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有问题如何维权2025,车辆事故轮胎赔不赔

行政与行诉 编辑:马芷

一、轮胎有问题如何维权2025,轮胎有问题如何维权

本文讲述厂家在质保期内免费为轮胎更换,汽车轮胎出现问题时,将其寄回厂家进行鉴定的行业通用做法。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表示这一做法很正常,并无不妥。轮胎厂家必须进行赔偿,而汽车主机厂并不承担责任。质保期根据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

法律分析

厂家在质保期内免费为轮胎更换,汽车轮胎出现问题时,将其寄回厂家进行鉴定,这是行业内的通用做法。联系到了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一赵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做法很正常,并无不妥。

该工作人员说,汽车包括底盘在内的所有零部件,基本都是外包给了零部件厂家,由他们配套提供产品,整车企业不可能全部生产。

以轮胎为例,若轮胎出现质量问题,只要是在质保期内,轮胎厂家必须进行赔偿,而汽车主机厂并不承担责任。

质保期多久呢?根据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而在“三包”规定中还明确提出,包括轮胎在内的16种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该零部件。

因“使用不当”损坏

厂家有权拒绝赔偿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对生产厂家出具的鉴定结果持怀疑态度,可以选择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有车主表示,等到生产厂家的鉴定结果出来,一般也会是“人为原因损坏”,而非轮胎质量问题。

对此,河南商报以消费者的身份采访,表示自家的汽车轮胎出现鼓包、开裂等问题时,多数轮胎经销商都会立即表示,是“使用不当”造成的,并非质量问题。

查阅资料发现,在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等制定的行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中,将存放不当、装配不当、充气不当、超载和负荷不均、使用和保养不当等5类19种情形,归为消费者“使用不当”,且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早期损坏,制造方(或销售方)有权拒绝使用方的赔偿要求。

那是否如经销商所说,有那么多消费者“使用不当”呢?就此问题采访了某轮胎经销店技术人员。

他认为,不能排除轮胎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轮胎生产都有不合格率。”他说,当生产轮胎的原材料质量存在缺陷,或者制造环节出现问题时,都可能造成胎壁硬度和厚度不够,从而导致鼓包、开裂。

理赔标准不统一

车主获赔差别大

据了解,轮胎企业在理赔时,主要参照两个标准,一个是2009年由商务部出台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另一个是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等制定的行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

其中,《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规定使用方在购买轮胎且使用后,轮胎花纹磨损小于等于2毫米以内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可免费调换轮胎;超出2毫米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经鉴定是轮胎制造商的责任,轮胎制造商理赔时应按花纹磨损情况收取一定的磨损费。

而《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则规定,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载重轮胎小于2毫米、轿车轮胎小于1.6毫米,可以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以上标准,制造方或者销售方可向使用方酌情收取磨损费。

这两个标准虽然只差了0.4毫米,但消费者在成本付出方面却有很大差距。

消协:做第三方鉴定的很少

一般都是厂家说了算

对于这一行业的普遍现象,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称,轮胎返回厂家鉴定只是经营者单方面的建议,消费者可以拒绝,去第三方鉴定机构做鉴定。但是,该工作人员也提到,轮胎出现问题后,选择第三方鉴定机构做鉴定的人很少,一般都是厂家说了算。

鉴定之前,消费者并不能确定轮胎是否为质量问题,加之“谁主张谁先垫付鉴定费用的原则”,倘若鉴定不是质量问题,高额的鉴定费用远超过买一条轮胎的价格。

不过,如果消费者能判定轮胎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还是可以去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有把握,还是值得去做,也是自己权利的一次主张。”该工作人员说。

对于轮胎交由厂家鉴定是否违规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做法并不能说违规,“这方面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经营者可以提出这个建议,消费者也可以拒绝。”

质监:轮胎交由厂家鉴定

属正常情况

针对同样的问题,联系到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原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轮胎交由生产厂家鉴定是否为质量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做法也属正常。

他说,国家在起草行业标准时,很多数据和内容均由该行业内领先企业提供,从这一层面上来看,轮胎交由生产厂家鉴定,也是正常的。

他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轮胎时,尽量选择大品牌正规厂家生产的轮胎,切勿使用翻新轮胎。

有关部门建议

增加第三方鉴定机构数量

轮胎出现问题,就返回厂家鉴定,这种行业的普遍做法,让消费者维权成为难题:一方面怀疑厂家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又止步于高额的第三方鉴定费用。

不少市民觉得,这样的现状,让汽车“三包”规定陷入尴尬,也让消费者维权进入一个怪圈儿。

业内人士认为,轮胎行业之所以出现如此现状,归根结底还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细则缺失,并且第三方鉴定机构数量较少,导致费用过高也是关键因素。

在他看来,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国家出台关于轮胎质量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将汽车“三包”规定的相关实施细节具体化,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

同时,也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增加第三方鉴定机构数量,抑或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如何辨别轮胎质量

轮胎质量到底该如何辨别呢?某汽车4S店工作人员告诉,必须先确定所买轮胎是否是新的,即轮胎周边是否有橡胶钉,用手扯起来不易断,放开后又能立即恢复原状,“一般新出厂的轮胎都会有。”然后再看轮胎外表是否有损坏,胎侧是否有刮伤,且轮胎是否有光泽度,包装是否完好。

在开车的时候,特别是长途行车,一定要对轮胎做全面检查。不论什么品牌的新轮胎放置三年后,受氧化等因素影响物理性能会有所变化,耐磨性强度等指标都会下降。

国外大公司针对三年还没售出的轮胎都会进行降级或报废处理。从行驶公里而言,一般当一个轮胎行驶八九万公里就应更换。

同时,应特别注意磨损标志,如果超出规定的磨损标志,即使使用一年的轮胎也应及时更换。不能单从时间、里程上去考察轮胎是否该更换。按照轮胎专家的解释,目前轮胎的老化期国际惯例是3年,因为橡胶有自行老化现象,即使新胎不用,放置3年后也应按报废论处。

拓展延伸

在选择和评估第三方鉴定机构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应该了解该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以保证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其次,应该了解该机构的业务范围和领域,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此外,应该了解该机构的信誉和声誉,以评估其稳定性和可靠性。最后,应该了解该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流程,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自身的预算和需求。因此,选择和评估第三方鉴定机构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选择合适的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

结语

厂家在质保期内免费为轮胎更换,这是行业内的通用做法。但消费者在汽车轮胎出现问题时,将其寄回厂家进行鉴定,可能会面临高额的第三方鉴定费用。实际上,汽车包括底盘在内的所有零部件,基本都是外包给了零部件厂家,由他们配套提供产品,整车企业不可能全部生产。若轮胎出现质量问题,只要是在质保期内,轮胎厂家必须进行赔偿,而汽车主机厂并不承担责任。因此,消费者不必过于担心轮胎质量问题,只要在质保期内,就可以免费更换轮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04-29)\t第十三条\t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12-17)\t第五十七条\t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需要补领、换领的,可以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03-02)\t第十四条\t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二、车辆事故轮胎赔不赔

法律分析:汽车轮胎损坏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如果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含轮胎轮毂损伤,保险公司才予以理赔。

法律依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

(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

(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

(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

(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

三、我是卖轮胎的,轮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我有什么责任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 (1)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生产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例外(《侵权法》 (3)销售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四、我是卖轮胎的,轮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我有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 (1)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生产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例外(《侵权法》 (3)销售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五、车辆事故轮胎赔不赔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汽车轮胎损坏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如果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含轮胎轮毂损伤,保险公司才予以理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

(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

(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

(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

(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

六、有人烧轮胎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

有人在焚烧旧轮胎对空气造成污染可以找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如果有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可以找当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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