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履行行政协议案件中,法院应不应当主动审查诉讼时效?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当事人对补偿满意签订了补偿协议;一部分人对补偿不满意,在这些人中还会存在一部分人最后妥协签订了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
但有些时候做不到“先补偿后搬迁”,就会出现被征收人先交付了房屋,征收方后履行补偿协议的情况。这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征收方不按时履行协议,如发生这种情形,律师建议大家一定要及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征收方依法履行行政协议。但有些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选择诉讼解决问题,会一直找征收方解决问题,或者是上访解决问题,这些途径都解决不了的时候,才会选择诉讼解决问题。这时就会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那如果你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征收方履行协议时,法院是否应当主动审查诉讼时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申4312号《行政裁定书》予以了回答,其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因此,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履行案件中,是不应当主动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法律小讲堂#
综上,对于征收方不履行协议,律师建议大家一定要及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免过了诉讼时效造成维权不能,虽然法院不能主动审查上诉时效,但被告可以提出抗辩,一般提出抗辩法院就要审查是否过来起诉期限,如真的过了起诉期限,那真的就是维权无门了!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履行行政协议的起诉期限
●审理行政协议案件适用法律
●行政协议案件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
●最高法关于行政协议诉讼时效的裁判观点
●审理行政协议案件
●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协议案件的依法审查范围
●最高院行政协议之诉的起诉期限
●审理行政协议案件适用法律
●对行政协议起诉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