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一起来看看信托合同的种类,今天重点说两类比较典型的信托合同一个是集合性资金信托合同,一个是家族信托合同。
购买过信托产品的朋友,对集合性资金信托合同应该比较了解。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它的特点是有多个委托人,受托人是以盈利为目的信托公司,委托人可以成为唯一的受益人,设立信托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信托产品收益。这类信托合同一般是标准的制式合同,基本不允许修改。不同信托公司都有标准的合同模板供购买信托产品委托人签订。这类合同文本条款相对是比较公开的。
那什么是家族信托合同。家族信托合同具体内容,很多从事财富传承行业的专业人士甚至连律师朋友可能都没有见过。国内家族信托起步较晚,直到2018年银保监会37号文出台,才对家族信托有一个比较清晰的定义。所谓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家族信托已经不再是单独以收益为目的财富管理工具。它是兼顾了家族财富保护、传承、管理多项功能需求综合性工具。而且它有一个基本资产起步门槛,1000万财产规模。也正是这些条件的限制,让家族信托在中国成为了高净值乃至超高净值家庭、企业主的专属财富工具,还没有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正是因为它的高位阶以及复杂的技术含量,家族信托合同也成为财富行业的见识各家财富传承智慧的武功秘籍。
家族信托合同第一个比较关键的条款设计就是信托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设计。信托合同三个核心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首先关于委托人的权利设计。如果信托合同条款对委托人财产控制权的权利过大,会发生什么问题呢?我们说信托合同的资产风险隔离功能就可能被挑战。我们知道委托人一旦将财产置入信托,这个财产就属于信托专户财产不属于委托人了,财富管理的核心目的不是为了委托人财富增值受益,它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为了家族的传承利益。如果委托人不想放权,比如可以直接对信托财产运用发出指示其实这里是有风险的。比如委托人可以经常性变更受益人财产分配的方案,这都可能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设立信托的正当目的性带来挑战。但实际中委托人往往会有担心如果没有了对财产的控制权,如何能保障在信托中运作的财产能够安全稳定保本增值的传承下去了。信托公司是否真的能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谁能保护我交托的家族财富的安全?委托人有这样的担忧是非常正常的。虽然,我们说基于信任而委托,但我们从人性、公司都不能说完全百分百遵守承诺,如果要保障自己胡权益还是要白纸黑字,条条框框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只有签字画押的契约才真正受法律的保护。当然上面委托人所担心的问题都是可以在合同设计中解决。所以在条款中设立信托的保护人也是非常关键。
那作为受托人,也是信托的核心主体。它将陪伴着委托人的家族一起见证家族的稳步发展和繁荣。首先选择合适的信托受托人也是很关键的一步。目前中国有68家信托公司,在信托行业,信托公司也将面临着大洗牌,优胜劣汰。资产规模大、信托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诚信谨慎运用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将在这场大洗牌中留存。我们在最近几年也陆续看到一些民营的违规运用资金的信托公司在市场中退出。这个行业在未来5年中也会留下真正的行业精华。资源只会向优势背景的大型信托公司聚集。如果选择信托公司还是建议选择存续时间长资金规模稳定G字头背景的信托公司.对信托公司的权利约束是要重点考虑的。如何监督信托公司运用财产,受托人在财产运用中存在过错或者不当如何处理,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信托公司如果不合格比如未尽到谨慎管理义务或者出现严重的经营异常状况,信托是否可以变更或者撤销。信托到底是设立受托人进行财产运用的全权委托信托还是指令型信托,这些都要在信托合同设立时考虑。
再来看看受益人。我们说受益人是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受益权。到底设置哪些受益人、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如何分配才能对家族财富传承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受益人死亡,信托财产如何分配?受益人的受益财产如何与家庭风险隔离。受益人的受益资产是否要缴纳税款?受益人和受益权如何变更,谁有权进行变更?这些条款都是需要反复与委托人以及受托人进行沟通设计才能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在信托合同主体里面还有一个神秘的组织,我们叫它监察人。在国外信托更喜欢叫保护人(trust protector).监察人的主要功能是监督受托人为了受益人利益合理谨慎运用财产,对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进行监督,对家族财富在交接棒过程中及时通知和协助。在国外监察人甚至可以参与合同中未约定事项的决策,受益人变更以及受益分配方案决策。因此信托监察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也是长期服务家族的个人或组织。
除了主体比如信托的种类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 信托费用如何计算设计以及信托风险的提示都是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的。特别是信托终止的条件,这里要特别提示要重点设计的部分。 因为我们的家族信托一般会设立不可撤销信托,主要是从信托资产隔离功能考虑。那终止就意味着信托在一定条件下就不再存续。信托财产不在信托账户运作了。因此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何设置。终止后如何处理信托财产,委托人、受益人如何分配财产,财产评估与清算的规则设置,这些都与委托人利益以及受托人利益密切相关。
刚才我们说了信托合同关键条款,这些合同条款设计非常有技术含量。家族信托合同条款一般都是有信托公司提供的初始版本。家族信托合同我们说是标准化+定制化。信托公司允许定制化部分一般是受益人、保护人、受益分配方案、财产运用指令方面。主要集中在信托合同附件。在合同签订前是信托主体对信托合同的确定也是一个利益平衡博弈的过程,实操中,信托公司还是在主导地位,作为相对方委托人找到合适的谈判对象也是非常关键。当然委托人作为信托公司的优质客户,资金信托资产的规模也决定了你在信托谈判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这也是金融公司的特性,要看金主爸爸有多少金子决定。另外还有一个代表谈判的第三方与信托公司的合作关系。
在这场信托合同博弈中,我们也要看清楚各方利益的出发点。作为委托人,他们的核心诉求:隔离财产风险;财富实际仍掌握在自己手中;节税;能灵活的运用信托财产;能有效传承到自己后代子孙;信托财产能稳健收益,如果发生死亡意外风险可靠人选照看家族财富 。作为受托人:尽可能减少自己对财产运用管理的风险;规避信托被撤销或者被认定为无效;减少自身责任风险;资产运用指令便捷;减少监察人对受托人监督的权利以及限制;信托合同终止能快速清理财产和变现 。作为受益人:了解自己的受益权情况;可以按时申领自己的权益份额;自己的权利可以转让比如后代。 如果你代表委托人方去签订合同,就要了解各方的利益点去作出平衡。
那么在信托合同的设计、谈判、签订中委托人要如何选择第三方代表。从实操落地的角度我认为律师+第三方家族办公室是最合适的人选。刚才讲过家族信托合同设计就是一个专业而复杂的事项。家族办公室有丰富的资源可以衔接专业人才提供意见(包括法律、金融、财税等)。但最终落脚点一定要是律师对合同出具最终的法律审核意见。合同拟制和谈判是律师的特长,后续整个信托的管理维护其实还是需要财法税专业的团队,提供贴身管家服务。比如监察人它一个很重要的角色还需要监督投资方案的合理性。在完成前期的合同签署后,还需要继续提供投资监督管理服务。选择合适的信托谈判人选,我个人建议从以下几个角度选择:
1、谈判机构具有专业的素质(法律、金融、保险、税务)
2、与信托公司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3、资产运用监督管理综合能力
4、稳定的团队
5、最好能提供长期贴身管家服务
今天就分享就到这里,欢迎热爱家族财富传承事业的朋友们一起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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