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汤诗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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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是指五保户吗

大河网记者 臧小景

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各级政府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责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的重要举措。9月3日,大河网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已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何要出台新的政策办法?与以往对比,有哪些变化?办理流程都有哪些?如何看待这份新政?为此,大河网记者采访到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为大家一一解读。

【原因】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 目的是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说,“近日,河南省民政厅积极回应困难群众迫切需求和地方实际工作需要,出台《认定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让救助供养政策惠及更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有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变化】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简化优化认定程序

根据最新规定,这次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后,2016年10月10日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2017年3月6日河南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排查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新的《认定办法》共七章,包括总则、认定条件、 申请及受理、审核确认、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终止救助供养、附则。

与以往对比,新修订的《认定办法》有哪些变化?针对这个问题,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称,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适当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二是简化优化了特困人员认定程序。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变化一、适当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进行了明确。

1.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

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的基础上,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三类情形的残疾人作为“无劳动能力”情形。

2.进一步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

规定特困人员的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财产状况,且收入和财产的核算办法参照《河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基层认定“无生活来源”提供了依据,更具备操作性。

3.进一步明确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

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其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4.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

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变化二、简化优化了特困人员认定程序

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1.优化特困人员认定程序

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将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责任,提出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视情组织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

2.增加老年人与特困人员自理能力档级的衔接

对于已按照《老年人健康能力评估》评定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可分别认定为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类别,简化评估程序、减少重复评估,便于基层操作。

【办理】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备好这些申请材料

根据《认定办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认定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

对确认的特困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其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将经调查核实后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名单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对于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意义】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称,“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将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针对部分市县在‘村改居’过程中出现的公共服务不配套、搬迁群众因生产生活方式转变而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了解决措施,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统筹发展。”

“另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不一致的地区,对于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特困人员,一般给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地区的,给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特困人员是指什么人

一、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无劳动能力​(符合任意一项):

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或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

省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含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基本医保等);

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制定)。

​无法定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能力履行义务​(符合任意一项):

法定义务人为特困人员;

法定义务人为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

法定义务人为70周岁以上且收入、财产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

法定义务人为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且收入、财产不达标;

法定义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或在监狱服刑且财产不达标;

省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优先纳入后者保障范围。

​二、申请与受理

​申请方式:

本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

本人无法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或他人代办。

​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

劳动能力、收入、财产及赡养/抚养情况书面声明;

真实性承诺书;

残疾人证(残疾人需提供);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受理要求: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全。

​三、审核确认流程

​初审调查​(乡镇/街道负责,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

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

​公示:初审结果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负责,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全面审核材料,随机抽查不低于30%;

符合条件的,确认后次月起发放待遇并公示;

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理由。

​四、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评估指标:

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

​评估结果分类:

6项达标:具备自理能力;

3项以下未达标:部分丧失自理能力;

4项以上未达标:完全丧失自理能力。

​动态调整:自理能力变化的,10个工作日内复核并调整认定类别。

​五、终止救助供养情形

​终止条件:

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

恢复劳动能力;

服刑期间;

收入/财产超标;

法定义务人恢复能力或新增义务人;

自愿退出。

终止程序:

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调查后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

拟终止的公示7天,无异议后次月终止并书面告知理由;

终止后符合其他救助条件的,转介相应保障。

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

来源:【津滨海客户端】

津滨海讯(记者 刘芸)日前,记者从滨海新区民政局获悉,今年以来,滨海新区民政局聚焦特困供养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创新工作模式,以智慧化、精细化的救助服务,为特困供养人员筑牢安全防线、提升生活品质,打造出社会救助领域的“滨海样本”,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聚焦特困群体 创新救助模式

面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住分散、监护难度大的现实挑战,滨海新区民政局于2023年正式启动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居家安全服务项目,安装智能设备涵盖防火安全预警、燃气安全预警、人体活力监测预警以及救助管理服务监督呼叫等功能。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远程监督、照护服务和日常照料信息化巡访服务,确保他们基本生活有保障、突发情况有预警、日常起居有照料。

智能设备守护 安全“触手可及”

“有了这个智能报警系统太方便了,街道和社区能随时看到我的情况,这个24小时监护,对我们独居老人太友好了,我现在一个人在家安心多了!感谢党的好政策啊!”家住杭州道街道的路大爷指着新安装的监测设备感慨道。这些设备能够24小时不间断监测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态和安全状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系统将自动发出预警信号,通知照料服务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响应,确保隐患能够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和处理。

精准服务 提升救助效能

为实现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精准服务和高效管理,区民政局搭建了智慧救助管理平台,整合预警监督、数据传输、应急响应、服务监管等功能。通过这一平台,滨海新区民政局能够实时掌握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及时调配资源,提升救助帮扶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同时,平台还建立了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特困供养人员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项目自实施至今,已为114户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安装智能设备598台,有效预警2226次,均得到及时处置,真正实现了“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通过实施居家安全服务项目,滨海新区民政局以智慧化手段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了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和生活照料服务,展现了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责任担当。这一创新举措不仅有效解决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实际困难,还为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民政力量。

本文来自【津滨海客户端】,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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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住院医药费全免吗

什么是特困供养?
特困供养的全称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其前身是农村“五保”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
特困人员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是我国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国家对其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养尽养”。
特困人员能获得哪些供养待遇?
对特困人员的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这些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现金。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此外,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特困人员有以上需求的,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注意的是,特困人员不能同时领取低保

来源:国务院客户端

编辑:蔡薇萍

监审:郭平稳、徐锋

投稿邮箱:wgsnt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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