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中违法强拆行政案件如何处理,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强拆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曹晨

【裁判要旨】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违法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机关制定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其他被征收人绝大多数已按照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且该片区房屋已基本拆除完毕。据此,审理法院可以参考补偿安置方案,从赔偿方式、房屋赔偿标准、房屋面积、空地院落、室内装修等方面,确定当事人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

案件事实

再审申请人高某因诉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行赔终215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本案已经最高院审查终结。

提起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一、二审法院对其房屋一层用途定性错误,且房屋的赔偿标准直接依据山东省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文以及梁山县政府单方制定的2017年的补偿安置方案,对2020年的国家赔偿行为进行赔偿,明显有失公允;一、二审法院对附属物直接按梁山县政府单方制作的调查确认表及附属设施估算表进行赔偿,明显有失偏颇,且对装饰装修酌情处理明显偏低;一、二审法院对其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认定错误;一、二审法院对其屋内物品损失酌情赔偿20000元,明显偏低。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违法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核心争议在于赔偿方式及赔偿金额。一、二审法院认定,再审被申请人梁山县政府因实施蓝天集团片区改造项目征收包括案涉土地在内的相关土地,制定了《蓝天集团片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其他被征收人绝大多数已按照《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且该片区房屋已基本拆除完毕。据此,一、二审法院参考《补偿安置方案》,从赔偿方式、房屋赔偿标准、房屋面积、空地院落、室内装修等方面,确定再审申请人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从再审申请人向本院所提再审申请材料看,难以得出一、二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存在错误的结论。再审申请人所提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需要各位被征收人加以重视的是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违法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行政机关制定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其他被征收人绝大多数已按照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且该片区房屋已基本拆除完毕。审理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可以参考制定了的补偿安置方案,从赔偿方式、房屋赔偿标准、房屋面积、空地院落、室内装修等方面,确定当事人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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