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吴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1 生效日期: 2011-05-11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1 生效日期: 2011-05-11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1 生效日期: 2011-05-11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