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关系成立的要件是什么2025,居间合同的定义

债权债务 编辑:袁盈和

一、居间合同关系成立的要件是什么2025,居间合同关系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居间合同关系成立的要件包括:中介人和委托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居间合同的定义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居间合同签订的要素是什么

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

1、居间人资质的查核,双方的权利义务;

2、居间合同履行完标准(促成合同成立,还是牵线让买卖双方达成合同意向,或仅介绍买卖双方认识,或有其它协助义务);

3、居间人与委托人约定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4、居间过程中出现的双方违约责任;

5、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居间不能,责任处理论;

6、居间费用的标准计算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居间合同关系成立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关系成立的要件如下:

1、当事人由订立合同的合意,并已经就基本内容达成一致;

2、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五、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有什么效力

一、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

二、居间合同有什么效力

居间合同的效力分别是对居间人的效力和对委托人的效力。

1.对居间人的效力。

(1)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义务。

(2)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

(3)居间人自己承担居间费用义务。

2.对委托人的效力。

(1)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

(2)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下,承担居间活动必要费用的偿还义务。

三、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居间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权利有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六、居间合同的意义与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居间合同的概念、特点是:1、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相应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居间合同具有多方性、有偿、双务性、要式性等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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