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某镇阿某某与艾某某于2010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9月登记结婚,2011年11月生育一子。婚后二人与艾某某父母居住在一起。因家庭、工作等原因,阿某某精神压力较大,于2014年2月患上了精神疾病。由于艾某某及其父母未能照顾阿某某,阿某某回到父母身边,由父母出资接受治疗。2016年7月,艾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接到法院传票后,阿某某因精神压力导致病情恶化。因阿某某患精神疾病且育有一子,法院对艾某某离婚诉求不予支持。阿某某经长期治疗后病情好转,于2017年10月18日,与艾某某到阿瓦提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离婚调解。
【调解过程】“调委会”受理此案后,即可派出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分别找阿某某和艾某某了解情况,艾某某和阿某某都反映了对方许多不妥之处,表示希望离婚。
调解员将情况向“调委会”负责人进行了专题汇报,大家研究制定了调解方法和策略,设计了具体调解方案,决定采用多种调解法来化解此纠纷。首先调解员与艾某某及其父母进行沟通,让艾某某及其父母都明白一个道理,双方继续僵持将会在彼此心灵上留下更多的阴影和创伤,会在经济上造成更大的损失,如果大家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什么事都好办的多。调解员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语改变艾某某及其父母固执的态度,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随后,调解员又与阿某某及其父母进行了沟通,让他们明白阿某某的病情已经得到明显的控制和好转,不是艾某某及父母对阿某某治病的事不管不问,而是艾某某的家庭经济条件也并非富裕,况且阿某某和艾某某的儿子体弱多病,艾某某为了给儿子治病已花掉了很大一部分积蓄,都是一家人,应该相互体谅才是。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说教劝导,阿某某和艾某某的敌对情绪有了很大的缓和,都表示愿意坐下来协商解决,并希望调解员能为他们出出主意。 调委会提出调解方案,当事双方表示认同,并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阿某某、艾某某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1.阿某某、艾某某约定协议离婚,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婚生儿子随艾某某共同生活。由艾某某及家人先行负责孩子的抚养、教育,在阿某某的病情治愈并有工作和收入后再考虑承担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问题。
3.艾某某一次性支付阿某某包括医药费、治疗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在内共计21500元。
事后经调解员回访,协议已履行完毕。
【案例点评】调解员在在处理此纠纷时,根据案件事实,考虑到女方长时间照顾家庭、孩子及公婆,对家庭付出了一定的贡献,离婚后她需要继续看病等方方面面,促使男方给付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她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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