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账务处理分录,委托加工账务处理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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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账务处理分录怎么做
从委托加工模块发出委外加工货物(与实物同步)
假设1个b物料bom单里有5个a物料构成,需由外单位加工,正常损耗率不超过5%,为了确保完工后的数量,对加工单位会多发5%的a物料,现有b物料需求1000个,a单位成本10元(所说成本通常是不含税),每加工一个b物料0.2元
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由a材料1050个,系统设置好科目,由发货单对应产生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500
贷:原材料a 10500
发出委托加工物单据会记录加工单位
方便对账核销
和加工单位对账,完工1000个b,因供应商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在损耗上并不多浪费才能拿到更好的加工报价,所以此批加工耗用a材料1003个,供应商也发来了账单,损耗数量都清楚列明。因长期合作多出的a材料留在加工单位下次加工用,那么此时需对委外加工入库单及委外加工出库单进行核销,核销数量为:入库单1000个b,此次核销a数量1003,假设我们暂不收回剩下的47个留下次用。
入库对账加工费 0.2*1000=2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176.99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23.01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00
委外加工入库单根据核销系统自动计算到入库成本:(1003*10+176.99=10206.99),并计算到单价为10.20699,此后的生产领用等按此单价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产生在生产领用单据上,或是销售出库单上
现在我们接着说入库这步根据核销后的委外入库单计算到的金额,还会产生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b 10209.99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209.99
发现什么了吗?
就是委托加工物资总共借方有10500+176.99=10676.99,而收回入库的加工物资才10206.99,那差额470去了哪里呢?
那正是还留在加工单位的47个a物料的成本呢。
以上不考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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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账务处理受托方会计分录
在有些生产制造业中,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是很常见的业务。这个时候,财务也需要对这部分业务进行管控。那么,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呢?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分享一些实用的信息。
一、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发出原材料进行委托加工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在支付加工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当收回委托加工完成的物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视情况而定)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一)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受托方在收到原材料时,通常不会在会计账簿中进行处理,而是在备查簿中登记。在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加工完成后,受托方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受托方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二)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委托方在拨付委托加工物质时,会计分录与前面提到的相同。在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时,也按照前面的分录进行处理。收回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反映了企业将委托加工完成的物资收回并入库。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委托加工业务仅对加工费开具专用发票。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会计分录的制作可以参考上述内容。不过不同委托加工材料的情况不同,大家在实际业务开展时仍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和细节。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随时到专业的会计学习平台(如之了课堂)进行咨询。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委托方
案情介绍
2024年9月,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某某某品鉴酒”产品的委托生产商杭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使用委托方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要求查处。执法人员通过“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核查,该款酒的物品编码为693618490****,企业名称为宿迁市洋河镇**酒厂。经过调查,杭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宿迁市洋河镇**酒厂签订合作协议,委托该酒厂生产、销售“某某某品鉴酒”,委托日期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止,2024年6月24日合作协议到期后,未再续签。
相关处罚依据
杭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某某某品鉴酒”使用的物品编码为被委托生产商宿迁市洋河镇**酒厂所有,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的违法行为。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杭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给予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提醒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委托加工产品已成为新时期下一种普遍的生产方式。一些企业对委托加工行为中应使用谁的商品条码认识不一,使用中也存在不规范现象。现实中,一些委托方不主动申请厂商识别代码,在委托加工的产品上直接使用受委托方的商品条码。由于受委托方不固定,变数很大,很容易造成商品混乱。
在此提醒经营者,委托加工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委托双方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做好商品条码的使用工作。
下一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流程详解
在购物时,“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对于商家来说,这种活动能吸引顾客、增加销量,但在税务和账务处理上,却有不少门道。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揭开“买一赠一”背后的税务及账务处理的神秘面纱。
咱们以一家名为“美妆阁”的化妆品店为例。在 2024 年的“双十二”促销活动中,美妆阁推出了“买一赠一”的活动,具体是购买一瓶价值 300 元(不含税)的精华液,就赠送一支价值 100 元(不含税)的口红。活动期间,一共卖出了 200 瓶精华液,同时也赠送出了 200 支口红。精华液的成本是每瓶 180 元,口红的成本是每支 60 元。美妆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13%。
二、税务处理分析(一)增值税在增值税方面,赠送的口红要视同销售。这是因为按照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销售精华液的销项税额 = 300×200×13% = 7800 元 赠送口红的销项税额 = 100×200×13% = 2600 元 所以,这次活动总共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7800 + 2600 = 10400 元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总的销售金额 = 300×200 = 60000 元 精华液应确认的收入 = 60000×300÷(300 + 100) = 45000 元 口红应确认的收入 = 60000×100÷(300 + 100) = 15000 元
三、账务处理(一)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6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精华液 45000 主营业务收入——口红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0 这里的银行存款是销售精华液实际收到的款项(300×200×(1 + 13%)),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分摊方法确认。
(二)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精华液 36000
主营业务成本——口红 12000
贷:库存商品——精华液 36000
库存商品——口红 12000
这里分别按照精华液和口红的成本数量进行结转,精华液成本 = 180×200 = 36000 元,口红成本 = 60×200 = 12000 元。
(三)考虑另一种情况:若发票开具方式不同如果在开具发票时,将精华液和口红的金额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并注明折扣额为口红的价值 20000 元(100×200),那么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 此时,增值税销项税额 = (300×200 - 100×200)×13% = 5200 元
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6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精华液 45000
主营业务收入——口红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
四、注意事项(一)发票开具很重要在“买一赠一”活动中,发票的开具方式会影响增值税的计算。如果将赠品和主商品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就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能为企业节省税款。
(二)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要按照规定准确核算各项商品的收入和成本,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样才能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及时申报纳税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避免逾期申报带来的罚款和滞纳金。
通过这个案例,相信大家对“买一赠一”的税务及账务处理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在实际经营中,一定要处理好这些问题,让企业的财务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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