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教育局电话,安庆市教育局领导班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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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教育局官网
安庆市教育局局长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发布消息
面向全国高校2024届、2025届应届毕业生
公开引进教师44人
引进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教师44人。
(点击查看大图)
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25日8:00—3月31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
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4月2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给报考人员。未通过审查的,可于4月3日12:00前重新报名;通过资格审查或尚未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通过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就业宣讲室。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 来源: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 编辑:陈亮亮 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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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最新发布
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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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2024年安庆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各县(市)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市区具体报名流程及操作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初审:7月14日—7月18日
2、线下复审:7月19日—7月20日
3、民办学校名单公示:7月21日
4、公办学校网上补报名:7月22日—7月23日
5、公办学校名单公示:8月10日前完成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若报名数超招生计划数时则于7月21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并上报录取名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于7月22日至7月23日参加学区所在公办学校网上补报名。
(二)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及初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幼儿园毕业班幼儿家长、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提前在“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进行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认证后登录皖事通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事项进行网上报名。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同步组织线上材料审核,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
2、线下复审。线上初审不通过的,家长在接到线下审核通知后,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如不便线上操作,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于7月19日-7月20日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名单公示。各校严格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按顺序接收学生,严格控制大班额,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做好统筹调剂工作,学区公办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的统筹调剂学生入学申请,要依序依规接收其就读。各区中小学和市直初中学校确定招生最终录取名单后,在学校或相关网站公示三天。
各招生学校在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指导学生家长登录省教育厅组织开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需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
(三)报名要求
1、小学新生招生。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8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初中新生招生。需准备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样式参考附件3)由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盖章后发放,确保一生一表。此表是初中入学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学籍注册重要依据。
3、民办义务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直升人数超过核定的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摇号后的买号卖号行为和乱收费行为。
(四)统筹保障有关群体入学
1、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教体基〔2020〕75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公安系统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以上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材料均需经各驻宜部队政治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市、县(市、区)出台的有关优待办法按政策、依流程执行。
2、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学。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和本地户籍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市区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进行入学认定。各县(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招生原则
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一)免试就近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各地应综合考虑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根据“零择校”政策,安庆市区公办学校凡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二)阳光招生原则。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2024年安庆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三)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四)“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确定学区学校入学。各县(市)可参考《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附件1)。
(五)“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
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市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第一条 符合“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第二条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第三条 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照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4.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5.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第四章)确定学区。
6.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与共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镇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镇证明材料的,自建房所在学区学校可在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共建房住户子女可在学校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
8.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9.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第二章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第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市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持居住证;
2.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
3.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4.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说明: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三章 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四章 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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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
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除以上清单外,小学新生通常还需准备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在开学后提供),初中新生还需准备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籍表和毕业证。
一、咨询电话
1.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5511592
2.迎江区教体局教育科:5426241
3.大观区教体局教育科:5546107
4.宜秀区教体局教育科:5939266
5.经开区教育局教育科:5338026
6.高新区社发局教育科:5367325
二、举报电话
1.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5514248
2.迎江区教体局纪检组:5426212
3.大观区教体局监察室:5531604
4.宜秀区教体局监察室:5939256
5.经开区教育局纪检组:5338051
6.高新区纪检监察室:5367115
三、报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1.热线一:5999056
2.热线二:5999057
技术咨询电话仅于网上报名期间开放。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返乡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初中起点的五年制高职(专业)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招生工作
1、统筹招生规模和计划。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2024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市教体局将综合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情况、职普比、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参考各地上报的普高招生计划,制定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分县(市)计划数(另文下发)。各县(市)根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普通高中计划,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再合理制定本地2024年普通高中到校具体计划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在汇总、综合平衡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及时下达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市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经省厅批准可全省招生的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安庆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体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3、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经市教体局批准后纳入统招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内进行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推进体教融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4、规范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5、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将中职招生纳入本地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合理安排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录取工作仍然采取按志愿统一网上招生和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要做好招生录取平台使用的培训,让学生熟知志愿填报、确认、录取的流程。职业院校五年一贯制专业招生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录取工作
(一)录取的原则和标准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要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
2024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网上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地、各校在学生填报志愿后打印出确认表,需由学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初中学校的志愿填报登记。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市区中招具体录取批次、时间等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公布。
(三)合理划定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各县(市)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
(四)做好省示范高中
定向指标的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按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设立报名点,并根据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标。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体基〔2020〕75号)精神,现役军人子女中途转学的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五)做好特长生录取工作
体育特长生方面,具有一级运动员资格证书的初中毕业生,可与普通高中学校双向选择,直接录取,此项工作在体育专业测试前完成;具有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或在省级竞赛中(省运会、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联赛、中学生运动会,下同)获前三名的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在省级竞赛中获4-8名的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70%;代表安庆市在安徽省体育局进行了运动员注册并至少参加一次省级竞赛,参加体育特长生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0%;其它参加体育特长生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特长生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在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20分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由各校制定并报市教体局批准,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全程需录像,并可聘请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参与观摩和监督,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学生确认后公示3天。录取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中,依据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报名参加艺术、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各校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报名和测试时间一致。
(六)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交户口簿和市侨办证明材料);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侨办证明,不包括侨属、台属、台眷)。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及能证明是烈士子女的相关材料)。
3、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台办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户口簿、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供组织部门或本系统省级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和户口簿)。
6、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体基〔2020〕75号)执行。
7、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投档(须由安庆市公安局审定合格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办理)。
8、因公牺牲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投档(须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审定合格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办理)。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
(七)严格录取流程
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加强学籍注册监管,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来源: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 责编:陈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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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号码多少
1月22日,安庆市教体局召开皖北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扩容工程派出管理团队座谈会。市委教体工委书记、市教体局局长王良宜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教体局副局长陈党生主持会议。
会上,安庆四中、怀宁县独秀初中、迎江区人民路小学派出管理团队负责人作交流发言,参会人员就进一步做好皖北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扩容工程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王良宜对派出管理团队致以亲切问候与新春祝福。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皖北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扩容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教育强省的关键举措,责任重大,任务光荣,积极融入,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当好答卷人。要铭记职责使命,充分认识皖北振兴的重要意义,坚持资源共享、制度共建、教研共进,做好同行者。要加强服务保障,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做好关心关爱,优化服务,强化保障,派出管理团队要坚持一校一案、一校一档,建立目标导向,注重过程考核,做好绩效评价,促进结对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当好带头人。
市教体局皖北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扩容工程工作专班成员,相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分管局长,安庆市派出管理团队成员参加会议。
(文图/斯元平 陈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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