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政策取消的时间,2025年房改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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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政策哪一年停止的
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F、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1.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覆,并办理交易手续;
6.逾期不答覆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产权人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9.以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10.已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者与商品房、私房交换的,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评估价格计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交易税费;
1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
G、买卖房改房的各项程序:
1.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报《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申请办理上市核准手续;
①、《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
②、《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④、产权人身份证。
2、出售、交换程序:
①、序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持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③、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3.赠与程序
①、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如出售、交换程序①的出来;
②、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③、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文书到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交纳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4.抵押程序
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按规定办理填表申请、查档入册、收入缴费、权利确认、缮证发证等抵押登记手续。
5.出租程序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所有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②、房改房上市经广州市房改办核准后,均应按有关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类别办理相关的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手续。H、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后的安排?
1.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抵押额应依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税费后设定,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及第七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3.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第七及第十二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二、房改房上市收费一览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缴税费:
卖方:
1.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3.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4.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
1、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
3.按房屋售价的3%缴交契税。
1994年的房改房政策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很多被征收人经常问我们这样一个问题:
“我的房子是单位分的,当时花了点钱买下来,这到底算不算是自己的?能不能补偿?能不能过户?我跟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合同,五年期满后单位要收回房屋是否合法?”
其实,这类房子大多属于我们下面要讲的四种类型:公有住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这几种房子的概念看起来很绕,实际上搞懂它们的来龙去脉,对我们普通人来说非常有用,特别是在征收补偿、房屋买卖、产权认定等方面。
今天,我就给大家讲明白这几种房子的区别和注意事项。
以前城镇职工的住房,很多是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房分配的,房子建好后归单位所有,职工只是住进去,叫做“分房住”。这类房子就叫公有住房,产权属于单位,不属于个人。
2、 房改房——买下来的“单位房”到了上世纪90年代,国家开始搞住房制度改革,单位的公有房可以“卖”给职工。职工根据房改政策,花“成本价”“标准价”或“市场价”把房子买下来,取得产权。
这类买下来的单位房,就叫房改房,也叫已购公有住房。
简单说:
以前单位分的房是“公有房”,买下来之后就成了“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帮助城市里的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专门修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房子价格便宜、面积不大、购房资格有要求,而且买了以后不能随便卖,通常需要满5年并补缴差价后才能转让。
2、 集资房——单位组织大家一起盖的房很多单位也搞过“单位集资建房”,职工出钱、单位组织建房,大家按出资分房。这类房,政策上把它归为经济适用房的一种,跟经适房一样,也有产权限制、交易限制。
简单说:
经适房是政府建的保障房,集资房是单位组织建的“合作房”,但政策上两者都属于保障房,交易都有限制。
房屋类型 | 是否有产权 | 能否买卖 | 拆迁补偿是否受限 |
公有房 | 产权归单位 | 不能买卖 | 要看是否“改房” |
房改房 | 有产权 | 满年限一般可自由交易 | 一般可以正常补偿 |
经适房 | 有限产权 | 满5年+补缴差价后可交易 | 补偿可能受限,需查政策 |
集资房 | 有限产权 | 原则同经适房 | 同上 |
这些房子的历史背景复杂、政策性强,普通人确实很难一下子搞清楚。但只要记住一句话:
搞清楚产权,才能搞明白交易是否合法、补偿能不能到位。
最新房改房政策
房改中住房补贴具体是什么?又有哪些人可以获得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住房补贴可能只在大中城市增发
住房补贴是由于现行职工工资收入与住房价格之间的差距过大而增发的。现在一般小城市(镇)房价收入比(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价与家庭平均年收入比)在合理的范围内,普通工薪阶层(中等收入家庭)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均能以其工资收入加上住房金融支持,买得起经济适用商品住房。因此,在一般小城市(镇)可以考虑不必发住房补贴。
2、住房补贴的比重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3、住房补贴发放的方式
住房补贴可以采取按月计发。按月发补贴对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响度大,可以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配合下,使更多的职工在较早期就实现住房消费,然后用补贴和收入逐步归还贷款,因此,按月发住房补贴应该是主要的补贴方式,对需要补贴的职工比较少,补贴比较小,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甚稳定的城市和单位,可一次性对买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4、财政资金转换问题
首先会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同时将实行新房新制度。可以先在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实施,一方面,可以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的带头作用;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住房资金的转换,调整财政的支出结构,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因此,财政的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5、房改政策的衔接性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决定》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6、企业的住房补贴
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财政、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的工资数额。
7、允许购建房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目前,各地的各个系统购建住房的资金是多渠道和多样化的,在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时,除了要利用好原有的基础建设投资资金的转化外,还应特别注意保留和扩大多方筹集的建房资金,以保证增加住宅建设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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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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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而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的今天,实现住有所居更为关键,根据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显示,预测2021年全国商品住房均价上涨5%左右,也就是说预测年底全国房价约为10451元/平,对于年轻人来说,在城市买房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除了前期的首付款之外,后期还要承担房贷压力,很多国人不得不“勒紧裤腰带过日子”,他们不敢辞职,因为只要没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不仅无法及时偿还房贷,就连生孩子也会受到影响。
大家考虑过没有,为什么从一次房改之后,房价长期处于涨多跌少的状态呢?
从最初的福利分房到1998年的住房商品化改革,我国商品房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个人想要获得房屋,就只能通过购买这一种方式。为了满足更多人的需求,住房贷款体系也逐步确立起来,其中就包括公积金贷款。
其实从一次房改开始,房屋总量空缺就在不断减小。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3.6㎡增加到了40㎡,并且每年还会新建大量的商品住房。无独有偶,央行的数据也能从侧面反映:全国城镇家庭户均拥有住房1.5套。
然而,有人赋予了房产一个新的功能:金融属性。说白了,就是为了实现货币保值和增值,通过投资房产来获得收益,在近20年里,不少城市房价涨幅都超过了100%,大城市的房子动辄几百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现象并不利于楼市长期健康发展。
简单来说,二次房改指的是“3种住房制度、3种供地方式和3类人群参与”。
3种住房制度: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面向中等收入人群的公共住房和面向高收入人群的商品房。
3种供地方式:划拨供地方式、四定两竞招标用地和商品房的招拍挂方式。
3类人群参与:政府、民间非营利公益性建房机构和建筑开发商。
从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全国累计建造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房7800多万套,还有2000多万国人取得了住房补贴。按照住建部部长王蒙徽的介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住房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税收、金融以及土地配套措施;
二是使用、退出以及运营机制等。
从中可以看出,“二次房改”和近期会议中提到的内容,有相似之处,住房的居住属性不断重视,买房难的问题或逐步解决。今后,3类人或从中受益。
①、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建造公租房是保障这类人群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相比较商品房,公租房的租金更低,而且周边配套也完善,更为关键的是公租房的租金不会受到市场影响,不仅可以降低租房压力,还能抑制炒作行为。
②、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的年轻人和新市民。
近些年,国内人口流动模式发生转变,从之前的农村进入城市变成现在的小城市进入大中城市,而这类人群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大约是同区域商品房租金的50%左右。刚进入城市的年轻人和新市民可以考虑先租房,等到租金之后,再考虑买房。
③、城市的老旧小区住户。
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完成21.9万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截止到7月底,已开工小区达4.22万个,涉及764万户,占全年目标的78.2%。从实际情况来看,城镇老旧小区的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和便利店等公共设施不断完善,改善了住户的生活环境。
总而言之,随着新规落地,3类人群的租房压力和住房环境会得到很大改善,尤其是刚进入城市的年轻人和新市民、城市户籍的低保和双困家庭来说,租金相对偏低的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更合适的选择,而这也是从中受益的原因所在。
尤其是从2022年起,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在内的住房会成为另一个发展方向,甚至会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另一景象,以上3类人群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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