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引致的纠纷是侵权还是合同纠纷?2025,产品质量纠纷是侵权还是合同纠纷

行政与行诉 编辑:彭悦涵

一、质量问题引致的纠纷是侵权还是合同纠纷?2025,质量问题引致的纠纷是侵权还是合同纠纷

产品质量纠纷可以归为侵权或合同纠纷,当事人需在起诉前选择,以获取最大利益。解决纠纷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其中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诉讼是最后途径。侵权纠纷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合同纠纷则不包括此项赔偿。

法律分析

一、产品质量纠纷是侵权还是合同纠纷

产品质量纠纷可以归为侵权也可以归为合同纠纷,如果起诉至法院确定案由时,当事人要考虑主张侵权能为获取最大利益还是主张合同纠纷能获得最大利益。如果因产品质量造成人身损害,确定为侵权的话,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确定为合同纠纷,则起诉时无法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造成产品质量纠纷事件多,一是社会产品生产质量环境较差,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个角落,二是消费者协会调解过程时间较长,三是消费者不能有效地保存证据,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

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

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

3、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仲裁和调解的区别所在。

5、诉讼:当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

产品质量纠纷是侵权还是合同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在起诉前进行选择,以此来获得最大的利益。通常情况下,合同纠纷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损害的,以侵权纠纷进行主张权利的,可以依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结语

针对产品质量纠纷的性质,可以归为侵权或合同纠纷。当事人在选择起诉前需考虑主张侵权还是合同纠纷,以获取最大利益。若造成人身损害,确定为侵权时,权利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确定为合同纠纷,则无法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产品质量纠纷可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选择纠纷解决途径时,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获得最终的法律效力和最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四十四条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质级不符、质价不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八条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二、产品质量纠纷是侵权还是合同纠纷

产品质量纠纷可以归为侵权也可以归为合同纠纷,如果起诉至法院确定案由时,当事人要考虑主张侵权能为获取最大利益还是主张合同纠纷能获得最大利益。如果因产品质量造成人身损害,确定为侵权的话,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确定为合同纠纷,则起诉时无法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造成产品质量纠纷事件多,一是社会产品生产质量环境较差,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各个角落,二是消费者协会调解过程时间较长,三是消费者不能有效地保存证据,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

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

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

3、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仲裁和调解的区别所在。

5、诉讼:当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

三、产品质量纠纷是否属于侵权纠纷

法律分析:产品质量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产品质量违约,消费者可以直接起诉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生产者吗?

当然可以! 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的产品质量出现了问题,既可以找销售者索赔,也可以找生产者索赔。无论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与消费者无关。消费者找到谁,谁就应该首先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者赔偿过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和销售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来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学会了吗?《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五、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其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已设立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才在当事人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当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六、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属于侵权吗

法律分析:产品质量纠纷可以归为侵权也可以归为合同纠纷,如果起诉至法院确定案由时,律师要考虑主张侵权能为当事人获取最大利益还是主张合同纠纷能获得最大利益。如果因产品质量造成人身损害,确定为侵权的话,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确定为合同纠纷,则起诉时无法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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