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不服的如何解决,
若当事人对于职业病的诊断持有异议,可向做出该项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进行鉴定。
关于职业病诊断的争议,应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专业性的鉴定。
若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鉴定结论表示不满,则有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员工体检时发现疑似职业病,员工不愿去公司该怎么办
为了维护企业权益,对处于可能会受到职业病影响的岗位上的职员工,在其离任之前务必进行相关健康检查,这同样适用于那些遭到解雇的员工。
对于那些不愿意接受体检的员工,可以要求他们自行书写一份声明书,该声明书具有法律效应。
这份声明书必须由员工亲自手写,并且需要明确表达出无论是否存在职业病,都自愿放弃向公司追索任何赔偿责任等相关内容。
三、什么是职业病
在雇佣关系下,职业性疾病是指那些由于工人所从事的特定职业性质及其周围环境而引发的疾病。
这些疾病往往源于工人长时间接触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作为工伤的一类,这类疾病的治疗成本须由用人单位负担,而且在治疗期间,工人应享受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并非工人在工作中所患的全部疾病皆可归为职业性疾病。
只不过,此类疾病需遵循国家相关法规,且仅限于被列入《职业病目录》之中的疾病方可被认定为职业性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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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什么是职业病,什么是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的方式有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