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终局的3种情形,二次复议终局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邵然奕

复议终局的3种情形,二次复议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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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终局的3种情形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给了行政相对人一个陈述自辩的机会,也可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有些行政复议具有终局性,一旦复议后便不能再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哪些行政复议决定是终局裁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法作出的决定是最终裁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对公安机关不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


来源:大律师网 推荐人:段秀梅 编辑:张梅

总编审:吕 星

总监制:方 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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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终局是什么意思

日前,广东省司法厅晒出2018年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成绩单”,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3565件,同比增长13.98%,经复议提起诉讼的案件6997件,占收到复议申请案件总数的20.85%。审结案件中近八成的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有效化解,“特别是复议机关作出非维持类决定,复议后进入诉讼程序的非常少”。

相较于行政诉讼这一传统定义的“民告官”,行政复议这一广义范畴的“民告官”其实一直是相对人提起诉讼前行政纠纷解决的最主要方式,区别在于受理两种“民告官”的主体差异。广东省司法厅的数据显示,2018年广东省处理行政争议案件55007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仅为21442件,61%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在行政纠纷解决的过程中,行政复议一直有着不轻的“戏份”,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超过六成的进入复议程序的行政争议中,有79.15%被化解在了行政复议环节,行政相对人不再继续提起诉讼,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按《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程序的设计,除了部分“复议必经”(必须经过复议才能提起诉讼)和“复议终局”(只能通过复议解决而不能再提起诉讼)的行政争议,在多数行政纠纷中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渠道都是复议与诉讼可选。具体如何选择当事人则有更务实的考虑,人们会结合实际纠纷情况对不同审理期限有所选择:法定复议审理期限为60日,即便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也最长不能超过30天,而行政诉讼仅一审就有六个月的法定审理期限,这还不包括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以及可能紧随其后的二审与申诉。

毋庸讳言,当事人对复议还是诉讼的选择不仅基于纠纷解决成本的考虑,受理“告官”的争议调停主体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受理行政复议的是上一级行政机关,当事人在寻求复议解决纠纷的过程中难免对复议裁决的中立性产生疑问,更何况实践中也不乏“复议多是维持”的个案体验与公共印象,客观上导致复议过程的公正性面临考验。

广东近八成行政争议能在复议环节中化解,“特别是复议机关作出非维持类决定,复议后进入诉讼程序的非常少”。“非维持类决定”于行政纠纷的真正定分止争而言可以说具有决定性。纠纷的解决与调停不可能对争议双方有任何偏倚,无论复议还是诉讼,其对是非对错的判断都应当有明示且恒定的法则。

不难看出,“让复议工作长出牙齿”的提法已经意有所指,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最后一道闸门,行政复议对纠纷化解的功能性作用应当有更清醒的认知和共识。除了集中受理、受理点前移、网上受理、公开审理等“阳光复议”的便民举措,也需要行政复议在具体程序中引入更多准司法措施,真正增加公众对行政复议的认同感和信赖度。

行政复议并非新鲜事物,若对现有的行政纠纷解决资源做更深入的挖掘,便可能产生较之以往更大的成效。与行政诉讼通过一个又一个具体案件判决修正此前并不正常的“民告官”胜负比例一样,“复议不只是维持”也试图重塑公众对行政复议角色印象。权责部门坚持对行政复议的法定角色进行更清晰的定位,公众就会以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来予以积极回应,更多人经过复议而不是选择漫长的诉讼,“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行政复议有能力为同样“案多人少”的行政诉讼“减负”做出更多贡献,也为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探出一条新路。

复议终局法条

【案情概览】

刘先生等人是甘肃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承包地若干。201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将刘先生等人的承包地收归国有,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刘先生等人不服批复内容,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深入了解案情后,王有银主任制定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律师具体执行。首先,圣运律师协助刘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省政府以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复议申请。律师认为,该复议决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对刘先生等人的权利义务造成了实质性影响,遂协助刘先生等人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省政府征收土地决定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裁定驳回起诉。

律师认为,首先,该复议活动针对的是批复的合法性,具体理由是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义务、征地批复作出前未履行听证义务、社会保障费用未予落实等,并不是三十条规定的确权类案件。其次,省政府并未对该批复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审查,只是从程序上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的程序性事项,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律师的协助下,刘先生等人提起上诉。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法律点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处理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两大维权方式,它们之间也有一定的程序衔接,比如本案所说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那么,可以被称之为“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属于法律规定的具体事项

依据行政复议法和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以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涉及两类行政案件:第一,省级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行为;第二,外国人对于相关机关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或者其他境外人员对针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

本案主要涉及上述第一种情况。具体而言,该类案件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依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作出;其次,作出主体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最后,必须是自然资源确权行为。

实践中,最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个条件。何为确权行为?一般是指确定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行为。比如本案中,若省政府依据其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确认刘先生等人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刘先生等人不服,要先提起行政复议,此时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仍然将土地确认为归国家所有,针对该复议结果,就不能再提起诉讼了,只能认可其法律效力并履行法律义务。

二、复议对其内容进行了实质审查

如前所述,要想形成最终裁决,不仅对复议的事项有要求,对复议决定的具体内容同样也有要求。

具体而言,复议决定的内容必须与确权相关,如果复议决定与确权行为无关,比如仅仅是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或者未对行政行为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仅仅作出程序性决定,如本案中那样,以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就不符合最终裁决的条件,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一步维权。

【律师寄语】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是行政案件维权的重要问题,它可以对维权的效率产生巨大影响,比如需要复议前置的事项,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会被法院驳回,造成维权时间的浪费。除此之外,它还会影响维权策略的制定,比如“选择并终局”的案件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只能选择一个,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以哪种方式维权需要从一开始就进行谨慎选择。行政维权专业性较强,遇到侵权应尽量委托专业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

来源:法制文萃报

编辑:李君超

复议终局外国人出入境限自由

@司法考试@法考@2020法考

上期答案:

1.C

参考解析:

A项:公安交管局所悬挂的横幅“危险路段,谨慎驾驶”属于建议性、劝告性的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强制力,没有实质上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A项错误。B项:县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法》作出的拘留行为,行使的权力属于刑事侦查权,不属于对行政职权的行使,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B项错误。C项:区政府对王某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属于行政征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C项正确。D项:派出所对民间纠纷居中调解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行为,不具有行政强制性,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关联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

2.B

参考解析:

A项:根据《行政许可法》29条第2款: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本题中涉及的许可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具有人身属性,不属于必须由申请人到办公场所办理的情况,是可以委托办理的。A项说法过于绝对,A项说法错误。B项:根据《行政许可法》31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由此可见,申请人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B项说法正确。C项:根据《行政许可法》32条第(五)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由此可见,当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时候,行政机关是有告知补正的义务的,并非直接作出不受理的决定,C项说法错误。D项:根据《行政许可法》58条第二款: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由此可见,行政许可申请所涉及的格式文本是绝对不得收费的,D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关联考点:行政许可设定权

3.A

考解析:

A项:根据《行政强制法》26条第三款: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由此可见,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是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而非由被扣押财物的相对人王某承担,A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A项当选。B项: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之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一般为:1.实施前向机关负责人报告,经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实施;2.确定实施人员;3.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告知权利;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6.制作现场笔录。由此可见,制作现场笔录是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个必经程序,B项说法正确。C项:根据《行政强制法》24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由此可见,C项说法正确。D项:根据《行政强制法》23条第一款: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由此可见,行政机关是不能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的。D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关联考点:行政处罚的种类

4.D

参考解析:

A项: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而起诉,这里的诉属于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A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外国人对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是复议终局,对复议决定不服也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B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项: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具有公务员身份,公务员对自己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项不符合题意。D项:企业与政府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合同类案件,根据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行政协议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项符合题意。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关联考点:地域管辖

5.A

参考解析:

A项:《国家赔偿法》21条第3款:“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题中,朱某后被宣告无罪,逮捕决定由市检察院作出,因此赔偿义务人为市检察院,故A项正确。B项:《国家赔偿法》1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题目中说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的说法错误,因此B项错误。
C项:根据《国家赔偿法》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不限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唯一”的表述过于绝对,故C项错误。
D项:《国家赔偿法》33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是指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2016年申请国家赔偿,所以每日赔偿金的标准至少是按照2015年的标准,题目中说按照2014年的标准的说法错误,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正确答案:A

关联考点:变更撤销或解除

多项选择题

1、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的,属于开设赌场B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C在网络上传播电子盗版书的,属于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D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的,属于盗窃他人财物

2、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B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C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D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3、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4、 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5、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对甲只需执行有期徒刑B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管制1年。对乙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管制C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发现应被判处拘役的漏罪。数罪并罚后,对丙只需再执行尚未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D丁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应被判处1年管制的新罪。对丁再执行2年有期徒刑后,执行1年管制

答案会在今天下午公布!(祝大家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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