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离婚欠债怎么办
如果双方离婚,对于欠债的处理通常如下:
1. 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在离婚时,双方应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房贷款、家庭日常消费贷款等。
2. 若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该方个人承担,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个人债务通常是指基于一方个人名义所负的,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如一方的赌博债务、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总之,离婚时对于债务的处理,关键在于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谁承担。
二、民法典第几条共同债务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共同债务的规定主要在第五百六十四条至第五百六十条等。其中,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侵权行为等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三、关于夫妻债务的新规定有哪些
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3.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4.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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