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惠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贺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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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积金中心电话

8日上午,南方日报、南方+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8日起,根据央行决定,惠州同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据该中心发布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中,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2025年5月8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受理未发放),按照新利率执行;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按揭合同约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原有政策与通知不符的以通知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市民贷款优惠将有多大?若以某首次置业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贷款100万元为例,若按贷款年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公积金首套房贷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意味着职工每月还款金额将从4135.57 元降至4003.40元,下降132.17元,总支付利息金额将减少47583.62元。

《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全文

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5月7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二、2025年5月8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受理未发放),按照新利率执行。

三、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按揭合同约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南方+记者 张峰 通讯员 林峰

【作者】 张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惠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原标题:有调整!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来了

3月13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购房提取公积金行为进行规范。通知提出,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3个月(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后短期内(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买卖,所购房屋具有明显的非自住住房用途,可以认定缴存职工本次所购房屋为非自住用途,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自2025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据通知,近期,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有“黑中介”以提供代办、协助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名义,违法违规帮助缴存职工以“真实不动产权证和相关发票”等不当方式虚构购房消费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然后短期内再将房屋转售并收取缴存职工高额费用。这种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破坏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危害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行。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均须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凡自称“内部渠道”“正规手续”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借此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都属非法中介机构,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盲目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

来源:南方网

惠州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来源:【惠州日报-惠州新闻网】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网上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说法不一,那么到底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以及后续出台的提取政策,以下这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消费类:购买自住住房的[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本市拆迁安置住房超面积补房款差额等提取情形];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租房自住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非住房消费类:已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半年无重新续缴住房公积金的;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因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限制提取的;以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职工、配偶与夫妻双方直系血亲之间发生再交易住房买卖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产权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于同一人在12个月内多次(3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买卖2次或以上的;职工购买部分产权住房或2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住房的。

东江时报记者邬玉婷

本文来自【惠州日报-惠州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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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都讯 去年4月,南方都市报曾报道过离职员工投诉惠州知名企业伯恩光学(以下简称“惠州伯恩公司”)拖欠住房公积金一事(详情见《离职员工投诉惠州一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部门:责令尽快补缴》)。然而,到了今年3、4月,仍有离职员工在惠州民意直通车、惠阳区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类似问题。这些离职员工称,他们的投诉已超过两年,至今未得到处理。

对此,惠州伯恩公司回应,由于涉及不同离职年份、批次,且员工数量庞大,公积金补缴的受理进度存在客观的时间差异。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司已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以下简称“惠阳管理部”)表示,已将离职员工的投诉情况转送至伯恩公司工作团队,并责成其尽快处理。

问题

企业欠缴公积金投诉久拖未决

住房公积金作为员工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足额缴纳对于保障员工的住房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离职员工投诉惠州伯恩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早在去年4月,南方都市报就曾对离职员工投诉惠州知名企业伯恩公司拖欠住房公积金一事进行报道。然而,时至今年3、4月,仍有离职员工在惠州民意直通车、惠阳区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类似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伯恩公司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投诉已持续两年多,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今年3月13日,一位张姓网友在惠州民意直通车上留言。他表示自己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于伯恩公司工作了四年半,在此期间公司并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该网友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此问题,然而两年多过去了,始终未收到任何回复,他迫切希望公司能够尽快补缴所欠公积金。

无独有偶,今年4月10日,一位罗姓网友在惠阳区网络问政平台上也反映了类似情况。他于2023年3月向惠州市惠阳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伯恩公司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证明,并要求公司补缴。但截至2025年4月,此事仍未得到受理解决,时间跨度长达两年。该网友还提到,每次向公积金中心询问进展,得到的答复都是“等着”,这让他感到十分困扰。

企业

今年加大公积金补缴投入

面对离职员工公积金补缴问题,惠州伯恩公司相关负责人作出了回应。该负责人指出,公司始终严格遵守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遵照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的指示,公司已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全力加快推进公积金补缴工作。

不过,由于涉及的离职员工在年份、批次上存在差异,且员工数量庞大,因此补缴受理进度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接下来,伯恩公司会全力配合公积金中心,以期妥善解决公积金补缴事宜。

部门

责成企业尽快处理问题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已作出回应。惠阳管理部表示,已会同惠阳区委、区政府以及伯恩公司召开多次专题会议。会议明确要求伯恩公司必须依法依规,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解决好职工的合理诉求。

伯恩公司也积极配合处理相关事宜。从去年7月起,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的督促下,伯恩公司已加大力度进行补缴工作。然而,由于涉及伯恩公司员工补缴诉求的案件数量庞大,且补缴处理顺序是按照职工到管理部登记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安排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处理进度。

惠阳管理部称,目前,伯恩公司已处理到2023年2月的案件。惠阳管理部已将网友诉求转送给伯恩公司工作团队,并责成其尽快处理。对于罗姓网友的案件,即将轮到处理,这几天会通知他;对于张姓网友的案件,管理部已督促公司加快处理进度,并请张姓网友届时留意接听电话。

采写:南都记者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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