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件信息怎么查,查案件判决文书怎么查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凤悦艺

查案件信息怎么查,查案件判决文书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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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件在哪个网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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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提交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后,都会面临诸多一系列问题。不知道自己的案件是否已经立案受理?主审法官又是谁?是否有联系方式?如何去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等。

那么,当前有几种途径可以方便当事人自主查询案件的信息呢?今天就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来为大家分享一些简便的查询案件信息的途径。

一、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想必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一个负责公开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平台。但大家对《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可能用得就不是太多了。

实际上,《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两者功能都一样,都是对案件信息的公开,只是两者公开的范围不不同。前者公开的是裁判文书作出前,整个法院审判流程的相关信息。如立案信息、合议庭信息、开庭信息和结案信息等。后者公开的是案件结案的法律文书。两者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案件,法院从立案到结案,完整审判流程的全部信息。

因此,如果您的案件已经提交起诉材料后,想知道是否立案、或者已经立案,想知道主审法官是谁,又或者还想知道主审法官的联系方式等等。总之,只要想知道有关案件的审理信息,不妨可以登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只需要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就可以一键查询自己涉诉的案件信息。

但该平台也有其不足之处,如部分基层法院的案件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存在还没有录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系统的情况,这就会导致无法查询到自己的案件信息。遇到这种情况,不妨通过各省高院的诉讼服务平台查询案件信息。

全国31个省市的(除台湾、香港和澳门外)高级人民法院都搭建了法院诉讼服务平台。相比《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各省市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录入的案件信息明显更为全面,功能也更为丰富。其不仅具有案件查询功能,当事人还可以进行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等服务,方便快捷。

但从案件查询功能来看,相比《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略微繁琐。下面我们以河南省法院诉讼服务网为例,具体来讲。

首先,当事人需要以自己名义创建账号,录入本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

其次,当事人创建账号登陆后,可能会发现页面是一片空白,无法查询信息。这时当事人就需要自行录入案件信息进行查询。

案件一般在立案后,法院会发送短信告知案件查询码,当事人可以通过收到的案件查询码,录入案件信息进行查询。

最后,如果当事人未收到案件查询码或是误删了案件查询码的告知短信,仍然可以通过实名认证的方式进行查询。但各地法院对实名认证要求不一,有些需要视频认证,有些仅需要手机验证码即可认证通过。在通过实名认证后,名下涉诉的案件信息便会全部同步,届时就可以自由查询案件信息了。

三、电话咨询

那么,是否存在部分地区的案件信息没有录入到高院的诉讼服务平台,导致还是不能查询到案件信息呢?

实际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比如某些发回重审的案件,或者再审案件。虽然不多,但也确实存在此种情况。

针对这类情形,需要查询案件信息的话,只能电话咨询受案法院的立案庭。当事人可以拨打12306诉讼服务热线,也可以直接联系受案法院的立案庭进行咨询。当事人告知涉诉双方姓名、案由等信息后,一般立案庭法官就可以查询到案件信息。

以上便是我们查询案件审理信息的常用方式。当事人若对案件信息有疑问,又不知从何做起,不妨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说不定您的疑问就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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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件立案信息查询

看到有网友仍然在为查卷宗和笔录感到困惑和难为。

再说一遍,查卷宗和庭审笔录是当事人的权利。

上诉或再审之前,一定要查阅和调取卷宗,特别是庭审笔录。一审、二审中当事人一般都糊里糊涂,且过去时间很长,诉讼中,自己做了什么,说了什么,容易记不清。自己认为记得很清部分,可能与卷宗和笔录中的不一样。这种情况下,可通过查阅卷宗和笔录整体了解案件的全部。所以,有必要再落实。况且,案件若走到向检查院申请民事监督程序时,检察院要求提交的材料中,包括二审庭审笔录。

其实查卷宗和笔录,没想象的那么复杂,带上身份证和判决到法院档案室查即可。工作人员会让你填表,按照要求做即可。别忘了另带份身份证复印件,留档。若有其他当事人需要代办,得提供一份授权资格委托书和其身份证复印件。

疫情期间,最好先通过查号台,查明档案室电话,联系后再去,免得一次次跑。现在查档案比之从前容易得多,若万一碰到不顺,别义愤,让其给出理由或书面答复即可。法院内都设信访庭,可直接去反映,要求协助。现在的司法环比较好,档案管理人员一般都不会过分,那样会自找麻烦。

个人觉一审卷宗好看。

作下自我批评,平时在电脑上打字,转换到头条,经常出现些差错或错别字,是因自己检查不细致所致。




查案件执行情况怎么查

2021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增加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主体依申请查询的案件程序性信息。如何查询案件信息,小编带你来了解。

01

哪里可以查询到案件信息?

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电话、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查询相关案件信息。


02

哪些人可以查询相关案件信息?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依规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


03

可以查询案件的什么信息?

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组织、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处置情况,法律文书公开情况等案件程序性信息。


04

怎么查询?

登录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点击“网上检务”进入12309检察服务,或直接进入公众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


05

异地查询如何办理?

需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向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请求协助办理身份认证及传输相关信息,经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审核后即可提供查询服务。



接下来

让小编带您一图了解

12309案件信息查询操作流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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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件怎么查询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的工作要求,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充分运用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融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追赃挽损职责,尽力追缴非法获利。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如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学历学位等,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

《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要从严把握相关措施的适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严禁滥用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严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员和企业的财物。要充分研判使用办案措施的后果,将采取措施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意见》强调,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或者案例等方式,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做好同类案件的平衡。纪检监察机关要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渠洋 刘丹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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