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情形有2025,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情形有
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情形包括: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的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向他人透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信息并查阅公司账簿;在三年内透露损害公司利益信息并请求查阅公司账簿。
二、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认定
法律分析:(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股东不正当目的的确定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一、小股东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哪些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提案制度。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监事的选举,纠正了“一股一票”表决制度顿在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股东可以退出: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法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知情权如何保障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即可: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四、股东不能实施什么行为
法律分析:股东不可为自身利益而损害其他股东或员工的利益,不可滥用职权,不可窃取公司机密进行交易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股东不正当竞争这种情况应怎样处理?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有哪些?不正当行为的具体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混淆交易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散布虚假信息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四种除外情况: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8、其他
(1)抢注域名行为;
(2)不正当超链接利用他人网络信息的行为;
(3)商标假冒行为;抄袭竞争对手广告的行为;
(4)不正当获取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股东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
股东的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等。
一、股东的知情权要如何合法行使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是股东的法定权利,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对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论述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七、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三、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
股东可以参与经营。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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