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的,会被怀疑虚假诉讼吗,没有借贷合意,借贷关系就不成立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顾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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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股东,2016年7月,我们公司和另一中介公司合作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后来该房地产项目由于政府审批未通过,合作终止。2017年4月,该中介公司将我们公司告上了法庭,声称从2016年8月分9次陆续借款给我们公司580万元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期限届满后经多次催要均拒不偿还,我们公司作为被告方,在法庭上对该中介公司起诉的事实完全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起诉费用。由于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们股东的利益,经过调查发现此次诉讼很有可能是两家公司恶意串通而为,请问像我们公司这种对借贷事实完全没有争议的,会被列入虚假诉讼的怀疑对象吗?

律师答疑

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案件由于是通过双方合谋,假意对抗来实现的,所以庭审过程中双方对案件事实一般没有争议,即使争议,也仅选择一些类似还款期限、利息等并非案件关键的细节来辩解,因而,如果在庭审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基本没有争议的,一般出现虚假诉讼的可能性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本案中您所在的公司对起诉的事实完全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起诉费用,显然不符合一般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诉讼事实反复辩解的庭审特征,因此为了防止虚假诉讼,一般审判人员应当对此情形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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