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娄某承租了商场美食城一铺位经营餐饮,承租人告知娄某,这个铺位是商场自行加盖的,所以没有分户产权证,因此无法办理经营所需证照,但是可以借用承租人的执照进行经营。娄某表示明白后与承租人签订了合同,后娄某自行开始了装修店铺、购置设备等经营准备活动,装修完毕后娄某的餐饮店开始了红红火火的经营,然而在开业经营数月后,娄某却遭到了行政部门的处罚,处罚理由是娄某无证经营,娄某红红火火经营了几个月的餐饮店被责令关闭,娄某告知承租方自己的餐饮店因无证经营而被处罚并责令关闭。
本案在法律关系上属于合同纠纷问题,属于合同一方根本违约,合同一方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无法保证娄某借用其执照进行经营,所以导致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是落了空。
那么什么是根本违约呢?根本违约又分为预期根本违约和实际根本违约。而预期根本违约依据其意思表示又分为明示的和默示的,明示的如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的向对方表示自己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债务;默示的如虽然当事人一方没有明确的表示自己将不履行,但是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了自己即使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也是不会履行主要债务的,或是其状况已经能够表明自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是默示的行为,但也已经能够表明合同的目的不能够实现了。而实际违约又是指什么呢?实际违约就是指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是虽然履行了但是这个履行不适当、迟延了或是仅仅之履行了部分导致的根本违约。
那么当我们遇到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在这种根本违约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这无疑是对于如娄某一样的非违约一方的严重侵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守约方拥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但是为了避免法定解除权的滥用,法律对于解除权的行使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也就是说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是存在期限的,若期限届满守约方还是未行使的,该法定解除权就会归于消灭。而关于这个期限,如果法律有规定或是当事人之间有约定,那么就按照规定或是约定的时间,若无规也无约,那么拥有法定解除权的一方就要在知应知的当天起一年以内行使权利。
所以在此情形下,为了充分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行使法定解除权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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