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罪名是什么,判处管制再犯罪算累犯吗

刑事辩护 编辑:何言研

一、被判处管制的罪名是什么

管制,作为司法体系中常用的刑罚之一,通常被用来惩罚那些犯罪情节较轻且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的违法者。受控于管制刑罚的罪犯,尽管其人身自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他们并不会被关押在监狱之中,而是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内进行日常生活与工作。

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院所制定的特定规定,例如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自己的行踪、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等等。

管制刑罚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许多不同类型的罪名,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轻微的经济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以及轻微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等等。具体而言,是否适用管制刑罚,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二、判处管制再犯罪算累犯吗

对于被判处管制刑罚后再度触犯法律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关键之处在于再次犯罪发生的时间节点是否在前罪所判处的管制刑期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之内。若满足此一时间限制,并且新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则可判定为累犯。累犯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对那些屡次犯罪者施加更为严厉的惩戒,从而达到威慑犯罪行为、预防再犯的效果。

三、有期徒刑算是管制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有期徒刑并非管制或拘役的子集,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主刑类型被纳入了刑法体系之中。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这三者构成了我国刑法中主刑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主刑的种类涵盖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五大类。因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有期徒刑与管制、拘役之间是并行不悖的关系,而非包容关系。在执行机关、刑期长度、是否需要羁押、是否适用假释制度以及最低执行刑期等诸多方面,这三种刑罚方式都表现出了明显的区别。具体而言:首先,关于执行机关的问题,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而对于有期徒刑的罪犯,则由监狱负责执行。其次,在刑期长度方面,管制的期限通常为3个月至2年不等;拘役的期限则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至于有期徒刑,其刑期范围则是从6个月到15年不等。再者,关于是否需要羁押的问题,管制并不要求罪犯进行羁押;而拘役虽然需要羁押,但是每个月仍可获得1至2天的探亲假期;至于有期徒刑,则必须要进行长期的羁押。

在是否适用假释制度的问题上,管制和拘役均不适用于假释制度,而有期徒刑则是允许适用假释的。最后,关于最低执行刑期的问题,管制和拘役的最低执行刑期即是其法定的最低限度;然而,由于有期徒刑涉及到减刑的问题,因此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总的来说,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这三种刑罚方式是相互独立且并行不悖的,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包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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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有期徒刑算是管制吗,有期徒刑是关监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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