人员被打时,是否可以还手,如果还手是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刑事责任
首先,我们说严重的,刑事部分,如果对方打你,你还手,这叫正当防卫,但前提是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通俗点说:
(1)如果对方用拳脚,你也得用拳脚,最多拿个板凳,但是还得注意砸的方式,千万不要把人给砸出重伤了,否则就是防卫过当了。
(2)如果对方用了武器,比如刀棍啥的,那你可以看到什么就抄起什么进行防御并攻击,即使把施暴者打残、打死了,一般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这叫无限防卫。
这是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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