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与王先生签订合同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信息时,竟发现该套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小李向王先生询问一番后了解到,与前妻离婚后为满足其工作需要,王先生同意为前妻设立居住权,目前前妻工作地点变动已搬出房屋。近日因置换房产,王先生决定出售房屋,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小李在购房时,经朋友提醒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房产信息查询,那么我们在购房时,应该从哪些方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事前查询
购房时除应查询房屋的权属、抵押、司法查封等情况,还应及时查询是否登记有居住权。此外,还应详细了解所购房屋内实际居住人口及居住原因。
(二)事中约定
买方和卖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居住权进行约定,如买方同意居住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仍可居住房屋内,但不得转租该房屋,如果违反合同条款,卖方可以主张违约金。卖方同意居住权人继续居住的,不得妨碍居住权人正常居住使用房屋。
(三)事后救济
如在交易过程中因卖方违背诚信,隐瞒已设居住权或交易中新设居住权的,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建议买方及时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于居住权人来说,需要妥善使用、管理、维护住宅,居住权人的家庭成员或保姆等为其提供生活起居照顾的人也可享有居住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应向产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外,还可能会丧失居住权。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非有特别约定,居住权人也不得将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出租。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产权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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