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回执单多久能拿到,立案回执和受案回执有什么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水爽乐

立案回执单多久能拿到,立案回执和受案回执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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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回执单图片

王力宏事件愈演愈烈,在这场牵扯数人的“风波”中,by2也被牵扯其中。事情的起因还要从李靓蕾的爆料说起,当时她发布了一则长文,细数王力宏婚内出轨等一系列感情丑闻,其中一段描写,她透露了一位异性介入她和王力宏的婚内感情,行为不检点。






通过细节比对,网友猜测这位异性正是By2的成员yumi。舆论热议发生后,By2工作室现身否认这口“锅”,直言:“语言会杀人。”为了力证清白,By2工作室还晒出了一张报警回执单,希望警方帮忙主持公道。






受案回执存在诸多疑点?

但这张张回执单,却被网友们指出了诸多疑点。首先,网友表示受案回执单属于制式的法律文书,上面理应会有案件名称、联系电话、受案登记号以及立案时间。其次,By2的回执单上时间日期、下方扭送人后的标点符号都与一般的回执单不同。最后,还有网友发出疑问,表示By2将派出所名称打码的行为过于刻意。





就在这张报警回执单发出没多久,王力宏的前妻李靓蕾就公开喊话By2,让其告知一下警察的联系方式,她将要提供证据。这一句话无疑是实锤了By2成员与王力宏有染。






By2工作室所发的受案回执是真的吗?

我们首先撇开案件的真实情况,来看看这张受案回执是否真实。根据网友所说的格式问题,其实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只有参考模板,也都是这些是电脑文书,可真可假。因此,单从网友所列出的疑点,并不能说明这张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是假的。那么,这张受案回执表示警方已经立案了吗?



受案回执并不代表警方已经立案

受案回执是受害人或报警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做完笔录之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受案,受案后向报警人或被害人出具受案回执。公安机关受案后,会有一个初步侦查程序,初查结束之后,如果达到了立案标准,就可以立案,立案之后给报警人或被害人出具立案告知书,而不是立案回执。也就是说受案回执只是证明你报警了,警方也受理了,但是不一定保证会立案。只有立案告知书才证明警方立案了,有立案才会开始侦查。







温律说法:

受案回执只是表示警察接受了案件的受理,但是案件是构成违法还是犯罪还要调查才知道。如果经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警方则会向报警人或被害人出具立案告知书,而没有立案回执这一说。以上,今天的内容仅就受案回执和立案的区别进法律分析。最后,不管王力宏事件最后会如何收场,希望李靓蕾和三个孩子都能好好生活吧。



作者:温霏霏 律师
编辑:金毅 律师







立案回执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拿到报警回执单并不算立案,只是能证明警方已经受理了该案件。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如果在警方不立案的情况下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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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回执单重要吗

近日,艺人蔡徐坤舆论风波受人关注。7月3日傍晚,天尚律师事务所发布微博称,针对微博用户对蔡徐坤先生的造谣诽谤行为已报警,并晒出一张接报回执。两个多小时后,该律师事务所再次发微博,晒出同一张接报回执并表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与第一张回执相比,多出了此前马赛克隐藏的一句话“经查,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关注事件进展的同时,不少网友也在讨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接报回执会不会意味着立案调查?对此,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一名专业律师,就不少人关注的话题进行了解读。

什么是“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在上述律师事务所第二次发布的接报回执中多了一句“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表示后续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网友提出疑问,这是否表示警方不会进行调查,需要当事人前往法院起诉?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得知,这句话还出现在另一位公众人物的报警新闻中。东京奥运会中国女排成绩未如理想之际,网上流言四起,其中大部分内容涉及队长朱婷。当时上海市公安局的报案回执显示: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朱婷以及代表律师可通过来电查询案件接报、受理情况。

蔡徐坤。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中国警察网曾对此进行科普:网民在网上虚构中国女排队员朱婷的谣言涉嫌触犯“诽谤罪”,“诽谤罪”即属于自诉案件的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通常不会主动侦查,需要由被害人自行去法院告诉并提供相应证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表示,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付建介绍,这种提法是告知当事人需要到法院提起自诉。受害人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告诉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才处理的案件就是亲告罪。亲告罪警方也会进行调查,只不过需要当事人提起,否则公安机关不会主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亲告罪不同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付建认为,对于网友虚构事实故意抹黑蔡徐坤,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依据刑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接报回执意味着什么?

说明公安机关接到了当事人报警

有网友提出疑问,接报回执是否有法律意义?付建表示,接报回执只能说明公安机关接到了当事人报警的情况说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报案应当立即接收并制作笔录、核实后由报案人签字捺印,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付建表示,但受案回执与立案回执有区别,接报回执是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到当事人报案的凭证,依据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报案人报案时,要对相关笔录等现场签字捺印,公安机关要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受案回执,这是法定的程序。

相关律所首次发布的接报回执。图片来源/网络

只有在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进行立案调查,出具立案回执,表示案件即将进入侦查阶段。

付建认为,自诉案件相对于公诉案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对他人的损害程度相对而言较轻,蔡徐坤方面故意遮盖派出所告知其此次造谣事件为自诉案件的事实,有引导大众将此次造谣事件的严重程度扩大理解、巩固其受害者角色的可能。

被明星频繁使用的“律师函警告”:

不代表进入诉讼程序,但也不是恐吓

此前不少明星都发过律师函,甚至“律师函警告”一度成为热梗,在日常生活中,律师函有什么法律效应吗?发律师函的门槛是什么?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吴亦凡、李易峰等都对网友发过律师函。

2022年9月,“平安北京”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经央视记者核实,演员李某某系李易峰。

而就在平安北京官微发布消息的前一天,李易峰及其工作室还发声明进行所谓的“辟谣”,甚至发律师函要起诉所谓造谣的网友。随后,李易峰的声明被删除。

付建介绍,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对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评价、告知的专业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非官方文件,并没有法定的强制效力,起到对送达对象就法律相关事实和利弊得失的告知、催促或者威慑送达对象、扩大影响的作用。

付建介绍,律师函只是为后续提起民事诉讼而履行的前置准备程序,明星发律师函只能说明有维权的准备,但并没有真正进入诉讼程序。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律师函就能说明当事人已经履行告知义务。

相关律所第二次发布的接报回执。图片来源/网络

不过对于部分网友“明星发律师函是否涉嫌恐吓”的疑问,付建表示,律师函的作用是将针对事实的法律评价告知送达对方,是对送达对象的警告,没有实质的法律结果,将针对造谣者的律师函公布给大众,是为了使大众知晓明星一方认为此次事件系造谣,涉及侵害当事人名誉,防止谣言进一步在公众中传播,还不能达到恐吓大众的作用。

(上游新闻微信公众号)

立案回执单一般几天能拿到

封面新闻记者 杨雪

“我去纪委举报派出所长收了我1万块钱,刚过了2个小时他就跑到我家来扔钱了。”11月15日,山东郯城县居民吴清振在网上发出举报,称前脚举报当地西关派出所所长收了自己钱,后脚对方就跑到自家院子里撒钱,还有视频为证。

而事情最开始的起因,是2014年吴清振被殴打至轻伤,犯罪嫌疑人早已锁定,案件却至今没有进展。

一份举报

“被打成轻伤二级,6年了案子没人管”

11月15日,山东郯城县人吴清振接受采访时说,他怀疑西关派出所所长吴福增是听到了风声,跑来 “退还”这10000块钱,“这笔钱是我2018年5月25日,在他们派出所送给他的‘办案经费’,但是我的案子好几年了一点音信都没有,我没办法了,只有去纪委举报他。”

吴清振说的案子发生在2014年2月8日,当天,他被4名不明身份的⻘年殴打,身体多处受伤。“当时他们用的是洋镐把,我左臂被打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吴清振说,自己当即报案,随后西关派出所出警,“当时就调了监控,派出所以前那个所长范雪峰,指着监控视频,把打我的人都认出来了的。但是到现在6年多了,这些人一个没抓,我这个案子一直没个说法。”

根据吴清振提供的一份极模糊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复印件照片,当时他被殴打至“左尺骨骨折”,最终的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

鉴定书

一个指控

“派出所长收了我10000元’办案经费’”

但吴清振称,包括这份鉴定书在内,到现在他都未从派出所获取过任何一份书面文件。“没有受案通知,也没有立案告知单,这个鉴定书都是我去派出所要,不给我,我拍下来的。因为时间有点久了,那个时候我手机的像素不高,所以模糊。”吴清振说,事发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警方并未立案,是自己去检察院投诉后才予立案的,“没有给我什么书面回复,就是打电话说现在在电脑系统里查得到这个案子了,就是立案了。”

等了六年,没有下文,11月8日上午10点左右,吴清振去了郯城县纪委。“我要举报西关派出所前后两任派出所所长行政不作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举报信中还明确指出,在2018年5月25日8点,“被举报人向我索要了1万元现金作为办案经费(有视频为证)”。

三段视频

百元大钞被塞进吴家大门,洒落一地

吴清振提供了几段视频,其中两段,是2个不同的摄像头在同一时间拍摄的画面。根据视频画面,11月8日12点过,一名黑衣男子步行至吴家大门外,疑似从门洞往里扔了一把百元钞票,洒落一地。

“视频里的人就是西关派出所长吴福增。”吴清振说,自己当天上午去了纪检部门,2个小时后吴福增就跑来塞钱,这让他很不安,“我就觉得是不是有人给他通风报信了,不然咋这么准呢?”

还有一段视频,据吴清振说,拍摄于2018年5月25日给吴福增送钱的当天。从画面中可以看到,吴清振开车到了派出所,塞给一名男子一个信封样的东西,对方推拒了一会儿,似乎是收下了。由于是非正常环境拍摄,画面抖动非常厉害,相关信息并不十分明确。“当天我塞给他钱,他确实推脱了几下,最后收下放进了抽屉里。”吴清振坚称,自己主动拿出钱来,是因为吴福增此前给过明确暗示,“他是在5月10日左右我去他办公室找他时说的,需要准备点费用。”

记者求证

当事派出所长:“你打错了”

所在派出所工作人员:“这号码是他的”

轻伤二级属于刑事案件,6年时间都没有给过受案、立案回执,显然并不正常。此外,吴福增是否确曾收下过吴清振塞的“办案费用”?是主动索取还是后者主动塞钱?11月8日视频中往吴家大门内撒钱的黑衣男子是否是吴福增本人?

11月16日上午,记者多次致电前郯城县西关派出所所长(现郯城县花园派出所所长)吴福增,他均称记者“打错了,我不是他”。随后,记者致电郯城县西关派出所,该所工作人员称,吴福增已经调去花园派出所。而花园派出所的接线工作人员则明确表示,记者此前多次拨打的手机号“是他的(电话号码)”。 记者最后一次拨打吴福增手机时表明了身份,对方说:“我不是他不是他......你啥事你说吧?虽然我不是他......哎你打错了打错了”随后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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