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白酒生产许可证新政策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毕芷亮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白酒生产许可证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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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中国商报(记者 周子荑)1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商报记者将其与原《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比发现了几大亮点,例如再次强调“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规定“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业内人士分析,征求意见稿实质上是在进行白酒行业的供给侧出清,它的出台预计会打击中小作坊酒企,但总体有利于白酒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

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

具体而言,“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

实际上,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的工艺流程、标签标注等问题一直受到市场关注。今年8月出台的白酒新国标中就规定,固态法白酒中不得使用粮谷食用酒精、其他原料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能使用粮谷食用酒精,但不能添加其他原料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

此次国家出台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对此,白酒行业分析师蔡学飞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液态法白酒或将退出历史舞台,因为目前液态法白酒已经被贴上了非纯粮酿造的低质标签,消费者对其低端认知已经形成,如果此次细则成功落地,液态法白酒可能会被很多企业抛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白酒原辅料使用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白酒生产应以粮谷为主要原料;采购的白酒原酒不能为小作坊生产的;采购的食用酒精应为谷物酿造酒精,不得采购使用小作坊生产的食用酒精等。

对此,上海博盖咨询创始合伙人高剑锋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此前行业对白酒原酒采购没有进行明确规范,因为原酒不属于商品类,企业既可以在大厂采购,也可以在小作坊采购。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意味着白酒行业中上游的管理力度将会增强。当前,在资本的推动下很多区域酒企在进行品牌复兴,但产能却跟不上,出现了混乱的情况,此规定就是要提醒企业在品牌复兴的同时规范上游采购环节。

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对此,蔡学飞表示,“特供”“专供”等标注通常是品牌力不足、品质概念不突出的中小酒企为了抬高品质价值,维持产品高价格,维持稀缺概念等而采取的营销手段,这种行为从严格意义上看存在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模糊产品标识的风险,此项规定对这些行为有明显的限制作用,有利于净化白酒行业的销售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刘凯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特供”“专供”等字样故意塑造身份地位等差异,是一种歧视行为。此项规定是维护白酒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白酒市场良好的消费环境。

高剑锋认为,“特供”“专供”等字样,实质上是一些小酒企利用特定产区概念所采取的打擦边球的行为,以此维持产品高价格或误导消费者购买,此项规定有利于整治这种乱象。

而对于年份酒的规定,蔡学飞认为,当前老酒和年份酒的概念非常火热,而老酒市场又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乱标乱注现象明显。此项规定的用意正是规范老酒市场,同时也要求企业不断加强品质品控管理,提升产品质量。

利于白酒行业规范化发展

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预计会对白酒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对此,蔡学飞表示,随着品质化消费时代的到来,我国白酒行业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明显,国家、行业、消费者层面都对白酒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当前的白酒行业也确实存在很多模糊地带需要被规范,这是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原因和背景。

刘凯也表示,我国白酒行业始终存在以次充好、伪劣和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消费者对不同白酒的分辨能力较低,这不利于白酒市场公平竞争与营造市场健康发展的环境。

在此背景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什么积极作用?高剑锋认为,征求意见稿实质上是在进行白酒行业的供给侧出清,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特别对名酒企是一大利好。蔡学飞也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非常及时,对于白酒市场的规范化发展、集约式发展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名酒市场的扩容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天风证券食品饮料行业首席分析师刘畅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能有效整治目前白酒行业的乱象,对行业实现有效监督,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此外,还能打击中小作坊酒企,提升白酒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刘凯提到,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引导白酒产业正规化发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未来我国白酒产品品质将不断提高,这对白酒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而言都是利好。

白酒生产许可证编号查询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中证网讯(记者 潘宇静)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显示,为规范指导白酒生产许可工作,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1月1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白酒生产许可证号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汪琦雯

1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征求《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企业应建立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标注,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

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征求意见稿中建议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企业应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员,厘清白酒原辅材料来源、生产环节及衔接、物料流向、信息采集及记录规则等,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包括产品、生产、设备、设施和人员等信息内容,确保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销售都有记录,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生产记录也提出可溯源要求。企业应有控制措施对制酒、贮存、勾调、灌装等过程中记录的基酒、调味酒、勾调用水等物料和成品的名称、质量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管理和复核,保证记录可溯源性。

责任编辑:是冬冬 图片编辑:胡梦埼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最新版

1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征求《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意见的公告”。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全面规定了审查条件,还特别规定“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生产许可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从制曲、发酵、蒸馏、陈酿、勾调、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等。

《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制曲、发酵、蒸馏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条件,但以勾调、灌装等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酒类名列其中,禁止新建和扩建白酒企业。酿造白酒是北京限制发展产业,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许多北京白酒企业在京外建立原酒生产基地,在北京进行分装生产。

如果《细则》第二条生效,随着北京限制产业政策进一步收紧,未来,北京白酒酿造企业越来越少,白酒生产许可企业可能不复存在。

用酒精制成的伏特加、朗姆酒等酒,深受世界广大消费者喜爱。

酒精是酒的主要成分,白酒生产中适量添加,能够改良成为年轻消费者喜爱的产品。

但是由于大量的负面报道,酒精已被炒作成了损害身体的一大杀手,致使消费者认为,添加了酒精的白酒就是劣质酒。

通过多年的消费教育,使消费者形成了配料表中含有“酒精”的酒是“酒精酒”、是“劣质酒”的认知。

《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届时,含有酒精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将在标签中进行标注,消费者眼中的“酒精酒”将一览无余。

此外,《细则》还对生产场、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制定了详细审查规定。

《细则》在规范白酒行业发展的同时,为了使其更加合理和人性化,从12月15日起至明年1月15日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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