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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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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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遇到危难时报警电话是多少?

大家一定会脱口而出:110

这个号码全年无休

守护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安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却有人恶意拨打、骚扰110,

占用公共资源,严重影响正常接处警工作。

酒后恶意拨打62次110

警醒

2月5日23时38分至2月6日0时47分,

福山一男子酒后

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累计62次,

借酒滋事、辱骂接警员,

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

严重影响110接警平台正常工作秩序。

2月7日,福山分局门楼派出所民警很快找到了该男子肖某(男,31岁)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肖某对其酒后骚扰110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目前,肖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谎报警情,多次拨打110

警醒

前不久,龙口市公安局也处理了这样一起违法行为。1月22日22时许,张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肇事,民警在现场处理时,张某对民警进行辱骂,随后又多次拨打110电话,占用公共资源,谎称自己的车被劫持,并辱骂接警员,严重扰乱了110接处警工作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目前,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再次强调

110报警电话不能任性打,

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情况下才能拨打110?

请记住:生活中这“七件事”才可拨110

点亮“在看”,转发承诺:

珍惜爱护110报警电话,

正确使用110,

把警力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综合福山公安、龙口公安、@央视新闻综合

来源: 烟台公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解释

总有些人

喝了点酒就开始飘

撩事斗非、目中无人

我们常说

喝酒要有个度

这醉酒容易闹事

而有些人一喝酒

就放飞自我

近日

东关派出所

依法处置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依法逮捕一名嫌疑人

行政拘留四名嫌疑人

案件回顾

11月10日22时许,东关派出所巡逻民警在新街转盘附近执行巡逻任务时,酒后路过此处的程某(女)对巡逻民警无故进行辱骂。巡逻民警在对其口头劝阻无效后,遂依法对程某进行盘查。程某不但不配合民警的盘查工作,并多次辱骂巡逻民警。民警对程某发出三次警告无果后,果断将其制服并依法强制传唤至东关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接受调查。

在民警强制传唤程某的过程中,闻讯赶到现场的程某的朋友马某红、李某东、林某安等三人上前阻挠民警正常执法,通过手机拍摄、言语煽动现场周围群众等方式给巡逻民警制造压力,期间马某红突然袭击巡逻执勤民警头部,意图达到阻止民警带离程某的目的,气焰甚为嚣张。随后此三人与程某一起被执勤民警控制并被带至东关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接受调查。

在东关派出所对程某等四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当晚与程某等人一起喝酒的孙某强闻讯强行闯入东关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区,无视民警的劝阻并与民警纠缠多时,严重扰乱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办案民警随即对孙某强口头传唤至东关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这五名嫌疑人均有吸毒、盗窃等前科。11月11日,马某红、程某、林某安、李某东因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分别被东关派出所依法处以七日至十日行政拘留,并处300至500元罚款。孙某强因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

11月16日,东关派出所将马某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11月20日,马某红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东关派出所依法转为刑事拘留,12月1日,马某红被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划重点:处置辱警、袭警案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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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平安洛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2021年4月6日,辽宁辽阳。上午10时许,交警支队警保联动中心事故处理窗口来了两名驾驶人,称要处理4月4日的一起交通事故。

民警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划分了事故责任,其中一方全责。但全责一方对此坚决不认同,称两个人在事故发生之前很长一段路程一直在开斗气车,一开始是对方别了自己一下,最终两人驾驶车辆在青年街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门前发生碰撞相撞,所以责任不能全在自己。

听到这个说法,交警意识到事情并不简单,遂调取了两车发生事故前的沿线监控录像,发现两车在将近1公里的路段多次互相别车、越黄实线超车、拦截,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

近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认定两车驾驶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两人均被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来源 | 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近日

云南禄丰市公安局

处理了一起

“谎报火警语言攻击接警员

严重扰乱消防救援机构接处警工作秩序

占用公共资源、导致群众正常报警受阻”

的案件

案件回顾

2月9日凌晨1时51分前后

禄丰一男子

连续15次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接警员耐心询问情况

该用户没有具体描述报警内容

言语混乱,还攻击辱骂接警员

本着有警必出的原则,禄丰市消防救援大队及时通知政府专职队及村委会书记到现场核实,证实所报为假警。

于是,消防救援机构函告禄丰市公安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根据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大队提供的电话报警记录和通话录音,嫌疑人提供的语音详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王某某因酒后烦闷,随即拨打119报了假警。

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消防救援机构接处警工作秩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导致群众正常报警受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四) 项 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一)违法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发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发危险物质公共秩序的。

119、110、120报警电话

是大家在受到伤害,遇到危险时

第一时间拨打的求救电话

报假警不仅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

还会影响到真正需要报警求援的人

他们会因为得不到第一时间的救助

而耽误最佳救援时机

后果十分严重!

来源: 聊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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