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闻出版局官网首页,北京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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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闻出版局领导班子
北京地区各复制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复制阵地安全,推动复制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复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4〕192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北京地区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北京地区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磁介质复制单位及其他介质复制单位,均须参加2025年度核验。
二、核验材料
复制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文件以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文件(一式两份)。
(一)《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有主管单位的须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二)自检报告。内容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复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奖惩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设备状况及产品质量情况;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光盘复制单位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样盘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年度核验中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字数要求2000字左右。
(三)证照复印件。包括复制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限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三、时间安排
(一)复制单位应于2月26日前完成年度核验自检工作,并将上述核验材料电子版于2月26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faxing@bjxwcbj.gov.cn。
(二)3月5日前,请复制单位将年度核验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快递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北京市委东二门,贺嘉玚收(电话:13146654336)。
无主管单位的,《2025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中“主管单位意见”栏,无需签字盖章。
(三)3月15日前,市新闻出版局将对复制单位提交的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审核,缺少材料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补充。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通过年度核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暂缓年度核验。
市新闻出版局对复制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核汇总分析后,将审核结果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告。
四、通过、暂缓核验和撤销许可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复制单位,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复制业管理有关规定,在年度核验期间没有被处以停业整顿及以上行政处罚。
2.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复制设备及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按规定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SID码样盘。
4.按规定向出版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二)暂缓年度核验的复制单位,按照《复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复制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法依规撤销该单位的复制经营许可证。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年度核验是管理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及时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因势利导的重要契机。各复制单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各项数据和其他信息,为各级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充分的参考资料。
如涉及“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登记事项变更的,请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同时在“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中注明原信息。
(二)验管结合,及时整改。各复制单位要把参加本次年度核验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认真自查本单位执行复制委托书制度的情况、执行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蚀刻制度情况,以及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样盘的情况等,发现违规问题,应如实报告市新闻出版局,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年度核验期间,市新闻出版局将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违法问题将协调执法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联系人:陈恺;联系电话:55569331。
附件: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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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
北京新闻出版局局长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
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
重点保障企业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出版物印刷企业: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推动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管理细则(试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组织开展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保障企业”)2024年度考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2023年12月公布的22家保障企业。
二、考评方式
本年度考评工作采取企业自评、现场审核、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专家评分排序前5名的企业为优秀、6-15名的企业为良好、其余60分以上企业为合格,60分以下的企业为不合格。
三、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保障企业自认定以来至今所履行保障任务、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1.企业自评。11月29日前,请各企业依据《保障企业动态管理评分标准》(2024年),如实填写《2024年度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企业自评表》,并将自评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北京印刷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皋路129号院内41号,联系人:陈冰;电话:13621309080、66036875)。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自觉进行整改。
2.审核考评。12月20日前,市新闻出版局将对企业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专家现场审核和综合测评打分等工作。同时,将按程序公布考评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对保障企业进行年度考评,是提升北京市印刷业“四个服务”水平、推动印刷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考评结果将作为“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奖励项目”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年度考评各项工作。
2.各保障企业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保障企业动态管理评分标准》(2024年)
2.《2024年度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企业自评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11月15日
(市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联系电话:55569212、55569216)
附件1.保障企业动态管理评分标准(2024年)
附件2.《2024年度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企业自评表》
来源: 首都新闻出版
北京新闻出版局王亦君简历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
鼓励指导实体书店积极参与
北京市宣传文化重点活动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文化部,各实体书店: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书香京城建设,鼓励、引导更多实体书店积极参加市、区主办的与图书阅读相关的重点文化项目,助力全民阅读,丰富市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将有关重点活动通知如下。请各区加强宣传动员,并组织指导属地实体书店踊跃参与,在全市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氛围。
1.参与北京文化论坛。包括主论坛、平行论坛、专业沙龙和相关惠民文化活动。
2.参与市级重点书市。包括春季北京书市(朝阳公园主展场、城市副中心分展场)、秋季地坛书市,以及北京市委宣传部主办的其他书市展销活动。
3.参与京津冀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包括北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联动举办的“进天津”“进河北”相关书市、旧书市集等图书展销和阅读推广活动。
4.参与“旧书新知”系列活动。包括设立“旧书新知”专区,开展旧书售卖、回收、借阅等业务;参与各区主办的旧书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参与报国寺、钟鼓楼等常态化旧书市集,以及各区主办其他旧书市集、旧书交流活动;参与第二届全国古旧书交易年会活动等。
5.参与北京十月文学月。包括参与、承办十月文学月系列活动中的主题活动、阅读交流推广活动等。
6.参与“京彩文化 青春绽放”行动计划“书香行”有关活动。
7.参与北京市委宣传部、各区委宣传部主办的重要主题文化活动。包括抗战胜利80周年、中轴线保护、三条文化带等年度重要主题相关活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3月20日
来源: 首都新闻出版
北京新闻出版局 李超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
2024年优质出版物印刷品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出版物印刷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出版产品印制质量,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印发的《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印刷业“十四五”时期发展专项规划》和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新闻出版局决定开展2024年优质出版物印刷品评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注册并依法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出版物印刷且主要从事图书、期刊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刷企业。申报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202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二、参评产品
1.2023年1-12月期间印刷的图书、期刊出版产品。
2.鼓励申报党的创新理论、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要活动等重点主题类出版物,以及使用绿色印刷标志,能体现创新技术、精湛工艺、精细做工等类型的出版产品。
3.每家企业申报参评产品不超过10种,每种均须提交2份样品;使用绿色印刷标志的产品,每种须提交8份样品,并用专用样品袋包装。
4.图书产品以单册(套)为一个品种,印刷数量不少于500册(套),以数字印刷方式印刷的图书印刷数量不少于100册(套)。单色图书产品须达到8个印张(含8个印张)以上;彩色图书产品2色以上须达到4个印张(含4个印张)以上。
5.单期期刊达到4个印张(含4个印张)以上,可单独作为一个参评品种;未达到4个印张的,月刊连续三期可作为一个参评品种、季刊及双月刊连续两期可作为一个参评品种。单期印刷数量不少于5000册,以数字印刷方式印刷的期刊单期印刷数量不少于1000册。
6.印刷时间和数量以出版产品版权页标注为依据,版权页未注明的,以《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为依据。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优质出版物印刷产品申报表》,每种参评产品填写一张表格。如参评产品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经专家论证的文件、专业机构的评价文件、发表的论文等。
2.参评产品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复印件。
3.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参评样品发送至北京印刷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皋路129号,联系人:吴中宾,13611199791),并将《北京市优质出版物印刷产品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eijingyinshua@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2.2024年7月20日前,市新闻出版局将组织专家对各企业申报的参评产品,参照团体标准《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出版物印刷产品质量要求和检验规范》(T/BJPA 0001—2022,北京印刷协会发布),按照优中选优原则进行综合评定。
3.今年将评定优质品共计100种、单家企业不超过5种。依据《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获评产品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将其作为推荐参评中国出版政府奖印刷复制奖等奖项的参考依据。
五、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和参评产品需独立包装、分开寄送。其中,参评产品外包装请注明“参评北京市优质出版物印刷产品、产品目录和申报企业名称”字样,多个包装箱的请编号标注。同时,请附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包装箱件数及样品明细表。
2.对申报单位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完整、信息不真实、材料不齐全的产品,取消参其评资格,样品不予退还。
附件:
1.优质出版物印刷品申报表
2.《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出版物印刷产品质量要求和检验规范》(图书期刊印制质量要求部分)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5月23日
来源: 首都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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